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作為男女雙方藉以締結為終身伴侶的盟誓,婚姻本是一件神聖的事情,
然而,近些年來,很多人卻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將婚姻登記視為兒戲。
特別是房地產實施調控以來,一波又一波的假離婚潮出現。
沒購房名額?離婚!
預算不夠?離婚!
利息太高?離婚!
針對如此亂象,剛剛,杭州出手了:
據新華社今日(7月14日)報道,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通知,規範改進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並明確 “假離婚”購房提取公積金將被嚴查。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將記載其失信記錄,加強失信監管,實施聯合懲戒,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也就是說,那些為了買賣房子視婚姻為兒戲的人,
一旦被逮到,將不僅僅是面臨著類似退回提取資金這麼簡單的行政處罰了。
今後,其還會將被直接列入失信名單,
這不僅影響到當事人此後3年內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更因為失信記錄的存在,若被其它部門拿去參考,將會導致其他相關權利的受限!
一句話,“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一)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
離異並不是一件特別光彩的事,結果很多將要離婚的人,有不少是有說有笑走進民政局的,一看就不是感情破裂,
而他們在打什麼算盤,大家也心知肚明:
在購買第二套房、甚至第三套房的時候,
假離婚能夠讓他們規避限購政策,享受較低首付款比例(即按首套房來算),以及享受相關稅費優惠。
最主要的是買完房之後再復婚,就啥事木有了,付出的代價無非是多跑兩趟民政局。
事實果真如此麼?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
所以,在假離婚期間,如果一方變心,不願再復婚,那就很可能導致另一方人財兩空。
眼下,就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為了讓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上海的王女士和張先生打算購買一套學區房。
由於戀愛時王女士名下已經有一套房產,而婚前又以張先生名義購買了一套婚房,
根據政策,再購買學區房的稅費和貸款利率都會有所提高。
為省下這筆錢款,王女士和張先生決定用“假離婚”來規避該項政策。
兩人約定,先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然後由王女士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產,再以王女士個人名義購買學區房,等買完學區房後再復婚。
然而,讓王女士始料未及的是,等一切辦妥後,其提出復婚要求時,卻遭到張先生的拒絕。
就這樣,本來只想鑽個政策的空子,沒想到最後卻弄假成真,
於是,一個好端端的幸福家庭因一場“假離婚”的鬧劇而支離破碎……
(二)
當然,即便“假離婚”沒有造成婚姻的悲劇,
這種行為也是可恥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國家出臺的每一項政策,對於每個人都有著同樣的約束力,
而這些弄虛作假的人,卻通過監管的漏洞謀取到了不爭當的利益,
這對於其他守法的人來說就是極大的不公平,
因此,國家絕不會容忍這樣的社會風氣的存在!
事實上,在杭州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前,
包括人民銀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發改委在內的
31個國家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這預示著31個部門將聯合嚴打,
而通過信息的共享,今後,那些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證明,或者帶著偽造證件辦理結婚、離婚的當事人,
一旦被逮到,將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並由此給自己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其不僅當不了國家公職人員,
也當不了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監高”,
諸如行業評優、申請海關認證和政府採購資質、申請補貼資金支持方面同樣會受到限制。
所以,那些還想以身犯險的人們快醒醒吧!
“假離婚”的風險正越來越高,
切莫因小失大,否則一旦被逮到,將後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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