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金城江警方破獲首例網絡淫穢視頻案

河池金城江警方破获首例网络淫秽视频案

---金城江警方破獲首例網絡淫穢視頻案

一個賬號、一部手機,低廉的成本讓網絡直播、短視頻等平臺圓了很多草根的“明星夢”。

河池金城江警方破获首例网络淫秽视频案

(網絡配圖)

然而,漸成網絡新寵的短視頻與直播平臺,卻不斷被曝出低俗、色情、造假等亂象。一些短視頻所拍攝的行為,不僅無視倫理道德,甚至觸碰了法律底線。

河池金城江警方破获首例网络淫秽视频案

2018年6月21日,河池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接到匿名群眾舉報稱:有人在互聯網直播平臺上直播淫穢視頻牟利,直播地點應該是在城東片區某出租房內,參與直播的幾名女子多帶有本地口音。

河池金城江警方破获首例网络淫秽视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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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舉報後,分局領導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指令網安大隊及河南派出所聯合偵辦此案。

專案組對線索進行梳理綜合分析,經查,今年5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梁某(南寧市人)先後找來合夥人韋某勤(金城江區人)、潘某藝(東蘭縣人)租住城東下任開發區某出租屋,與其一起進行互聯網視頻直播共築“發財夢”,利用“夢幻城”“小狐仙”“優醬”“花狐狸”“小姐姐”“那伽世界”等網絡直播平臺賬號進行淫穢色情表演,三人都是選擇在每天上午11時至下午5時上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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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播兩個月來,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量高達數十萬餘次,犯罪嫌疑人梁某、潘某藝、韋某勤等人通過自編自演的性交淫穢視頻直播非法牟利共計十萬餘元。

近日,民警突襲出租屋,將正在直播激情表演的梁某、潘某藝、韋某勤當場抓獲,在事實面前三人只得如實供認。

河池金城江警方破获首例网络淫秽视频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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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兩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至(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實施第一亂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遍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來源 / 金城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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