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唐爽在接受局面採訪時,對案件細節描述存在三處不同,究竟誰說的是真話?

肖正餘


誰說真話,誰說假話,這個我們只能通過兩邊接受採訪的信息一點一點的分析。


1.下面這張截圖是唐爽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描述到周立波在某某家喝了酒,在被警察攔截前,是一隻手在看ipad視頻,另一隻手在用手機搜索GPS,方向盤是處於無人操控的狀態,汽車在路上反覆蛇形。

我不知道當時的車速有多快,但是我知道反覆蛇形一定會在速度非常慢的情況下,否則一定會撞向路邊的石頭什麼的,上圖是唐爽跟王局站在事發現場,可以看出路兩邊貌似是有山體的。對於唐爽的這一點我表示懷疑的是:一隻手在看IPAD視頻,一隻手在整導航,你讓我做這事,我感覺我做不到,因為這一心兩用還是在開車時候,我覺得非常難,不信大家可以試試。


2.在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問到一個搜車的問題。唐爽說周立波是同意的,解釋是周立波沒有說NO以及沒有通過他來告訴警察不允許搜車。其實這個問題周立波已經在公開文章裡面說了,他不懂法律,他以為自己沒有權利阻止警察搜車。而且在當時那個情況下,突然被警察查車,誰敢說不讓警察搜查?如果周立波知道藏毒又通曉美國法律的話,他肯定會阻止警察搜車吧?

3.毒品是誰的?唐爽說周立波一開始說是女兒的,後來又說不知道。我想知道的是,當時警察問的時候是用英語還是有其他翻譯?周立波當時在情況下說是女兒的,是否以為問的問題是車是誰的?雖然有反覆改口,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是周立波的吧?在那種情況下,我想一般人也都會說我不知道。

3.唐爽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周立波答應讓胡潔把自己保釋出來,但是胡潔只保釋了周立波,卻沒有把唐爽給整出來,意外之意就是說周立波想把藏毒這事推到唐爽身上。但

是,好像媒體們並沒有把藏毒這事往唐爽身上推吧?

唐爽一直口口聲聲說周立波夫婦面對媒體的時候說槍是合法的,毒不是他的,然後唐爽在監獄裡。可實際上週立波出來以後,面對媒體只說了寥寥幾句話:一、感謝祖國。二、槍支是合法的。三、沒有毒品

根本就沒有提唐爽在監獄裡這回事。

4.唐爽在說槍的問題的時候說:這把槍是某某的朋友的,如果某某要陷害周立波的話為何不用自己的槍。而後面僅跟著一句,自己的槍保管不當,至少是輕罪。

這邏輯我覺得很神!唐爽你已經說了用自己的槍陷害的話是輕罪,某某還會用自己的槍嗎?

5.周立波夫婦從來都沒有跟唐爽要鬧翻的打算,一開始沒有這個打算,但是後來唐的做法實在是不妥。包括胡潔在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是誇讚唐爽是一個好孩子,也表面了機子很喜歡他,並沒有唐爽所說的在節目中誣陷詆譭他。

6.現在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


1.槍不是周立波的,因為大家都說槍是合法的,要麼是某某的,要麼是某某朋友的。

2.毒品不是周立波的,也不是唐爽的。因為唐爽也無法證明毒品就是周立波的,從法院現有的證據來判斷,無法證明毒品是周立波的。

所以是否有人舉報、是否同意搜車、包到底是在後座還是在後備箱,這些都不重要了。因為最為關鍵的兩點:沒有非法擁有槍支,毒品不能證明是周立波的,已經宣告了此事周立波的勝訴。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周立波與唐爽各自陳述了一個版本,其中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不過,這三個細節無傷大雅,各說各話倒也無妨。

為什麼說無傷大雅?因為判決已定,周立波也歸國安全無虞,講的故事版本對焉錯焉又有何妨,徒增談資耳。只不過,周立波雖然僥倖逃過羈獄,但他的事業還在國內,其社會形象風評對其事業多有影響,因此周立波有強烈的企圖心將美國遭遇的事情重新講成一個有助於自己社會形象風評的故事版本,也算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無論是喜歡他的粉絲擁躉,抑或憎惡他的波黑,大可不必執著計較其中細節真偽,他言他的,姑妄聽之。



唐爽就不一樣,他被捲入輿論漩渦,對周立波也好,還是背後的某某(如果有的話)也好,首鼠兩端,莫衷一是。既然周立波講的故事版本已然無傷大雅,止談資耳,他一介無足重輕的唐爽說什麼,又有多大意義呢?

至於周立波故事版本與唐爽故事版本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孰對孰錯,稍微動動腦子自然真偽立判。

假設周版故事為真,那麼周立波被當值警察截停檢查是因為有人陷害舉報;當值警察沒有經過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車,果然一查一個準,構陷周立波。問題是,這個故事成立的前提是,誰會挖空心思,密謀勾結當值警察來構陷周立波?周立波儘管在國內名聲大噪,他在美國充其量也就一個普通遊客,費盡心思構陷他的價值何在?難不成周立波是神盾局的特工?不合情理嘛。同時,如果當值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他的車,這麼昭然的程序違法何以前三個律師都不以為然,視而不見?

至於唐爽的故事版本與警方記錄基本一致,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周立波同意警方搜查要求,警察搜出藏匿的槍支和毒品,所以前三個律師無法就此找到辯護理由,第一個律師莫虎惡意敲竹槓可能不假,但他找不出無罪辯護的證據線索,授意委託人認罪爭取減輕處罰。第二、三個律師是白人律師,一個是本州的,一個是外州的,因為先找到外州的律師,不能在當地州代理,所以又找了個本地律師。這兩名律師事實上就組成律師團,殫精竭慮也沒找到無罪辯護的思路和證據線索,要求委託人承認輕罪。周立波對前三個律師都不滿,再次找到第四名律師,年過古稀的資深老律師,從周立波遊客身份找到無罪辯護的線索,周立波的 母語不是英語,而警察只用英語與周立波溝通,周立波可以辯稱語言溝通不暢因而沒有理解警方的搜查要求,不能把周立波的同意視為有效應允,造成事實上的程序違法。

其實,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明白,警方對周立波的指控如果作假,構陷無辜遊客,在美國社會妥妥的執法醜聞,具有勁爆的噱頭,不僅媒體熱報熱炒,無須周立波花費一分錢就會有大律師主動來攬風險代理,為其爭取鉅額賠償金,而且勝算頗大。哪怕是遠在大洋彼岸的《環球時報》也會聞訊而來,大做文章批評美國警察執法也腐敗,這麼大的飛盤胡老師捨得不叼麼?捨得麼?

法庭的最終裁決結果也能佐證警方的指控,雖然周立波的藏毒藏槍重罪被裁決不成立,但他的蛇形駕駛罪名成立,並且被裁決處罰,周立波是接受了處罰,並未提出異議的。

總結一下,即使周立波的故事有文過飾非給自己洗地澄清的地方,也是情有可原。為自己辯護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現代文明的法治邊界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任何人自證其罪。何況周立波就是一個脫口秀藝人,在美國的不檢點只是私人空間做派,只要他表演精彩,得到粉絲擁躉的擁護愛戴那就是他應得的。至於私生活不檢點,看不慣自然可以用腳投票,不粉他就是。

唐爽說的是故事版本更接近真相又怎樣?他誰呀?who care?


唐映紅


99隨便語:唐爽的說法可信度很高,真相幾乎已經呼之欲出。

首先講講我之前對唐爽這個人物的態度。

唐爽與這件事其實沒啥關係,把他叫作“局外人”也可以,但當週立波回國,開始攻擊律師莫虎和某某的時候,唐爽跳了出來,罵周立波“戲子誤國”,這就不合情理了。

你唐爽為何要為某某打抱不平呢?

從這一點上,我認為唐爽的行為無法理解,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唐爽之所以要為某某出頭,或者是受到了某某的威脅,或者是被某某收買。

在美國,某某是大富豪,周立波是小富豪,而唐爽雖是“窮光蛋”,但他卻是學者,論社會地位而言,唐爽要遠超後兩位,在這種情況下,某某自己不便出頭,收買唐爽為其說話,也是能想到的事。

但看完封面新聞對唐爽的採訪,我推翻了自己的判斷。

唐爽不是被某某收買,而是他的情商不夠,說白了就是書呆子,一廂情願和周立波夫婦懟上了!

第一,我為什麼說唐爽不是被某某威脅或收買呢?

因為唐爽沒有幫某某“撇清關係”。

坦白說,這一點是我沒預料到的,在我看來,當唐爽急匆匆接受封面新聞的採訪,第一件事就應當幫助某某澄清,把某某的嫌疑,從這件事裡摘出來。

比如說,唐爽可以說某某家裡沒有槍,可以說周立波的包一直在自己汽車內,沒人碰過之類。

但沒有!

唐爽說了,被搜出來的那把槍就是某某家裡的,而且親眼看見,某某家裡至少有20多把槍,長的短的都有,還在家裡的後院隨便打槍玩。

這就很明白了吧?唐爽說出來的事,並沒有幫助某某,反而有“給某某找事”的實際後果,以他的智商,假如真被某某收買,不至於這樣蠢吧?

第二,唐爽的智商高,但情商似乎有點問題。

唐爽在接受採訪時,明顯是帶著個人情緒的,這種情緒直接指向周立波和周立波的妻子胡潔,在他看來,周立波夫婦是坑了他

你沒看錯!唐爽之所以跳出來懟周立波,真正的理由是因為,他被周立波夫婦坑了!

怎麼坑了呢?

在唐爽看來,(1)當初他和周立波被抓後,胡潔(或者胡潔委託的律師)以含糊的語氣表示,槍毒有可能是汽車上其他人(唐爽)的,這給他帶來了麻煩。

(2)他和周立波被保釋當天,周立波比他早出來半天,在這半天裡,周立波夫婦再次散播了類似觀點,只說明“槍毒不是周立波的”,而沒有說明“唐爽與此事無關”,這又傷害了他唐爽,甚至是周立波夫婦故意的。

(3)周立波被判無罪回國,自始至終沒有表態說“唐爽與槍毒無關”。(這一點是我猜測的,不是唐爽自己明說的,但看他的採訪內容,其實就是這個意思。)

書呆子啊書呆子!

我認為,這件事是唐爽鑽了牛角尖,一廂情願了。

(1)胡潔是周立波的老婆,她躲在背後偷偷做點小動作,是可以想到的,但那也只是在最開始的時候,給唐爽造成了一點小麻煩。當唐爽被保釋,案件進入準備訴訟階段之後,唐爽事實上已經“與此事無關了。

(2)周立波又不是傻子,他怎麼可能公開表態,說槍毒不是唐爽的?

周立波一直堅持,不知道槍毒是從哪裡來的,所以說,他同樣不可能出面為唐爽說話,一旦他說了”槍毒不是唐爽的“,周立波自己就麻煩了,對不對?

【唐爽是鑽了牛角尖了。實際上不用唐爽自己說,誰會認為,槍毒是他的?大家猜測的是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槍毒是周本人的,第二種是某某陷害周,無論哪一種,和他唐爽都無關的!】

第三,唐爽所說的“客觀事實”部分,應當無限接近真相。

既然唐爽不是被收買,也不是被脅迫,那麼,他出面懟周立波,就是純粹為了找周立波的麻煩,同時為自己出口氣。

於是,唐爽就是這件事真正的第三人,他不會為周說話,也不會為某某說話,我們把唐爽的情緒性的話抹去,只看事實部分,差不多就是真相了。

(2)那把槍的來源,周本人是清楚的!

可能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某某將這把槍送給了周(槍不是某某的,而是某某的一個朋友的,但某某可以事先與朋友電話聯繫,得到許可),第二種,某某隻是把槍拿給周玩,是周自己塞進自己的揹包裡。

(3)關於毒品:只有兩小包,猜測是兩人份吸食的量,這在美國應當不是重罪,所以出現在揹包裡的毒,不應當是有人栽贓陷害,而應當是揹包主人自己的。

第四,這件事到底是什麼梗?

我認為最可能的是,周當晚駕車打電話,雙手離開方向盤,由此引發了警察截停,然後搜車,發現槍毒,這是一起偶然事件。

但事情出了之外,人性的自私造成一個結果,誰都不想讓自己倒黴!

(1)周想把事情推在別人身上,這個別人,可能包括唐爽和某某,但後來發現行不通,於是退而求其次,只能拼命否認,其餘交給律師去辦。很幸運,周最後聘請的美國律師很有本事,真的完成了這一任務。

週迴國後,他還想繼續主持立波秀,當然要把自己摘乾淨,於是就搞出來一個“被陷害”的版本,反正某某本身不是好人,又在美國,把事情推在某某身上,有啥關係?

(2)關於某某,這個人真的存在。可以想到的是,此人在美國,除了有錢其實也很苦逼,這種人最擔心的就是犯了什麼事,被警方抓住把柄,將他遣返回國,他就完了。

當週案發生,某某是最害怕的,絕對不敢站出來表態,說槍毒和自己有關係,於是,他和周就鬧翻了。

(3)關於美籍華裔律師莫虎,這傢伙肯定是個黑心律師,沒啥說的。

(4)關於唐爽,他是最無辜的,原本和他一點事也沒有,但這件事的發生確實給他造成了一定的麻煩。於是書呆子脾氣犯了,遷怒於周立波夫婦“害他”,講出了“戲子誤國”的言論。

現在我們知道,唐爽是中國人,是優秀的科研工作者,他只是因為曾在美國求學,目前暫時滯留在美國而已。

結束語:隨著各方聲音的發出,真相已經越來越近,估計周是最沮喪的一個人吧?原本在他看來,他攻擊莫虎和某某,一個是美國律師,另一個是不敢露面的“黑人”,都管不到他。

然而,莫虎準備起訴他,某某不敢出聲,唐爽卻主動跳了出來,這一切都超出了周的預料,這要怎麼收場才好?


99隨便


關於唐爽和周立波所述的三個細節,我們逐一分析一下

第一點:周立波說查車是由於被人舉報,唐爽稱是由於周立波使用電子設備,並且蛇行前進,警方的說法是發現周立波駕車蛇行,並使用電子設備,周立波在法庭上認罰,也是承認的交通違規,其實從警察查獲的過程中就能看到端倪。

假定有人舉報,警察知道有人持槍攜帶毒品,正在行駛途中,警察首先要考慮的是什麼?不管中國警察、美國警察還是隨便哪一國的警察,第一點就是要考慮查獲過程中的自身安全問題,因為不管在那個國家,運毒的毒販都是危險性最大的,美國警察和毒販打交道的經驗就更豐富了,毒販與警察槍戰的新聞屢見不鮮,

兩名警察對兩名持槍毒販,警察絕對不會輕易靠近汽車,首先要做的就是呼叫增援,如果情況緊急必須截停,下車的第一個動作一定是掏槍,要不然就是嫌命長,但是我們看周立波自述的警察盤查的過程,就發現這兩個警察屬於嫌命長的類型。

而在黑夜汽車最明顯的特徵是什麼?當然是車燈的光亮,所以車輛如果蛇行,尾燈的光跡會非常明顯,而在車內打開電子設備,光亮也會非常明顯,基本上警察只要不是瞎子,想不看見都難,所以周立波的陷害說明顯是說謊,他根本不知道美國警察多怕被毒販打死,也不知道,處理毒販和處理交通違章,完全是兩種情況,前者要命,後者的危險程度低多了,起碼警察當時不知道車上有槍。

那會不會舉報人只舉報了毒品,沒舉報槍支?恩,在美國你運毒不帶槍,那先找上你的恐怕就不是警察了,運毒不帶槍,那也是嫌命長。

再看第二點,周說自己沒同意,唐爽說同意了,警察說經過唐爽的翻譯,周立波對搜車表示同意。

我們知道周立波的辯護策略,就是利用自己不懂英語這個點,使警察的搜查行為程序違法,從而回避解釋槍支和毒品的來源問題,而在關鍵的庭審中,唐爽沒有出庭,如果唐爽在法庭上拋出這個證詞,周立波想做無罪辯護幾乎不可能,唐爽當初沒有出庭,對周立波是極為有利的,其實用屁股想也知道,警察不可能放著現場一個通曉中英文的翻譯不用,如果真的出現溝通問題,大不了直接放倒,美國人在服從警察這個問題上和國內不具有可比性,在美國和警察打岔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的,裝外賓更不好使。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也可以看到,周立波在說謊,現場唐爽必然和他解釋過該怎麼做,要不然他亂跳一氣,搞不好大家一起喪命。

最後就是說到第三點:周立波說揹包在後備箱,別人放的,唐爽說揹包在後座上,局面已經曝光了警察現場搜查的照片,揹包放在後座上,誰說謊不言自明。

唐爽在採訪中說了一句話,警察沒有那麼愚蠢,實際上不管在中國還是美國,警察都有自己的操作流程和規範,在執行上可能會有誤差,但是一些低級錯誤是不可能犯的,我看到有些朋友質疑,美國警察為什麼不出示執法記錄儀的視頻,很顯然他們不知道,美國警察的攝像記錄儀是裝在警車上,而不是隨身攜帶的,周立波回國後發表的一系列言論,只能騙騙對警察工作毫無瞭解的普通群眾,而法院的庭審記錄都可以公開查詢,其一系列言論,都是在演戲,真正的目的不是洗白持槍,而是洗白涉毒。

而為什麼周立波要指責某某陷害他?首先是隻有把責任全部推到別人身上,才能使自己顯得無辜,真要是陷害,也應該是在美國的法庭上面說,而不是跑回中國來在媒體上說,畢竟中國的司法體系沒辦法去美國幫他查案,而另一點就是,要麼某某不像周立波所說背景那麼深厚,要麼周背後有更強大的力量在支撐著他,其實到目前為止,這本身只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件,卻在一系列媒體關注後演變成了“羅生門”,在有限的證據面前,我們只能做有限的判斷,而缺乏判斷力的人,卻會被無限的可能誘導。


一笑風雲過


馮小剛導演發了文章,十問崔永元,兩人隔空交火,引起全國吃瓜群眾圍觀,本賬號也發表自己的觀點,觀點只代表自己不能代表任何人!馮導這次失策了,崔永元和馮小剛的矛盾顯現兩人的格局不一樣!崔永元說的是公,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不良現象,如果改善了對整個社會風氣都好,馮小剛針對的是他個人的問題,自己的名譽地位,自己老婆的面子,自己和公司的錢!這點看,馮導還需要加強內功的鍛鍊,作為一個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知名人士,格局應該大一些,正面一些,觀眾才會認同你的為人,最後認同你的電影,這些先後次序一定要搞清楚!馮導拉拉雜雜說了十條罪狀,看內容多是新戲準備上演了,現在搞些新聞,電影又要大賣了,又可以賺很多錢,這十問就是一個免費的廣告!但崔永元說的,很多明星沒有交稅的問題,馮導一點也沒有交代,陰陽合同也沒有交代!

交稅是什麼?!是國之根本!國家拿到稅收後,給人民群眾補貼各種開支,給社會上低收入的人補貼,建學校搞義務教育,建軍事現代化,改革軍事,提升戰鬥力,納稅是每一個公民都要盡的義務!不交稅就是和整個社會過不去!自己佔有大量金錢卻不願意給底下階層付費!這些人還是呼風喚雨,影響社會輿論的一群人,引領社會風氣的一群人!大家說是否需要整治一下!建國多年,國家重點在經濟上,吃飯上,精神上的方面沒有精力調控,相信現在是時候了!!我雖然收入微薄,但我納稅我光榮,你們這些明星大款,資產很多都轉移到國外,在外面有豪華別墅,國內名車美女無數,國家認可你們的業務,給你們賺錢,你們賺了大部份窮人的錢後卻不納稅,不納稅也就算了,很多人現在都偷稅漏稅,但別人不吭聲、低調!我們都默認這種不公平現象。但現在別人說你漏稅了,拿出證據了!你怎麼還好意思高調十問崔永元呢?!小偷偷了東西還懂得躲起來,你馮導怎麼就這樣牛呢?!就仗著自己以往的成績就能違法?腦袋裡全是錢錢錢!是不是腦袋灌水了!崔永元說的事情他自己沒有任何收益,只有傷害!得到好的結果是社會良知的勝利,是社會的進步!是人民群眾受益、國家受益!怎麼你這樣一個大導演都不能明白這些小道理!以私懟公、以錯捍正,歷史告訴我們,這樣都是會失敗的,不要把自身的一點損失看得太重,否則會前途盡毀!無論你多牛,以往有任何成績,你都不能和國家大政方針相逆!現在改正,誠懇道歉還來得及!現在社會風氣浮躁不安,奇談怪論、騎牆觀望風向的大有人在,沒有人敢說真話,導致社會很多畸形現象,我支持崔永元,也希望馮導只是喝了酒,一時糊塗,我們給機會他改正!

(我的另一篇文章 由於過於敏感 今日平臺不願意推薦 大家關注我的熱門賬號收看:““獨狼”崔永元 大戰 娛樂圈 “大鱷”!真能邪不壓正嗎?”


皇帝的新衣


周立波、唐爽、某某,一根繩上的螞蚱 ,讓我們把周立波案的劇情回放到2017年1月19日當天,按波波的描述是下午1點左右應邀至“某某”家豪宅作客,晚上11點鐘送唐爽回家途中被警方查獲槍和毒品。整整在“某某”家逗留十二個小時,約好的打獵也沒去,當時波波夫人不在場,三個大老爺們談人生、談追求、談理想、聊政治、聊槍支、上廁所、吃晚飯……貓膩十二個小時,你信嗎,反正我不太信。唯一能讓他們貓膩在一起這麼長時間的原因,你懂的。

再理順一下三人之間的關係,波波與唐爽年紀相差約二十歲,認識時間據周、唐描述有五年之久,難道這是一段忘年之交,作為青年才俊的唐爽32歲取得的輝煌成就,引起波波關注和喜歡是正常的,曾經有人爆料唐爽是胡潔女兒準男朋友,真、假本人也無法考證,總之,周、唐以前關係密切是肯定的。

案發後接唐爽到某某家中隱匿一個星期,完全出於對整個事件的保護,唐爽年青,社會閱歷淺,防止狗仔隊媒體瘋狂跟蹤採訪時說出對案情和對自己不利話語。因為波波也從頭到尾對警方的供述是自己不知遭何人栽贓陷害,並沒有牽扯到某某身上。唐爽選擇一年多三緘其口,在美國法律面前有權選擇沉默,讓律師為你代言,律師一定會叮囑你可以說的和絕對不可以說的,不當的言論會讓律師所做工作前功盡棄以及案情後續延伸。所以波波亦深諳此道,在美期間不作任何發言,無罪開釋回國後本性迴歸大

放厥詞。

至於莫虎聯合唐爽起訴波波,絕不是要逆轉推翻以前法院對周立波的判決(美國法律不是兒戲),只針對周立波發表文章名譽損害莫虎的民事訴訟罷了。

最後說道唐爽與周立波為什麼開撕,按常理,周立波曾經資助過唐爽,且周、唐結交時間遠長於某某,唐爽無理由跳出來力懟周立波啊?有媒體稱2018年6月5日唐爽在美國媒體“推特”發文熱贊周立波,現在該貼子已經刪除。周、唐關係發生驚天逆轉是週迴國後發表針對莫虎亂收律師費不作為的文章後才出現的嶄新劇情,本人認為波波懟莫虎不會引發唐爽的滿腔怒火,而是波波回國發表針對某某“故意栽贓陷害波”的討伐檄文,才引起唐爽內心強烈不滿。不難理解,根據周立波說辭,唐、周被捕之後是某某花錢保釋二人並立即支付唐爽官司律師費用,波波口中的這個佈局陷害者某某還另行支付十萬元人民幣和成都一套住房(價值最少值幾百萬吧)給唐爽,以上所說波波都有證據保留的,這個“佈局陷害波波”的局也未免太貴了吧。對於某某的付出,唐爽內心應該是心存感激。從我個人觀點出發,某某是波波、唐爽涉槍、毒案發後的大局維穩者,我曾經發文說過,周、唐、某某三人誰也不能和“毒”扯上關係(槍在美國談不上問題),演藝明星,青年才俊,億萬名流。所以某某才會不遺餘力安撫關鍵證人唐爽,而我們可愛的波波回國後為力證自身清白,把某某推至風口浪尖,故意歪曲、顛倒事件真相,這才引發唐爽的隔空駁火。最後,狗咬狗,一嘴毛收場。


薩娃滴咔


這事兒越來越好玩了,像羅生門,每個人都有自己認為的觀點,立場。

但是有一點大約可以確認,之前有人質疑某某是周立波編出來的虛構人物這事兒大約不成立,某某真的存在。

和周立波說的不同,周立波說的是某某是主動來蹭周立波的,無限示好,唐爽卻說是周立波主動靠近某某,因為知道某某有錢,想讓他投資。

出事兒那天,也是周立波主動找我找某某的。唐爽說他那天因為倒時差,整個人都是迷迷糊糊的,沒那個聽見周立波和某某聊些啥,那天發生了啥事情。

但是周立波和某某要槍想玩玩時,唐爽忽然不迷糊了,聽到了某某斬釘截鐵的拒絕:你沒有持槍證,不能帶走。

這句唐爽忽然不迷糊時聽到的話,恰恰和周立波描述的,某某要送他槍,他堅決不要完全相反。

好像唐爽的瞬間不迷糊,就是為了因為預見了周立波有一天會撒謊。

不過唐爽迷迷糊糊的啥話也沒聽著,也沒記住,就聽見了這句話,也蠻神奇的。

後來唐爽描述周立波用手肘開車那段,我想了半天,也腦補不出這是一種怎樣的騷擾操作。

被警察叫停車輛後,翻譯員唐爽給周立波解釋,要麼同意警察搜車,要麼等警察申請下搜查令後再搜車,但是後者顯然要等更長的時間。

如果周立波知道車上有毒品,那麼他會很爽快的同意警察搜查嗎?唐爽說,周立波可以說no的。

但是他沒說,大約周立波對自己車上沒有違禁品很自信吧?

被關進警察局,莫虎保釋周立波,告訴他外面很多記者,周立波滿臉質疑的問:記者怎麼會知道?

他在中國也許家喻戶曉,但是在美國誰知道周立波?如果沒人放消息大約記者也不會來吧。

記者一來,國內也就瞬間知道了立波有難了,他就真的被架在火上了。

周立波和胡潔肯定沒全說真話,唐爽我覺得也是。每個人都從自己的視角,自己的利益來描述事情經過,使得這件事更加撲朔迷離起來。

下一步不知道莫虎會不會接受採訪。

其實我最期待的還是某某接受採訪,我覺得那是應該是最精彩的一次採訪吧。

某某會露面嗎?


文/ 薛白袍

薛白袍


。。。再次引用一位網友解答!!!周的公關力量很強大啊,封了這麼多貼。呵呵,頭條的算法請有點骨氣吧……

在分析真相前,先看看誰有說謊的動機。

周立波顯然有說謊的理由:撤訴前他要為自己脫罪;撤案後為了國內的商業利益他需要重塑口碑,所以要在輿論上洗白自己。

警察和沒有說謊的動機:美國司法體系獨立,社會法治化程度很高,警察的職位地位和待遇福利都很好。傳統來說,警察做偽證的動機很低,偶有發生想必都是為了掩蓋執法時的失誤。然而一般的工作失誤並不會不會導致警察失業,但是法庭上作偽證卻可以讓他面臨偽證罪的風險。以周立波的案件來說,警察找不到罪證把周立波放了對他個人是無所謂的,但是為了抓周立波做個偽證反而面臨很嚴重的後果:年輕警察可能毀了一輩子前程,年老警察可能會把眼看到手的退休福利弄丟。實際上,後來唐爽已經說明警察執法時是徵得周的同意後才搜查車輛和揹包的,和警察證詞一致,很可能獲取證據時警察沒有執法程序上的問題。

唐爽更沒有說謊的動機:唐爽本就是前途無量的知名科學家,無論國內娛樂圈攪的天翻地覆,對他的學術生涯也毫無影響。嚴格說來,如果周真的非法持槍、藏毒且酒駕的話,那麼唐爽利用沉默權不肯出庭證明警察執法過程有無程序上的失誤,實際上對周脫罪貢獻最大,某種意義上唐爽甚至比周的律師更重要。而唐爽事情已經平息反指證周說謊,對於唐爽顯然只有麻煩、沒有好處。至於那些子虛烏有的賄賂的說法更是可笑,再窮也不差這點錢吧,大概只有在中國討飯的廢物們因為缺乏想象力才會相信一個mit一流前途似錦的青年科學家會看得上這點錢……

現在來看看大家的說法和互相矛盾的地方:警察的證詞和唐爽的說法基本一致,可以互相印證,而且基本都是一手信息,沒有任何看起來只能是道聽途說或聽起來很誇張的東西;周立波夫婦的說法與之矛盾,提供了很多猛料,但信息來源不明,而且顯然很多隻能是非一手信息。

周立波吸毒之說曾被其前妻曝光過,當時周立波否認說只是醉酒。這次又被一絲不苟的美國警察發現藏毒,周立波又說被陷害。如果周立波說謊,他的確一直都有毒癮的話,那麼在美國獲得毒品比中國更容易,恐怕有毒癮的他在美國隨身揹包裡藏毒也就毫不意外。如果周立波說了真話,那麼周的前妻和美國警察天各一方互不相識語言都不通的兩撥人卻要一起說謊,就是為了陷害周立波吸毒藏毒,這就很說不通了。即便想要陷害周立波吸毒,為什麼不乾脆陷害徹底一點,比如多放點毒品變成重罪?而且已經用非法持槍去陷害,還順路放上兩小包跟非法持槍相比無關痛癢的毒品是為了什麼?講不通!

周立波自己曾承認在警察局說不知道槍和毒品是誰的,唐爽後來又指證說周跟警察既說過是女兒的、也說過不知道是誰的。而周立波後來自己又說槍是所謂大反派給他和唐爽展示過的,還說槍是藉口打獵時由大反派放到包裡去的實為故意陷害。唐爽說自己沒見過這把槍。周立波的說法前後有變化,互相矛盾。而唐爽的說法前後一致,細節清楚。

周立波說揹包是後備箱裡找到的,警察和唐爽都說揹包是後座地上發現的,而且還有法院的訴狀為證。這也說明周在說謊。

發現槍之前,警察先看到了槍套在後座上放著,不在包裡。這一點,唐爽的說明後來也證實了警察證詞的可信。如果真有人要陷害周想來應該直接把槍放在後座上,而不是僅僅一個槍套,那樣的話連搜查令都不用了,周立波就沒那麼容易脫罪了,為什麼還要不嫌麻煩的把槍套拿出來,不是嗎?

周立波堅持自己沒有蛇行,也沒有危險駕駛,只是打過電話。而唐爽證實周立波實際上只有一隻胳膊肘操控方向盤,兩隻手在操縱手機查地圖什麼的。而且唐爽也證實周立波開車前曾飲酒。警察也有證詞說發現蛇行,曾跟隨調查確認存在危險駕駛行為後攔停,也和唐爽的說法可互相印證。

周立波曾說警察是接到大反派的舉報來抓他的,後來又說警察是預先埋伏好的,甚至還說從大反派家裡出來7分鐘就被抓了。實際上他離開後40多分鐘後才被抓,而且無論警察還是檢察官都沒有跟周說過曾有人舉報。周的兩種說法互相矛盾,而且都與已知的事實矛盾。

實際上類似的矛盾點很多,但目前為止,所有證據都顯示周立波至少是個藏毒、危險駕駛和有意或無意藏槍但利用法律漏洞成功脫罪的違法者,而且還是一個慣於說謊、操縱輿論給自己洗白,甚至不惜恩將仇報給沒有出庭指證他說謊的唐爽羅織罪名的卑鄙小人!


知識決定價值lency


對於此事,我的觀點一直很堅定:周立波應該不會是像他自己描述的,他就是一個被誣陷的人,他是無辜的。

為什麼這麼說?憑人的直覺!今天,我就公開提問三個問題,看看哪位大師來解答:

1、憑何說警察攔他是有預謀?

美國的巡警,巡邏也是動態、靜態相結合,以周立波當晚事件為例,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認為:

一輛巡邏車停在路邊,看到一輛行駛路線很“不對頭”的車子駛過,出於職業習慣巡警必然上上去搜查。

至於說“有預謀”的攔車,那是周立波一家之言,沒證據的都是猜測。

2、憑何說警察搜槍毒也是有目的的?

周立波在《局面》上聲情並茂的演繹了巡警搜他車輛的各種動作,大家可以搜著看看。

在這裡面,周立波描述了警察搜車時的站位、姿勢、搜查動作等,我想說的是:這就是一個正確的車輛査緝動作呀,沒毛病。

但在嘴裡,周立波將這種戰術動作映射為“衝他有目的”而去。

莫說美國,就咱們國內的特警搜車時,也有著固定的戰術體系,誰動手、誰警戒、遇到突發情況如何配合等,都是上了教科書的。

在槍支氾濫的美國,警察若是懶懶散散、悠哉自若的搜車,一年得犧牲多少人……

3、憑何認為警察不認識槍套?

還是在《局面》,周立波稱那個槍套在他車後座,被衣服蓋了大部分,僅露了一小部分,警察發現後就立馬實施進一步措施……

按照周立波的意思,槍套僅露出一小部分,正常人應該不認為那是槍套,包括美國警察。

但他錯了,美國警察天天跟槍打交道,他們會不認識槍套?這也太小看那些巡警的職業素養了吧……

周言外之意,這是有人故意“放水”報警,然後警察有目的的攔住他的車、專門找車上的槍、毒,然後把他送進監獄……

不就這麼個意思嗎?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那個吃飽了撐的沒事幹的“某某”是不是要陷害周立波我不知道,但我堅持認為:在一淌攪和的犯渾的水裡,誰能保證自己是絕對乾淨、無暇的?

大家覺得呢?

無論你認可或者批評我,不妨先做個好友,對如何……😊


普了次法


回答這個問題還真折騰人,光視就看了兩個小時左右。

就題目中提到的三個不同點,我們先看看兩個當事人分別是如何陳述的。

一、警察為什麼會攔車

1、周表示:當時他們開車在路上大概是晚上11點左右,在那麼晚的時間點,加上他們開車的那條路並不寬敞。意思可能是說那種情況下,那個時候不應該有警察出現。再加上當時兩個警察中,有一個目光並不友好,並且在車周圍來回表現出尋找東西的狀態,似乎知道車上有他們要找的某些東西似的。再加上他們是剛從朋友家出來。所以,周覺得是有人舉報了他,那些警察是帶著某雄目的出現、並攔車的。

2、唐表示:警察攔車是因為當時周沒有專心用手開車,車忽快忽慢,而且是走的蛇形。所以,警察才攔車。並不實因為有人舉報。

二、周是否同意警察搜車

1、周表示:當時警察詢問是否同意搜車時,自己頭只是上下活動,並不是點頭同意搜車的意思。

2、唐表示:當時周是點頭表示同意的,並且還用中文說那就搜吧。

三、裝證物的包當時到底放在哪

1、周表示:包起初是在後備箱的,當時後座只用一件衣服蓋著一個稍微漏出一點頭的槍套。後來如何放到車後座的,自己不得而知。。

2、唐表示:當時的包是放在車後座的,後來才搜的後備箱。

就以上雙方各執一詞的三點來看,其表述似乎各有真假。至於誰的話可信度更高,還真不好判定,大家可以自己腦補一下當時的情景。

其實,這個事情裡面,疑問還是挺多的。這些疑問我們吃瓜群眾猜不出什麼結果,只有當事人清楚。

你覺得兩人誰說的話可信度更高呢?發揮大家偵探、推理的特長說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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