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男子陳某原本是個“癮君子”,2001年至2010年間,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3次,2017年開始為牟取非法暴利,走上了販運毒品的“不歸路”。近日,省二中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陳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10日、2月15日21時許,陳某經電話聯繫杜某後,駕駛汽車攜帶毒品從海口市前往樂東縣領頭鎮尖峰高速路口附近,以110元每克的價格,先後販賣330克、58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給杜某,獲利約10萬元。2017年2月17日12時許,陳某駕駛假牌號小轎車在海口市某酒店前被民警檢查,民警當場從小轎車後排座位、扶手箱內和副駕駛座位的黑色挎包內,共查獲毒品7包。經鑑定,甲基苯丙胺1006.78克,海洛因300克,甲基苯丙胺、嗎啡因成分的毒品0.17克。
省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的規定,3次販賣、運輸毒品2000多克,毒品犯罪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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