舅舅是公務員,能考他所在單位?《公務員法》來了解下!

在公務員考試中,其實部分常識題會涉及到《公務員法》,只是考的內容比較零散,導致很多人對《公務法》仍然不夠了解,特別是與我們考生相關的內容。

前些天,有位小夥伴私信問我:“旁系三代以內關係,可以考到他的單位嗎?”,好吧,對於這個問題,我這樣的新手真的分分鐘被問蒙,於是開啟了搜索模式,~~~大家來一起了解一下?

舅舅是公務員,能考他所在單位?《公務員法》來了解下!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看完這一條,我的理解是可以在同一機關,但是不能在同一部門,或不能有直接上下級關係。並且你不能在這幾個部門工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除這幾個部門外,只要你不和親戚在同一部門,只要他不是你的直屬領導,其它部門可以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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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解釋下親屬關係!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打個比方,以你自己為例,你向上數,你爸媽,你爺爺奶奶,你太爺太奶奶,向下數你兒女,你孫子孫女,你重孫子重孫女,這種生與被生的關係就是真系。你和你叔是直系嗎?並不是,那是旁系。

在2004年廣州頒佈實施《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中,​明確界定其中的直系親屬是隻指父母子女。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並非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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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這裡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舉兩個例子:

你父母生了三個孩子,你是其中一個,你和另外兩個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直系親屬嗎?並不是,你們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你爸爸(或你媽媽)有個堂兄弟,你和你堂叔(或表舅)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嗎?並不是!他們和你爸或你媽才是。

那誰才是你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呢?

伯父、叔父、姑母、堂兄弟、堂姐妹、姑表兄弟、姑表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祖母父,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父、叔父、姑母是第二代,祖母父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於第三代。

舅父、姨母、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姨表兄弟、姨表姊妹和自己同源於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於第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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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姻親關係又是什麼?近姻親關係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血緣關係。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配偶的血親,指自己配偶的血親。如岳父、老公的兄弟姐妹或老婆的兄弟姐妹等。

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如妯娌、連襟。

姻親關係因夫妻離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以下大家明白了嗎?如果有我說的任何一種關係,都要遵循《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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