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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名字複雜的90後代表
正義君我從小就很羨慕
那些名字只有兩個字且筆畫簡單的同學
比如「張一」
畢竟考試測驗
正義君寫名字的功夫
「張一」同學就已經答了2道選擇題……
但近年來,取一個別致又文雅
獨特又複雜的名字
似乎成為了一種“潮流”。
比如:王者榮耀、白雪公主、端木女王、
史詩王爵……
一個比一個霸氣,
你確定這不是網名???
大概也許可能是這批叫【國強】【張偉】【浩然】【詩琪】的父母,經歷了在街上“一叫三回頭”的年代,對各種撞名還耿耿於懷吧,為了給孩子取一個氣質優雅又洋氣爆表的好名字,這批年輕的80、90後父母,也是操碎了心。
繼王者榮耀後
又一4字名字引發網友熱議
這次還驚動了最高法!
夫妻想為女兒取名“北雁雲依”被拒
將派出所告上法庭
2009年2月,濟南市民呂某,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不隨母姓的詩意的名字——“北雁雲依”
圖中右一為呂某
但當他和妻子為女兒辦理戶口登記時,當地燕山派出所認為,“北雁雲依”並未隨父姓也未隨母姓,屬於“自創姓氏”!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的條件,拒絕登記。
呂某不服,為此,2009年,呂某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將派出所告上了法庭。呂某堅持認為,“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這是對男女平等的表達,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北雁雲依”符合法律規定,要求判令確認被告燕山派出所的行為違法。
日前,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最高法是這麼解釋的:
該指導案例旨在明確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屬於民法通則、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這就意味著,以後姓名權行政訴訟案將按此指導性案例審判,看來,取名真的不能任性隨意。
對此,廣大網友們紛紛各抒已見:
@孫浩運:王者榮耀他爹好歹姓王,黃埔軍校他爹也姓黃,你這起了個奇葩姓,當然不批了。
@Wendy回望北城以北:法無禁止即可為 這個取名字的行為並沒有違反民法基本原則,符合公序良俗,也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個人認為不該被拒絕。
@酸桔檸檬水:我覺得姓氏不要這樣隨便吧,要都這樣,百家姓的文化就要消失了。
@2gether·Fever:為啥要隨父母姓,你不隨也可以,也不能起個網名吧,舉個例子,以後大街上全是沃德天吶?滄海茫茫?白衣海棠?古道西風???這樣的?
@六扇門之手:簡單說,判決書的意思是,你的姓氏總得給你們家有點聯繫,不能憑空就造出一個姓氏來。
@好想長到一米七:先拿小本本記下來 明年法考會不會出。
敲黑板!正義君普法小課堂時間——
我國法律對姓名有哪些規定?
對於公民來說,公民享有姓名權,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
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只要姓名中沒有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違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都可以依法上戶口。
另外,《姓名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一)已簡化的繁體字;(二)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三)自造字;(四)外國文字;(五)漢語拼音字母;(六)阿拉伯數字;(七)符號;(八)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姓氏不能隨意更改
在我國,名字可以“雷”,但姓卻不能隨意改,因為我國法律司法解釋曾對此做了詳細規定。
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解釋》。其中明確指出: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可以有一些例外情形,包括: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正義君來總結一下:
如果父母有一方姓“謝”,給孩子取名為“謝祖隆恩”,法律上不會管你;但如果你王者榮耀,給孩子取名叫“侯年馬悅”,這就屬於是改姓。so,這種“改姓”的行為,法律是不會答應的!
最後,正義君想說,中國百家姓文化歷史悠久,別為了盲目的追求標新立異,而忽視了姓氏文化傳統。各位父母們,取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拋開法律的因素,在強調取名自由的同時,恐怕也要意識到背後的代價和成本。過於自我的名字很可能會面臨各種使用上的不便甚至麻煩。說到底,名字的使用權還是在孩子身上,別為了一時的任性隨意,給孩子以後的生活帶來不便哦。
你的觀點是什麼呢?
你還見過哪些特別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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