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學殺人案:罪犯「生活無著落」是根本原因嗎?

——上海小學殺人案:犯罪心理學是怎樣解讀的?

6月28日11時,上海徐匯公安分局接110報警稱,浦北路近桂林西街人行道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傷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長。接報後,公安民警立即到場處置,在過路群眾的配合下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同時將4名傷者迅速送醫救治。目前,2名受傷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另1名受傷男童和女性家長無生命危險。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男,29歲),無業,今年6月初來滬,其交代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新浪新聞6月28日)

上海小學殺人案:罪犯“生活無著落”是根本原因嗎?

犯罪嫌疑人黃某交代,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這是他的自我表述。而黃某的這種表述在網上引發了很多以此為分析基理的跟貼,從中可以看出,很多人都認為黃某生活無著落就是其犯罪的根本原因。因此,解決這樣的問題就必須要給這樣的人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甚至還要安排好住房,有了生活的著落,這樣的人也就不會犯罪了。

不過,這樣的認為太過天真,而這必須從一個反向問題的切入來說明,即生活有著落就不殺人了嗎?顯然沒這麼簡單。也許大家還記得甘肅省白銀市連環殺人案,從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間,在中國甘肅省白銀市有11名女性慘遭入室殺害的案件,作案手段殘忍,造成巨大的社會恐慌。而對犯罪者高承勇的全面調查發現時,同村村民表示不敢相信,甚至還稱高承勇“混得好”,過年會開著小汽車回來,兩個兒子都是大學生,這一切後來都成為了罪犯心理學研究的材料。

上海小學殺人案:罪犯“生活無著落”是根本原因嗎?

由此可看出,即使生活有著落甚至過得不錯,也一樣會存在殺人之心,並且,這樣的人殺人時,並不是為了達到什麼具體目的,也沒有錢財上的訴求,有的只是為了得到變態心理的滿足,如果不殺人,他們就找不到自己的存在感,因而殺人也就成了這種人內心深處的最大樂趣。顯然,這就是一種反社會的人格,這樣的人,即使今天不犯罪,明天也會犯罪,即使不在這裡犯罪,也會在那裡犯罪。

而這其中的原因在哪呢?其實,從心理學上來說,這就是一種人性的變異,而這種變異的由來,並不是取決於生活著落,而是取決於心理潛在的那種陰森的存在感。而對這種“陰森的存在感”,對不同國家的犯罪心理學專家來說,還有著表述的出入,這從諸多論文中可以看出,但基本的表意是明確的,那就是在心理層面潛藏著連犯罪者自己都無法釐清的幻象。

上海小學殺人案:罪犯“生活無著落”是根本原因嗎?

但對這樣的人如何才能早日發現呢?從國外的最新研究結果可看出,這樣的人並不是沒有任何跡象可尋。美國與歐洲聯手的相關機構研究表明,這與家族的心理定勢有著極大的關聯,具體地說,這樣的人其家族前四代人中都存在著類似的犯罪問題,或有著嚴重的犯罪傾向,不僅在行為方式上顯行與從不同,在價值取向上更是讓人看不到人性應有的禁忌,而在他們的後代中,不出四輪,也會再現同樣的情形。

因此,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身邊,確實存在著反社會人格,而對於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所交代的“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可以確定地說,這就是他自己的實話,但這種“交待”,本身就來自於混沌的心理世界,而他們自己並不能梳理清楚自己的心理狀態,因而,這種“交待”其實就是在犯罪心理學上所稱的“盲從”,這由於看不清自己,而給自己找出的所謂動機,而這,從犯罪心理學來說,根本沒有實質性的交待意義。

上海小學殺人案:罪犯“生活無著落”是根本原因嗎?

所以,對於上海浦北路世外小學校門口兩學生被砍死的案件來說,其根本關注點並不在於黃某所交代的“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上,而在於他的心理變異、人性錯位和反社會人格。進而,社會應當思考,如何通過應用犯罪心理的研究結果,以及大數據的科學手段,早日發現並篩出這類人。畢竟,反社會的人格,只有提前發現,才能深度治療或有效管控。因此,對於這個案件,人們不必糾纏於黃某所交代的“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的非理性表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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