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開車的人最怕遇到的就是碰瓷的和“鬼探頭”的,前者就和狗皮膏藥一樣,咬著你不放;後者看似無辜,可如果發生很容易演變成前者,一樣的難搞。
現在很多地方開始普及斑馬線禮讓行人,前幾天“杭州一個路口2分鐘”的視頻迅速竄上熱搜。其實就是2分鐘內,杭州的某一個路口的斑馬線,往來的車輛禮讓行人的良好行為。
有斑馬線提示的路口是可以防範,但是那些原本沒有路口的,或者路口不夠明顯的,突然竄出一個人來,那就像是一個炸彈一樣,害人又害己。
那遇到這樣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怎麼劃分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二)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這裡老T提醒各位,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可以是不用賠償哦,只要不超過10%就可以了嘛!
事實上,司機們也是可以預防“鬼探頭”的!
時刻準備剎車
在不需要加速時,右腳時刻放在剎車上方隨時待命。一但前方發生意外,可以更快剎車,不會因為慌張而踩錯油門。
過路口減速,觀察左右
在經過繁忙的交匯路口或者旁邊車道堵車時,哪怕自己的行車道是綠燈,都要左右觀察(同時減速)。必要時,甚至停下觀察路口狀況,避免自己處於機動車視線盲區之中。
旁車突然減速,超車留神
車輛正常行駛時,旁邊車輛突然毫無徵兆的減速或急剎車,此時一定要加倍小心,不要輕易超車,謹防可能發生的“鬼探頭”。
禮讓行人
相對非機動車和行人而言,機動車不論是從自身強度還是氣勢都處於優勢地位。根據交通法規的責任認定規則,無論是否行人擔責,司機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無論從道義還是經濟的角度,禮讓行人都是第一準則!
綠燈亮起,別急衝
綠燈一亮,立馬衝出。提速快,甩後車自以為是很瀟灑,但碰到“鬼探頭”的概率同步增加。要知道,左右兩側闖黃燈的車速都很快,很多車和人都喜歡闖最後的幾秒燈。
日常道路交通中,我們總是習慣性的去約束機動車,就因為那是機動車。而事實上,約束應該是雙方甚至是多方的,行人也要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遵守交規是每個人必須要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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