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資金「過河」允跨境使用 港研發項目可單獨申請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10日透露,為促進科研資金便利流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產學研融合,深圳市新近出臺的《深圳市“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擴大了“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類別,新增的三個類別均允許資助資金跨境使用。據悉,這是全國首個允許創新資助資金跨境使用的計劃,打破了以往科研資金跨境使用限制,單項財政最高資助額度達人民幣300萬元。\大公報記者 毛麗娟深圳報道

“深港創新圈”計劃是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設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項目資助計劃。“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包括四類:深港聯合資助項目(A類)、深圳單方資助的深港合作項目(B類)、深圳單方資助的委託研發項目(C類)、深圳單方資助的香港研發項目(D類)。

深單方資助項目亦可受益

此次出臺項目分類中,B類、C類、D類為新增項目,均允許資助資金跨境使用。其中,B類項目由深圳申請單位提出申請,香港申請單位作為合作單位,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兩地開支;C類項目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向深圳政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公開徵集並評核確定委託研發課題,並向香港申請單位發佈,由香港申請單位申請承擔,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申請單位帳戶,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兩地開支;D類項目由香港申請單位獨立提出申請,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申請單位帳戶,可依據立項合同在深港兩地開支。

辦法規定,“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的財政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儀器設備耗材、專利及審計費用、科研其他費用、勞務費及績效支出,不得用於在職人員薪酬和一般行政開支。其中,A類、B類、D類項目深圳市財政最高資助額度為單項人民幣300萬元;申請單位為企業的,深圳市財政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

以往,香港的項目要申請深圳的資助資金的話,該項目必須是深港聯合資助的項目。新政意味著,無論是深圳單方資助的深港合作項目、深圳委託香港研發的項目還是深圳單方資助的香港研發項目,都可以受益於“深港創新圈”計劃。

為在港創業者帶來機會

廣東省政協委員、香港廣東青年總會副主席林至穎接受大公報記者採訪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緊密合作、分工的大背景下,該辦法能有效支持香港的創業家、青年到深圳創業,相信也會給香港本土年輕人在港創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機會。

林至穎認為,辦法最大的好處在於香港的科研機構、創業團隊如果有好項目又想申請深圳方面的資助,不必像以前一定要通過與深圳的企業合作來申請;現在他們直接留在香港、自己搞開發也可以申請深圳方面的資助資金,這無疑多了一條融資渠道。林至穎判斷,未來,有技術、有成果、有專利的港企可以更容易被深圳關注到、申請到深圳方面的資金補貼,以解決他們在研發過程中遇到的成本問題。

不過,他也提醒,儘管該辦法非常好,但落地也很重要,需要加大宣傳,做好對口輔導,讓更多港人知道政策內容以及申請渠道。

列表:資助資金使用“四準”“二禁止”

准許範圍1

儀器設備耗材

准許範圍2

專利及審計費用

准許範圍3

科研其他費用

准許範圍4

勞務費及績效支出

禁止範圍1

在職人員薪酬

禁止範圍2

一般行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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