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的手機原來在這……

被“偷”的手机原来在这……

被“偷”的手机原来在这……

于都公安“語音版”,點擊接聽吧!

手機被偷了?

接到這樣的報警,

蜀黍肯定是立馬出警,全力追贓挽損!

但是,

手機真的被偷了嗎?

被“偷”的手机原来在这……

4月9日上午,陳某報警稱一部手機在銀坑鎮丟失,懷疑手機被盜,價值1500餘元。于都警方迅速開展工作,經過多方調查發現,系陳某在和摩的(di)司機商量價格時,順手將手機放在摩的後座,恰好一個熟人騎車路過,陳某遂乘坐熟人的摩托車離去,將手機遺忘在了摩的後座。經民警聯繫摩的車主,成功幫陳某找回被遺失的手機。

出於對民警工作的肯定與感謝,陳某提出給民警300塊錢辛苦費,民警立即婉拒,並提醒其今後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被“偷”的手机原来在这……

將手機發還給失主

民警提示

出門在外不能大意,貴重物品要注意保管,切忌丟三落四,以免意外丟失。將他人遺忘的物品據為己有,拒不歸還可能構成侵佔罪。拾到他人物品可上交公安機關,聯繫失主領取。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我們應該共同持續發揚。

被“偷”的手机原来在这……

—于都公安“每日普法”專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給於都的蜀黍一個大大的贊!

被“偷”的手机原来在这……

手機被盜原來是被遺忘在摩的車上,

不過,

被“偷”的手机原来在这……

再次提醒

要注意保管隨身物品,

切忌丟三落四,以免意外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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