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積極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為大力推進消費維權、提高消費信心、打擊經濟犯罪、構建消費和諧、促進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經偵大隊聯合榆次區工商局等部門在萬達廣場以圍繞“品質消費,美好生活”為主題,以聯合執法、現場宣傳、集中銷燬等形式,組織開展了豐富多彩的“3.15”宣傳活動。

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積極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長張濤同志帶隊在萬達廣場組織“3.15”宣傳活動

活動當日,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出動警力10人,在萬達廣場現場,與工商、質檢工作人員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一是,發放法制宣傳材料、樹立假冒偽劣產品展板、民警現場講解;二是,聯合工商等部門現場銷燬假冒偽劣產品;三是,及時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等具體活動。使前來觀展的群眾提高了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刑事犯罪的意識,對消費者群體產生了良好積極的影響。雖然天氣突變寒冷,但民警展點前人潮湧動,前來觀看、諮詢的群眾絡繹不絕,體現了極高的熱情和積極性。

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積極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正向群眾發放資料

本次宣傳活動共展出展板12塊;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0餘份;接受現場群眾諮詢200餘人次。通過宣傳,揭露了各種經濟犯罪的手法、違法性、危害性,增強了群眾的法律意識、防範意識和維權意識,在轄區範圍內營造出了認識經濟犯罪、防範經濟犯罪與打擊經濟犯罪的濃厚氛圍。

經偵大隊民警在活動現場

契機“3.15”消費者權益日,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警方提示:

以下活動可能涉嫌傳銷,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

1、在互聯網上建立專門網站,以“股權投資”、“境外債券、股權”、“網絡遊戲”、“愛心慈善事業”、“點擊廣告返利”等為噱頭,許以高額回報,引誘網民參與。

2、推出“電子商務”、“消費返利”、“購物返本”等運營模式,誇大或虛構盈利前景,通過發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會員並進行實際或虛擬消費,從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以“資本運作”、“無店鋪連鎖銷售”、“1040工程”、“西部大開發”、“國家扶貧項目”為名,以參觀、考察、觀光為幌子,誘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或一對一進行授課,用“快速致富、國家扶持、夢想”等詞語對參與人進行“洗腦”。

4、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體驗館、概念店等,採取發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費形式發展人員。

5、以介紹職業、介紹投資項目、從事新型項目經營、低成本創業等為名,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舉辦招商會、推介會並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參與。

6、利用親屬、朋友、同鄉身份,實施上述傳銷活動。

7、利用名人、專家、知名媒體、政府場所等誇大宣傳、虛假宣傳,實施上述傳銷活動。

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積極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同時榆次公安局經偵大隊再次提醒轄區居民謹防傳銷陷阱,提醒廣大社會公眾,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要被所謂“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謊言誘惑,墜入不法分子傳銷陷阱。

二是慎重選擇投資對象。在選擇成為網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錄工商、商務、工信等部門政府公開網站,查詢相關網站、公司註冊登記情況,瞭解其經營資質、業務範圍、經營狀況等信息,認真分析其利潤來源,判斷其許諾的高額回報是否符合正常經營活動的盈利規律。

三是謹慎選擇投資項目。對網上宣傳的基金、股權、股票等理財產品,可通過證監、銀監、工商等部門政府公開信息查詢,核實其真實性,同時瞭解國家對其是否設定準入門檻、有無限制性規定等。

一旦發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請及時撥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如果發現自己被騙入傳銷組織,一定要保持理智,設法儘早脫離,並及時向工商、公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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