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扒竊手包 無業累犯「六進宮」

周某曾因犯盜竊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五次坐牢,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再次盜竊他人財物。近日,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周某生於1966年,小學文化,長期遊手好閒,無所事事。1992年10月5日,周某因犯盜竊罪被安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1997年5月28日,因犯強姦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1月4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該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十五日;2016年8月2日,因犯盜竊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7年7月4日,因犯盜竊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2017年12月20日刑滿釋放,但周某不思悔改,仍盜竊他人財物。

2018年3月29日8時許,周某竄至安鄉縣城一菜市場伺機扒竊,見推著自行車正在買菜的被害人餘某,趁著餘某與菜販交談之機,將餘某的手包扒走,包內存放現金420元和價值二千餘元的手機一部,所得贓款被周某揮霍,被盜手機追回後發還給了被害人餘某。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扒竊他人隨身攜帶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周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法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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