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法院巧用「搜查令」 成功執行到位13萬元

本報訊 記者雍宏偉6月7日,記者從營山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在執行一起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時,面對被執行人的百般狡辯,果斷採取搜查方式,從被執行人身上搜出5張銀行卡,其中兩張銀行卡內有存款合計13萬元。在執行人員陪同下,被執行人將該款取出並當場交付申請人。辦案法官介紹,張某與劉某合夥協議糾紛一案,自2016年8月,營山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張某經濟損失16萬元,但劉某未履行義務,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未查詢到其可供執行財產,經申請人同意後,執行法官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發現被執行人財產後再恢復強制執行。今年5月25日,申請人向執行法官反映,被執行人劉某現正在營山法院出庭參加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執行。得知這一線索後,執行法官立馬將被執行人控制,要求其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但劉某一會兒聲稱自己不服判決,一會兒又說自己沒錢履行,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營山法院巧用“搜查令” 成功執行到位13萬元

鑑於此,執行法官果斷採取措施,經院長審批後,由法警立即對其進行搜查,現場搜出銀行卡五張(其中兩張系他人名下),他人向其出具的借條一張和股份轉讓協議一份。依據搜查出的物品,能判斷劉某具備履行能力,且涉嫌隱匿財產。在執行法官向其說明拒不執行判決情節嚴重將涉嫌犯罪後,劉某趕緊承認這幾年均是借用他人銀行卡在使用,並坦誠現場搜出的兩張借用他人名義的銀行卡內,共有存款13萬元,是自己所存。隨後,執行人員陪同劉某將該款取出並交付申請人。餘款3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於年底前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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