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少年庭庭審變課堂,市婦聯人民陪審員積極做好法制宣傳教育

学法|少年庭庭审变课堂,市妇联人民陪审员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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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少年庭庭审变课堂,市妇联人民陪审员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6月7日上午9時許,箇舊法院公開審判了一起發生在八年前的故意傷害案,並邀請了在市婦聯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徐燕參加案件陪審,箇舊市第二中學師生及學生家長近100人到庭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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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進城於2009年10月22日23時許,夥同李聰、白雪雲(均已判決),在箇舊市大屯鎮“光明酒店”KTV處,因瑣事與被害人傅城達發生糾紛。被告人李進成、李聰、白雪雲等人遂分別用手腳、玻璃瓶等物對被害人傅城達實施毆打,致其重傷。此案中,雖然被告人現已滿26週歲,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為了體現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關懷,使懲戒與挽救相結合,庭審中針對被告的犯罪心理、犯罪動機,審判長以及人民陪審員從情理至法理對其當庭進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坦誠案發至今不能安心度日,因為自己的“哥們義氣”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後果,自己已經認識到錯誤,請求法庭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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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評議後,箇舊法院進行了當庭宣判,認為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週歲,其親屬代其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判處了被告人李進城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此案中被告人長期躲逃在外,試圖逃脫法律的制裁,曾隱姓埋名以四處打工為生,且已結婚生子。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其實施的犯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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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徐燕在法庭上對當事人進行了法庭教育,並幫助未成年當事人知法、懂法、學法、守法。

當庭過後,師生們以及家長們認為箇舊法院組織這樣的庭審教育活動,對在校學生很有教育意義,學生們表示在今後日常生活學習中將學會做到遇事不衝動,凡事要三思而後行,一定要做學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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