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25)案管之聲|不要讓一時的衝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審查逮捕案件公開審查

不要讓一時的衝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2018/5/29(425)案管之声|不要让一时的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陶某的行為已經構罪,但基於原有家庭關係的牽絆,被害人王某的諒解,希望陶某能吸取教訓,遇事冷靜,不要讓一時的衝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我建議對陶某構罪不批准逮捕。”5月28日上午,在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召開的對陶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審查逮捕公開審查會上,人民監督員發表了自己的評議意見。

2018/5/29(425)案管之声|不要让一时的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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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上,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偵查人員陳述了案件的偵查情況和提請逮捕理由,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親屬就案件賠償諒解、今後的管教約束等闡明瞭各自的態度。兩名人民監督員在聽取了該案各方的介紹和所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後,圍繞陶某行為危害性、案發的緣由、以及對涉案雙方今後行為處事方面的勸導等方面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兩名人民監督員均認為陶某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但該案具有一定家庭糾紛的特殊誘因,且案發後能積極取得被害人諒解,為了挽救一個家庭,給孩子的成長創造一個完滿的環境,建議對陶某做出構罪不捕的處理,同時要求陶某的親屬對其進行勸解教育,吸取教訓,冷靜處事,避免類似行為的發生。公開審查結束後,承辦檢察官表示,後期將把案件處理結果及時告知參與人員,並反饋給參會的人民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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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願意參加檢察院組織的檢務公開活動,讓我通過真實的案例學習到了很多法律知識,這些知識也為我在從事本職的社區工作提供了法律素材和專業的法律幫助,讓我在處理類似事件的老百姓矛盾時更注重方式方法來教育挽救。”參加本次公開審查的人民監督員王蜀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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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審查聽證的開展,使檢察工作聽民聲、接地氣、促和諧,讓司法辦案變成釋法說理、法制宣傳和教育挽救的過程,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讓法律真正走進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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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陳燕琴

攝影:陳燕琴

排版:黃 琳

編審:劉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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