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業務涉稅處理方法,值得收藏!

預付卡業務在我們的工作中是十分常見的,但很多會計對這方面的涉稅處理方法卻不太瞭解,今天小e分享相關的乾貨,希望能給大家的工作提供一些幫助。

增值稅處理

1、預付卡充值時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支付機構不得向購卡人、持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消費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單用途卡)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多用途卡)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時應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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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28號)第二條,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第四條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這裡均強調支出與取得收入有關且已經實際發生。

1、購卡(充值)時的處理

企業購卡或充值時只是將資金預付給了髮卡單位,支出並未實際發生,購卡資金作為預付款處理。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做為職工福利發放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預付賬款

3、贈送給客戶時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預付賬款

注意:購物卡相關業務極易發生虛開發票、虛增成本問題,企業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28號 》要求收集整理相前的領用人簽名記錄、代扣個稅記錄等相前的證明資料,據以證明預付卡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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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1、 將購物卡發放給職工時,則按照購物卡的團購價格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如果是贈送給企業客戶,則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贈送給個人客戶,則需要分別不同的情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 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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