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我國儲能現行政策分析及發展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儲能技術的發展應用是我國“十三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之一,國家相關部門對儲能技術及產業化發展已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鼓勵政策,這將積極引導儲能相關研究機構、設備廠商更加積極地參與國內外電力市場的發展建設。在確保我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如何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新型儲能技術,逐步適應市場條件下的調頻(AGC)、無功調節等輔助服務市場,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滿足我國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需要,我國儲能行業需要在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系統配套地制定促進其發展的國家產業政策。

我國“十三五”期間將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在能源行業,新興產業涉及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智能電網、分佈式能源、車用新能源等技術的產業化應用。這些新興產業的大規模推廣和應用,都需要依靠安全、高效、綠色的儲能技術和產品。結合美國、日本、德國等儲能的發展經驗,我國有幾點是值得借鑑的:

一是加強儲能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激勵性產業政策的制訂,加強新能源併網的政策規範,對促進新能源上網的儲能技術和產品的科研、設備的製造給予更多的政策激勵。如出臺財政補貼政策、制訂發展目標和嚴格的技術標準及管理規範,以利於驅動儲能產業發展;

二是積極開展儲能技術示範項目。我國儲能行業起步比較晚,技術還不完全成熟,隨著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應用、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及智能電網的建設,產學研用各部門應該及時掌握儲能技術發展的最新信息和數據,加大儲能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示範的力度,突破關鍵技術,拓寬應用領域;

三是發揮儲能產業聯盟或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作用,建立和發展新型儲能的產業鏈發展機制,促進降低成本、規範發展、有序競爭,推動儲能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四是應該根據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制訂鼓勵儲能參與電力市場輔助服務建設的電價政策和配套規則。

我國儲能現行政策分析

作為實現可再生能源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重要支撐技術,儲能的發展至關重要。現階段,我國新型儲能技術剛剛起步,尚在探索,技術的研發和項目示範應用都離不開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在政策的倡導和支持下,儲能技術可以更好地進行基礎研發、試驗示範、應用驗證並逐步走向產業化。我國現行出臺的一系列關於儲能發展的政策、制度,正積極地促進了新型儲能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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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儲能現行相關政策

我國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新能源發展和儲能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近期和儲能發展相關的政策主要有:

2005年、200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及修正案,通過立法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修正案都將智能電網規劃發展、儲能技術應用於電網建設納入法律範疇。這有利於促進智能電網的建設和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並推動儲能的發展步伐。

2005年《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中,包含兩項儲能電池項目,這有利於進一步明確和促進儲能電池的快速發展和規模化、商業化進度。

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涉及大量能源方面的內容,將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規模化開發利用、超大規模輸配電和電網安全保障等列為能源領域的優先發展主題。重點研究內容中包含了重點突破的儲能等技術與形成基於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補等的能源供給系統。這對於重點進行高效節能、儲能中的關鍵科學問題的研究。並從科技層面支持儲能技術、材料等的研究和開發起到很好的規劃與指導作用。

2009年7月,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科技部制定了《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通過示範工程旨在通過光伏、風光互補等提高偏遠地區供電能力,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對光伏、風光發電等的補助也間接地補助了儲能技術,已獲審批的幾個示範項目中包含國家電網公司風光儲輸示範工程。納入示範項目的工程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予以補助。該政策間接對儲能項目進行了國家財政補助。

2010年發佈的需求側管理辦法中,以建立峰谷電價制度為出發點,鼓勵低谷蓄能,在具備條件地區實行季節電價。對儲能的使用和發展起到間接促進作用。

2011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規劃綱要》, 國家將培育發展與新能源相關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風電、光電、智能電網、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建設大型水電站、風電基地、光伏發電站等。“儲能”作為智能電網的技術支撐在國家的政策性綱領文件中首次出現。將會推動儲能的快速發展。

2011年3月,國家發改委修訂發佈了新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大容量電能儲存技術”在電力類鼓勵條目中出現,此外,鼓勵條目中還包括“動力電池、儲能用電池、電池材料及自動化生產成套裝備製造等”。這將帶動儲能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同時也給儲能帶來了更多應用機會。

2011年7月,國家科技部發布了《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在“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大力推動與儲能科學和技術相關的產業。促進新能源開發、儲能系統等關鍵技術、裝備及系統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與科技部、工信部等多部門聯合發佈《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度)》,與新能源和儲能相關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包括動力電池及儲能電池、風能和太陽能,大規模儲能系統作為電網輸送及安全保障技術被提出。在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中,動力電池及儲能電池在“先進能源”一項中首先被提出。提到的儲能技術有鋰離子電池、鈉硫電池、釩電池和燃料電池四種。同時也加強了儲能技術與電動汽車和電網的關係。

2011年12月,國家能源局發佈《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2011~2015)》,這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能源科技規劃。在《規劃》中,突破間歇式電源併網和儲能技術與裝備成為“十二五”期間重點任務之一。包括兆瓦級空氣儲能、超級電容器儲能、超導儲能、鈉硫電池儲能、液流電池儲能等。明確提出了值得重點發展突破的新型儲能技術範圍。

2011年12月,發改委和商務部共同發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其中包括與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有關的鼓勵項目,高技術綠色電池製造等。

2011年3月,國家能源局發佈《分佈式發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強調了儲能在分佈式發電中的應用。

另外,各個地區如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裝備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能源發展建設規劃中,都有和儲能相關的政策,北京發展儲能的著眼點:以智能電網和電動汽車的發展為出發點,重點提升儲能電池的研發水平,加速儲能電池的產業化和規模化。

全國24個省、直轄市也分別就儲能電池和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發展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

剖析|我國儲能現行政策分析及發展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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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相關政策分析

政策起到了確認儲能地位、宏觀引導儲能技術發展的重要作用。上述一系列直接或間接與儲能相關的政策都旨在促進儲能技術的發展、突破、應用,以期支撐我國新能源大規模開發、智能電網建設、電動汽車等多領域的發展。政策從宏觀引導、指導的角度使研究機構、企業、投資商等看到了我國發展儲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國家所持的積極鼓勵態度。政策的方向和目的是明確的,完全符合我國和國際社會發展新能源、支持儲能技術,建設安全、低碳、節能、環保的電力發展的大潮流和新理念。政策指出的我國值得重點發展的氫能、燃料電池、鋰離子電池、鈉硫電池、釩電池等技術以及壓縮空氣、飛輪儲能、超級電容器儲能、超導儲能等範圍,包含了新型主流儲能技術和有前景的儲能技術,與國際儲能技術發展的戰略趨勢是一致的。

政策尚需完善

。由於許多政策是在發展的初期制定的,在推動儲能的發展方面,鼓勵的政策還比較粗放,尚未形成系統配套的政策體系,也缺乏細化的和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綱要。如:發展技術路線圖、可獲得的補貼、優惠政策、成本效益如何分攤和核算等都缺乏相關的措施或實施辦法。

在示範項目的建設方面,政策也顯粗放,缺乏為發展目標而進行的系統的方案設計,各項目之間關聯性少,不利於項目之間互相驗證、對比,同時對一種儲能技術的試驗研究缺乏持續性、連續性的要求。示範項目的作用和效果還有待通過政策進一步明確和加強。且新型儲能示範項目缺乏常態性的管理、跟蹤和階段性的總結反饋,沒有明確的電價和成本核算、成本回收等立足於長遠的行動方案。

在財政補貼方面,有關政策、辦法目前還比較少,僅有的金太陽示範工程對項目的補貼,但實施流程比較籠統,缺乏財政補貼的實施計劃如步驟、進度和限額控制等。另外,示範項目政策中還宜再細化投資成本、考慮示範項目後期產出及其運維需要、試驗期滿後實行商業運行獲利償還前期補貼等一系列問題,以使項目能發揮長遠效益。

在新型儲能的鼓勵和吸引投融資上,政策也顯不足。還有政策對於如何促進新型儲能的產業鏈協調管理、協同發展也顯不足,對推進新型儲能產業化、工程化應用效果還不明顯。

我國新型儲能發展應用存在的問題

一、技術經濟性是制約我國新型儲能技術發展和應用的重要因素

現階段,建設成本過高、經濟回報性差成為限制新型化學儲能進一步發展推廣的重要因素。對於國內化學儲能行業,市場需求乏力限制了裝備製造業的工藝改進和技術革新,化學儲能產品使用量小導致了投資成本高居不下,這與“回報率低”一同構成項目投資者必須跨越卻又難以跨越的鴻溝,反過來又凍結著市場需求。

化學儲能技術投資過高,根據中國電科院關於張北風光儲輸示範項目的測算,20MW的儲能電池的設計投資就達到4億元,如果我國現有風電裝機全部配備相應的儲能設備,僅儲能電池就需要一次性投入2000億元,顯然成本高得無法承受,這遠遠超過我國每年因棄風造成的近百億元經濟損失。

其次,技術尚不成熟,產業處於起步階段,運行時間短,儲能價值短期難以完全體現或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得到體現,如化學儲能技術在解決可再生能源併網和棄風方面總體上還是一種設想,目前儲能在可再生能源併網方面發揮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儲能的全部價值還有待進一步發揮。

另外,新型儲能在電力系統的應用時間短,電力行業對安全性、可靠性要求高,要求技術成熟、安全可靠、建設和運維成本低,性能和質量好,傳統上至少需要5年以上的實地可靠性測試和應用才能通過電力用戶的最低標準。電力市場對儲能的各種性能要求也導致其產品規模化生產的前期週期比較長,同時儲能產品的方案設計成熟度、可靠性又與一定的規模化直接相關,電力行業的實際情況也使得新型儲能技術的產業化道路漫長。

剖析|我國儲能現行政策分析及發展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二、核心技術仍是主要瓶頸

從技術角度來看,關鍵材料、製造工藝和能量轉化效率是各種新型儲能技術面臨的共同挑戰,在規模化應用中還要進一步解決穩定、可靠、耐久性問題,一些重大技術瓶頸還需要持之以恆地解決,如壓縮空氣儲能中高負荷壓縮機技術,我國尚未完全掌握,系統研發尚處在示範階段;飛輪儲能的高速電機、高速軸承和高強度複合材料等關鍵技術尚未突破;化學電池儲能中關鍵材料製備與批量化/規模技術,特別是電解液、離子交換膜、電極、模塊封裝和密封等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差距;超級電容中高性能材料和大功率模塊化技術,以及超導儲能中高溫超導材料和超導限流技術等尚未突破。

三、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機制尚不清晰

由於儲能技術的特殊功能,在發電、輸電、配電、用電各環節的應用都有其用武之地。各環節的經營企業都有可能成為儲能的實施者。但目前很難說是電網公司、發電公司、用電客戶還是儲能技術公司更適合成為儲能的投資者和資產擁有者。近期可能的狀況還是多種方式共存,由技術的成熟度、特定的應用領域與政策一起共同決定政策受益方來推動儲能產業。在可展望的未來儲能技術可能存在電力供給側、電網側、用戶側和第三方運營商等多種商業模式。

另外,雖然我國現已公佈一些分佈式新型儲能的示範項目,但主要為分佈式和微網項目,與光伏發電、風電相配套,以服務於工商業和居民的用電、解決無電人口、邊防、特殊作業的供電為主要出發點,且大部分項目還在規劃和建設中,與規模產業化發展仍存在一定差距。由於我國儲能產業化正在起步,示範項目數量少,規模有限,應用時間短且應用場景不夠豐富,還缺乏對儲能經濟性的充分論證。所以雖然儲能系統可以實現多重應用,但由於應用場景不同且較複雜,多重效益的量化目前實際上也很難界定,這都增加了規模化、商業化的難度。另外,新型儲能的標準體系在國際、國內尚未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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