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被公司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预告辞退或者预告解雇,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完毕或在有效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通过预先通知对方的方式,在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因为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并非合同相对方就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所有也被成为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

公关公司的王经理,形象好,公司很看重。王经理在家,因家中高压锅爆炸,结果脸部烧成重伤。医疗期过后,回到公司后,公司认为王经理现在的形象已经不能担任公关经理的职位,于是安排了清洁工作,王经理不同意,公司与其协商无果,提前30天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

公关经理工作特殊,毁容后不能继续从事经理的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她不同意,此时公司提前30天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小敏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发生了法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基于以上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发生以上的原因,并非劳动者的主观意志,因此除了工资之外经济补偿也是必不可少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形时也应当申请经济补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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