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判死刑之後心裡是怎麼想的?

社會微觀察室


其實從一審被判死刑到執行死刑的這一段時間內,死刑犯的心理活動都是不同的。起初情緒會是非常激動,隨後愈演愈烈,幾近崩潰,到執行死刑之前的一段日子,反而會逐漸平靜下來,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回顧自己短短的一生,到真正執行死刑時,倒反而已經全部看開了,只求一死解脫。



如果要說有什麼難以釋懷的事情,其一就是對死者及其家屬的愧疚之情,犯下了太嚴重的錯誤,對他人產生了或許將會是一輩子的影響,自己難以彌補;其二就是對家人的放心不下,就這麼不負責任的離開,對於家人而言,或許是一輩子的悲傷。


不過歷史上是有過死刑犯被槍決未死,但最終沒有饒過她,這就是哈爾濱的死刑犯畢麗梅,我相信當時她的腦海中或許閃過一絲生的慾望,但畢竟法律無情,死刑犯就應該被判死刑。

如果讓每一個刑犯都體驗一下畢麗梅死而復生的經歷,他們還會犯下罪行嗎?當然了,這也是開玩笑的,所要強調的是,生命只有一次,切莫因為一時的衝動犯下死罪,但時候後悔也來不及,徒留悲傷的家人在人世。


遊俠traveller


我們設想確實有一個死刑犯被判了死刑,那麼他怎麼還能有機會來這裡回答問題呢?所以,這個問題很難找到滿意的回答,我們即使有機會見到、結識一些死刑犯,他們的內心世界誰又能真正知曉呢?

幸好,我們有陀思妥耶夫斯基。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個小貴族,放在今天的中國,大概就是個出身於基層公務員家庭的小白領。他在彼得堡當“堡漂”,1847年,陀思妥耶夫斯基對空想社會主義發生了興趣,參加了彼得堡拉舍夫斯基小組的活動。這些小組成員,說實話就是一些文藝青年,熱血澎湃,議論沙俄的內政情況。其實是很脆弱的。

結果這一年,別林斯基撰寫了《給果戈理的一封信》,寫的很大膽。陀思妥耶夫斯基非常喜歡這篇文章,就在小組上朗讀,還找人抄寫副本。結果,他就被舉報了,big在1849年4月23日被沙皇的密探警察逮捕。

然後就判了死刑,不只是他,他們那個小組的成員都被判了死刑。

雖然他還是個貴族呢。

11月16日那天,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人被押赴刑場,換上死囚犯的衣服,在等待執行死刑。

這個時候,他在想什麼?

據網絡上搜到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夫人的日記和回憶錄》(呂千飛譯,浙江文藝出版社,1983年版),當時的他是這樣想的:“他多麼想活下去啊!他覺得生命非常可愛,他可以做多少美好的事情啊!那時他想起以前整個生活,他沒有很好利用那生活,他熱烈盼望能重新再活一遍。他十分強烈地希望活,活得很久,很久。”

說白了,就是強烈的求生慾望。

但陀思妥耶夫斯基畢竟是哲人,他的求生,並不是貪求活著,而是一種對真理、對生活、對熱情的追求不能持續下去的遺憾。據說,他與他的朋友一一作別,從容走上刑場。

蒙上了眼睛,他什麼也看不見,被綁在行刑柱上,他什麼也做不了。他聽見行刑官在大聲選讀判處他死刑的審判書,宣讀沙皇同意判處他死刑的批示,直到聽到行刑官在喊:“預備——舉槍——”

他等了一分多鐘,槍還沒有響。

我想這一分半鐘,大概比他的一年還要長,還要難熬。他在《死屋手記》裡曾寫道:

這一切也許恰似這樣一種感覺:一個人正從高塔上望著他腳下的深淵,以便最後一頭栽下去:一切都趕快結束吧!……他擺出一種不顧死活的樣子,而這種“不顧死活的人”有時竟急不可待地盼望著受懲罰,盼望著被幹掉,因為到最後連他自己也難以忍受那種偽裝的不顧死活的樣子了。

生不如死,不如速死,這就是臨行前,死刑犯受到的巨大煎熬。

但此時,突然行刑官又宣佈了一道新的命令:沙皇赦免了他和他的朋友的死刑,有的流放,有的發配……陀思妥耶夫斯基被流放到了西伯利亞。

如釋重負嗎?或許對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妻子看來是這樣的,據網上找到的資料,他的妻子寫道:

“這一天,他比任何時候都要高興,整整一天在囚房裡不停地走動,一直唱著歌,高聲歌唱,生命又回到他身上,他真高興極了。……生命實在是件珍貴的禮品,它每分鐘都給我帶來無窮的歡樂。”

但事實上,陀思妥耶夫斯基從這種赦免中,遭受了巨大的心靈震撼和折磨。已經做好了速死的準備,突然又宣佈赦免。換了誰,都會在這種劇烈的轉變中遭受到創傷。而這,恰恰是沙皇故意這麼做的。

沙皇在同意判處他死刑後,其實很快就赦免了他,但卻囑咐行刑官們不要告訴這些人,而是要押上刑場,在馬上處死的那一刻才赦免,目的就是要摧毀他們的反抗之心,建立起他們對沙皇的恐懼。而後來,陀思妥耶夫斯基也確實在思想上進行了逆轉,成為了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自己。

大家有機會去讀讀他的傳記,他妻子的日記,以及他的小說,就知道死刑犯在臨刑之前在想什麼了。這不僅是心理活動,更是一種哲學沉思。


danyboy


怎麼想的?對不起老爸老媽、愧對老婆孩子唄,對於死者,他們不會心生多少愧疚,只是後悔自己不該下那麼狠的手。

這是真事。

普法君採訪時,接觸過不少窮兇極惡之人,也有被判了死刑的,這些人都有個通病:



剛剛被抓的時候,都是一個勁兒地表示對不起受害人,對不起受害人家屬,如果有機會出去,下半生做牛做馬也要補償受害者家屬;

但是一旦被判了死刑且最高法複核過後,這些人嘴巴又變了。

普法君見過一個死刑犯,老婆接見時,他一個勁兒地說自己先走了,對不起父母、對不起老婆孩子,讓老婆將來找一個男人嫁了。

然後又讓老婆好好教育孩子,長大了遵紀守法,千萬別像他這樣誤入歧途……

反正說一大堆的話,都沒有提到讓妻子代表他向受害者家屬道歉,補償受害者家屬之類的話。

聯想到以前接觸的眾多罪大惡極之人剛剛被捕時說得好,我只能猜想是:剛剛被捕說好話,期望得到法律的寬容、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當一旦被判死刑,沒有生還機會時,自己的家人才是最牽掛的人,至於受害者那邊,一命抵一命,兩清了吧。

對於這些被判死刑的,我很難有憐憫之心。

現代的法制環境下,對於死刑的判決法律也是本著“少殺慎殺”原則判決,一般情況下,很多看似該判死刑的行為,最終都不一定判到極刑,比如夫妻間家庭矛盾引發的血案。

但那些判了死刑的行為,都是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作案手法極其殘忍的,比如連環殺人、嚴重暴力犯罪、販賣人口、販毒等,他們的罪行給受害者家庭造成的影響,可是一輩子的。

這些人,被判死刑也是對的,他們不僅造成受害者家庭畢生痛苦,給自己的家庭造成的損傷也是嚴重的。

所以,這些人心裡怎麼想,我不太關心。


普了次法


馬克思的經典著作《資本論》裡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論述:“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如果動亂和紛爭能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動亂和紛爭。走私和販賣奴隸就是證明。”

這就是著名的“犯罪的成本-收益”學說,當犯罪的收益遠遠大於成本,那麼犯罪分子就會鋌而走險;相反,當犯罪的成本遠遠大於收益,那麼犯罪分子則會望而卻步,已經犯罪的人則會後悔莫及。

對於死刑犯來說,顯而易見的是他們的犯罪成本遠遠大於犯罪收益。不管他們從犯罪中獲得了什麼,如今一旦被執行死刑就什麼都化為灰燼。任何財富在生命面前,都顯得無足輕重,連命都沒了,其他一切又有什麼意義呢?所以,犯人被判死刑以後,會對自己做了這麼一筆鉅虧無比的買賣而追悔莫及,整日以淚洗面幻想著如果當初沒有犯罪該有多好。

當然,對死亡的恐懼是所有生命的共性,人類也不會例外。尤其是可以準確預知的死亡比突如其來的死亡更讓人心驚膽寒。犯人被判死刑以後,就會知道自己哪天會死,然後接下來的每一天都會籠罩在等待死亡的恐懼陰影中,縱然咆哮怒吼也無法自拔。因此,犯人被判死刑以後,他們在等死的過程中只會剩下無以名狀的恐懼填滿他們的軀體。

在知名美劇《越獄》裡,DB庫伯曾經給麥克講述了之前一名死刑犯的故事,當時由於刑具故障,他的刑期延遲了兩週,不知道為什麼,他說那兩週是他這輩子最難熬的兩個星期。其實,就是這種等死的痛苦讓他備受煎熬。

綜上所述,我認為犯人被判死刑以後,只剩下悔恨和恐懼輪番上陣,翻來覆去地鞭笞著他們猶如驚弓之鳥的靈魂。


冰焰


很多死刑犯所犯下的罪行,肯定是重罪,但是也不能把所有的死刑犯都臉譜化,死刑判決書後面站立著的也是個平常人。也有夢想和奮鬥,也有父母親情,兒女情長。

很多死刑犯的人生軌跡也許就是偶然因素出現了偏差,觸犯了死刑。

這些死刑犯據媒體報道的信息,犯人一般對最終死刑判決都是下意識的去逃避,甚至精神崩潰。從一審被判死刑到執行死刑,時間跨度大多在一年左右,在這段人生的煎熬中,死刑犯基本上都是哭鬧、崩潰、平復、懺悔、面對。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下來時,又開始變化,這是人求生的本能。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犯人最後時刻牽最多的都是孩子,放不下的還是對父母親人的愧疚。

有些平常習以為常的事情和人,只有失去之後,人們才驀然發現,那些人和事,以及平靜無波的生活那麼幸福美好。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善從何來?是因為看到了惡的惡果。人之將死,都會老實地吐出真心話,尊嚴也好,逞強也罷,在死亡面前所有的偽裝都是可笑蒼白的。

很多死刑犯都相信有來生,他們會說:如果真的有來生, 我想對我的來生說: 做父母的好兒子, 不要讓他們受傷。 在解脫前,說一句 再見。

在最終的一刻毫無掩飾地面對最後的心願。而去理解他們臨終時發出的訊息,就是我們活著的人的義務。

其實仔細想想,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一出生就被上帝判了死刑,區別是我們普通人都是延期幾十年執行而已,能夠時時惦記著自己的死亡,一個人就知道該怎麼去生活,在這短暫的幾十年了讓自己少些遺憾就好了。


烽火冰河


“恐懼的不是執行死刑的一剎那,等待執行的過程才是萬般煎熬的”。

從死刑判決宣讀完畢到驗明證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在這個過程中犯人的心理可能會千差萬別,個人觀點大概會有以下幾類:

一類是大家都提到的“悔恨”。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後悔莫及,確實認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罪大惡極,在執行之前進行反思和懺悔!但是,個人覺得這一類的人多集中在初犯、偶犯或者是激情犯罪,以及受過一定教育,犯罪前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員,不過這些人畢竟還是少數。

二是“恐懼”。可能在宣判前已經估計到自己的罪行有可能處以極刑,但是在真正聽到宣判後仍然充滿恐懼。尤其是在等待執行的期間(一審...二審...高法最終核准裁定...),簡直就是崩潰!因為,被一槍打死反而乾脆,但是總是用槍口瞄著你,卻引而不發,大家可以想想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以前,聽過一些老同志講過:看守所內對被判決死刑還未執行的犯人都要安排專人日夜看守,也是防止犯人在極度恐懼的狀態下采取極端的行為。

三是“求生”。這是一個面對死亡自然的反應,尤其是面對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犯人,這個反應更加強烈。在這個動力的驅動下,犯人會絞盡腦汁採取各種方法,比如:有的推翻原有供述,妄圖改判!有的是供述自己的新罪行,或者揭發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爭取從輕判決!有的是大呼冤枉,甚至是臨刑喊冤,為自己的生命爭取片刻喘息的機會……。

四是“放任”。有的犯人極度仇恨社會,生無可戀,自己所犯罪行罪大惡極,對判決結果早有準備,宣判後給人一種無所謂的表象,在羈押場所的表現與平時相比並無兩樣,該吃就吃,該喝就喝……。不過,我認為:這些畢竟都是表象,真正他心理是否已經崩潰,是否充滿恐懼,是否也心存一絲求生的奢望,只有他自己知道!

五是“求死”。判決宣讀完畢後,有的犯人可能會抱有隻求速死的想法,在羈押場所繼續採取過激甚至是犯罪行為,只求速死……不過,這可能也是恐懼的一種表現,這個還需要心理專家幫助解釋。

最後還要說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與被害人求生的眼神,被害人家屬撕心裂肺的痛哭相比……這些被處以極刑的犯人,恐懼的心理,崩潰的精神,求生的狼狽……都是無法償還的!等待他們的必須是正義的子彈!


David老範


我若干年以前飲酒後鬧事,涉嫌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拘留。當天晚上就被投放到當地看守所。在裡面一共呆了三個月,那裡簡直是一個教育人最好滴地方,每個監室十五平米,住二十人左右。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基本上每個人都會把在外面時候自己從事啥工作忘了,因為在這裡你是犯罪嫌疑人。當然,在外面就是混社會滴,在裡面吃香得多,畢竟進出次數多,無論是犯人和管教都熟頭巴腦。

我剛開始也不懂得規矩,還好有人照應,慢慢也就熟悉了一切,一般滴治安或刑事犯罪穿黃馬甲,要是殺人或暴力強姦販毒啥滴,起訴書已經基本明確是死刑了,那就是穿藍馬甲,而且一個監室只能有一個藍馬甲,他們平時手銬腳鐐24小時帶著,個別情緒不穩定滴都是把手銬鎖到炕板上,有專人看著,吃飯上廁所都得提前報告。和我同屋滴那個藍馬甲是一個二十多小夥子,他暴力強姦女生後給人推糞池裡了,所以全屋滴人都不同情他,也沒人和他說話,當起訴書下來他就知道必死無疑了,管教也怕他自殘或傷害別人給他鎖地板上,他稍有情緒激動大夥一報告,管教進來就一通神踢,直到他癱軟在被拉倒禁閉室七天,我無法形容這個犯人知道自己將面臨死亡是什麼心情,我只想說我再也不想犯罪,哪怕受點欺負,忍一忍也別衝動……


00遼中大碗00


雖然死亡對人類來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知道自己即將死亡,就會有巨大的心理壓力。身患不治之症的人如此,死刑犯亦大多如此。尤其是刑期越臨近,壓力越大。


在接到死刑判決後,當然有對親友的愧疚和依戀,但更多是對自己即將失去生命的考慮。如此大概有兩類人,一種是消極的,一種是積極的。

(1)消極的一類人

若死刑犯持有消極態度,就會徹底喪失對人生的追求和希望,對自身的存在也覺得沒有任何價值,對一切事物均失去興趣。多表現為渾渾噩噩,茶飯不思、行動遲緩,寡言少語等,與其他人溝通困難,對別人缺乏信任,容易出現營養不良和睡眠障礙等狀況。在悲觀絕望心理支配下,有的死刑犯會走向極端,變“消極等死”為“積極尋死”,產生嚴重的自殺心理,採取吞食異物、自殘身體、服食毒品和過量藥物、割斷血管、自縊等方法自殺。


有的還會產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生活上“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得過且過,或者不服管教,不守監規,或者拒絕參加勞動和日常學習,破壞監室衛生等,或者在監室內稱王稱霸,欺壓、凌辱其他在押人員,淪為牢頭獄霸。

(2)積極的一類人

若死刑犯持有積極態度,一般有求生求輕的心理,或表現為坦白、自首、立功、檢舉、揭發、積極勞動、遵守監規、服管服教、依法上訴申訴等,或表現為翻供、誣告、陷害、纏訴、假檢舉、假自首、脫逃、暴獄等。

有的死刑犯自覺死期將至而又改判無望時,會走向極端,產生鋌而走險、孤注一擲暴獄脫逃的動機,這其實也是死刑犯自從被羈押後始終存在的心理狀態之一,對生命的渴望,會驅使死刑犯在實施脫逃計劃和行動時不計風險、不計成本。


日新錄


犯人被判死刑之後的心理一般不會崩潰。因為真正的死罪犯對此己在預期之中。而認罪服判者也不會上訴,而是安靜地享受最後的日子,等待死期來臨。心理反映比較頻繁的主要有以下情況:一,冤屈者。這類人會極度失望,並有強烈的伸冤訴求。常常茶飯不思,夜不能寐。幾乎每時每刻都在幻想著奇蹟出現。那怕在最後一秒,甚至還在懷疑這一切不是真的。在被迫認罪的過程中,飽受精神甚至肉體的折磨和各種恫嚇、引誘。最後無奈地認命。他們是帶著對這個世界的極度失望走的。是這世界最最可憐的屈死者。他們只是把怨恨、憤怒轉化為迷信的心靈寄託,希望有來世,希望自己能變厲鬼,去為自已洗冤,去向冤枉自己的人復仇。二,罪不致死者。這類人有強烈的求生願望。希望盡一切可能改判。他們常因任何一點點希望而亢奮。也會因一次次碰壁而顛狂。他們特別期望見到親友和律師。把學法律和寫材料當作每天度日的主要內容。他們在短時睡眠中常會夢到自已被改判了,也會夢到現實其實是一場夢,所有的事都不曾發生。這類人越臨近末日,越心灰意冷,沮喪,對死亡充滿恐懼。三,罪有應得者。這類人中,惡性殺人犯心理大多比較坦然,認罪服判。其他死刑犯則大多抱有各種幻想,甚至在夢中有意外立功、意外脫逃等幻覺。他們中有相當部分人悔恨難當,而導致精神和內心的折磨。他們把回憶美好當作紀念,想見和怕見親人成為每天的糾集。

當然,他們大多對生的嚮往是強烈的。所以有些死刑者在被槍決時,有的面如土灰、渾身癱軟;有的高度緊張,面部充血紅漲;有的渾身發抖,處於半清醒狀況。


白開水7151



犯人被判死刑之後一般沒有崩潰的。因為自己犯了什麼罪,因為什麼進來的,他們心裡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不過在心裡有數的基礎上希望能出現奇蹟而不被判處死刑,但一般情況下也就是希望而已。雖然他們也有對生的渴望,在面對現實的時候他們和一般犯人沒什麼區別,都在靜靜的等待法律對自己公證的判決。



當法院判決下來宣佈死刑後,很多時候他們的心裡是一種終於解脫了的心態,因為在等待死刑下來之前,他們內心的煎熬不是一般犯人可以相比的,因為很多死刑犯在一個有限的房間裡一關就是兩三年,甚至四五年的也不奇怪,我們普通人想想看,在那麼小的房間裡一關就是裡幾年,那不得瘋了?但他們就是這樣,而且手上腳上還要帶戒具,平時生活在我們普通人看來不可想象。因此,他們期待著死刑判決早日下來的心態就像我們盼著升職加薪一樣。



最後,在生的那一絲絲希望的大門完全關閉後,一般情況下他們都會平靜的接受死刑,這時候他們的生命已經進入倒計時,當然在他們平靜的外表下內心是如何只有他們清楚了。還有就是真正臨刑前他們什麼狀態那又是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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