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遭「敲詐」:能否舉報敲詐者?

7月3日,新京報披露洛陽市伊川縣國土局原局長杜群淵與女子在酒店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被攝錄下不雅視頻一事。7月4日晚間,伊川縣有關部門就此事作出回應,稱涉事人杜群淵違反生活紀律,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全部調查結束後,再做進一步處理。記者獲得的視頻畫面一共4段,總時長超過1小時。視頻中,一長髮女子先進入房間放置好錄像設備,隨後一年長男子進入房間,二人在床上發生性行為後,還進行了一段長時間的交談。杜群淵接受電話採訪時稱,此事為敲詐勒索,自己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新京報7月4日)

開房遭“敲詐”:能否舉報敲詐者?

對於杜群淵違反生活紀律,相關部門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全部調查結束後,再做進一步處理。對於公眾來說,杜群淵後面還將受到哪些處理,這是一個人們關注的問題,但對於官員違紀違法情況的處理,在過往中已有不少實例,因而可以說,等待杜群淵的也必然將是依據深入調查後的定論給予相應的處理,這基本上沒有懸念。

但對於杜群淵所稱“此事為敲詐勒索”,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卻存在著很大的懸念。因為在人們的慣性思維和現實語境中,違紀者的話不會有人聽,即使他有確鑿的證據,那也會認為他是在轉移人們的視線或是在胡攪蠻纏,而對於公眾來說,甚至還會給予更大的譴責和義憤,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理解的。因而,對於杜群淵所稱的“此事為敲詐勒索”,相關部門能否深入調查,也存在著很大的懸念。

而對於杜群淵所稱“此事為敲詐勒索”是否能夠深入調查,對社會有哪些意義呢?其實,它的意義很大。因為官員違紀與敲詐勒索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性質,官員違紀必須要受到處理,這沒有量商的餘地。而敲詐勒索是相對獨立的一種案型,雖然在這件事上綁在了一起,但本質上敲詐勒索就是一種最直接的刑事案件。

開房遭“敲詐”:能否舉報敲詐者?

因此,從這件事上來說,這兩個互關聯的部分應當給予明確的劃分,其中的意義在於,敲詐勒索對社會的危害極大,它關係到所有社成員的安全感,而敲詐勒索本身就並不是僅僅針對官員,其實在更多情況下,敲詐勒索會成為指向所有社會成員的一把匕首,換言之,即使沒有違紀官員存在,社會上也會存在敲詐勒索的犯罪。

而從數量上說,更多的受害者還是普通的社會成員。所以,在這件事上,必須將之明確劃分,既要處理違紀官員,也要將關聯部分的背景梳理清楚,既要處理表面看得到的壞人,也要懲治壞人後面的壞人,不能讓看得見的壞人擋住人們的視線,而使人們看不到對社會直接危害更大的那些壞人。

在此事件的視頻中,該女子先進入房間放置好錄像設備,然後才發生性行為,這說明敲詐勒索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她已經設計好了後續的各種情節,猶如按著劇本拍戲一樣,她既是演員,也是導演,更是最終的“舉報者”,而這樣將諸多角色集於一身,本身就說明這個女子不是一般的人,甚至她背後還有著目的更深的佈局者。

因而,對此事是否為敲詐勒索,就有必要深入調查,它有著雙重的社會意義,一是將官員紀律與敲詐勒索兩種屬性的事物徹底劃分開來,不能因為違紀官員的標籤就忽視了後面的問題。二是如果該女子背後還存在著更深的佈局者,那就更說明此事的複雜性,而越是複雜的事情,越可存在著對社會危害更大的因素,當然,背後也可能存在著更大的另類問題,或牽涉出更大的案性。

所以,在這件事上,即使這位官員沒有提出此事為敲詐勒索,相關部門也應當在嚴肅處理這位官員的同時,對該女子的設局行為給予徹查,從“戲節”上看,這樣的徹查完全有必要。而這樣做的根本意義,在於對事件一碼是一碼的解析,而不能含混不清地一勺會,同時,還在於剝去敲詐勒索的外衣,淨化舉報的土壤,讓所有社會成員產生全方位的心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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