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案件檢察官不辭勞苦,來到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對王某涉嫌盜竊一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宣佈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辦案人員在崆峒區安國鎮餘家莊村委會宣讀不起訴決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手頭經濟拮据,心生貪念,萌生了盜竊寺廟的想法,遂對無人看管的寺廟公德箱裡的錢行竊。犯罪嫌疑人王某雖屬多次盜竊,但其盜竊數額不大,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經審查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
清水縣人民檢察院在對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訴等終結性檢察決定時,始終保持審慎態度。根據基本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並經嚴格的法定程序,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當事人作從寬處理,這是履行檢察職能,充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生動體現,能更好地教化被不起訴人、敦促其改過自新,有利於提升司法工作的透明、公信力和權威性。
閱讀更多 清水縣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