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出去容易,要回來難,是現實生活很常見的問題。
但親朋好友有困難,不借些錢幫助下,又內心過意不去。因此錢該借出去的還是要借,這樣才合乎情理。
那有沒有什麼好方法讓借出去的錢容易要回來?
方法還是有的,民法通則上規定了幾個。
1,讓債務人在借款時,找人為他擔保。到時,債務人拿錢不出,就可以找擔保人。
民法通則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借款時,要求其拿財產抵押擔保。如果債務人屆時不能還款,可以拿抵押物抵債。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3,要求債務人提供保證金。
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約定
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借款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有了這些方法,相信可以保證你錢借出去容易,要回來也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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