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溫州有這麼個人
想賣自家的二手房
卻沒法辦理過戶手續
因為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了
如果要續期
必須繳納房價的1/3土地出讓金
誰碰到這麼個事
估計都會鬧心的睡不著
本期
我們會跟大家普及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到期後需要繳納多少錢?
房子是屬於自己的
但是土地屬於國家
所以
土地使用權過期後
只是要補交土地稅
房子還是那個房子
人也還是這個人
我國《物權法》
也有相關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可進行續期申請,在相關部門得以批准後,繳納續期費用即可。如若到期後不進行續期者,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至於到期後要續交多少錢
國家還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要記住
土地產權年限期即滿
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
應該至少提前一年申請
如果使用權到期仍沒有申請
國家將無償收回該地使用權
(沒有權利取得房屋所有權)
現在大家是不是已經對
產權到期做好應對措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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