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融資體制變革與地方債務形式演變

撰稿:中誠信國際 研究院 首席經濟學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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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融資體制變革與地方債務形式演變

主要觀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地方投融資體制與地方債務形式歷經多次變遷。伴隨當前我國經濟增速穩中趨緩,宏觀調控重心由“穩增長”向“防風險”轉變,地方投融資及地方債務發展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在發生深刻變革。本文對我國地方投融資體制及地方債務形式演變歷程進行詳細梳理,並對地方投融資體制與地方債務發展趨勢及未來關注點進行分析。

➤1994—2008:地方政府獨立舉債受限,依託企事業單位及國債轉貸獲取資金,融資平臺開始湧現。地方政府在有限財政收入約束及不能財政赤字的情況下,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主要通過地方政府所屬部門及公共事業單位獲得銀行信貸以及財政部發行債券轉貸地方兩類渠道獲取資金。在此期間,地方政府開始通過成立各類城市投資公司作為融資平臺,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代替政府進行直接或間接融資。

➤2008—2014:地方債市場啟動但受多重約束,融資平臺成為地方政府債務擴張重要載體。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啟動,由財政部代發代還向部分地區試點自發代還過渡,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券償還負有擔保責任,截至2013年末地方債共計發行1.2萬億元;在地方債資金難以滿足地方資金缺口的情況下,融資平臺數量快速擴張,成為地方基礎設施融資重要載體,並依託影子銀行與債券市場實現債務快速擴張。

➤2014—至今:政企債務邊界明晰,地方投融資與地方債務管理進入全面規範期。以2014年新《預算法》以及43號文出臺為標誌,地方投融資行為進入全面規範期,一方面地方政府債券全面放開,對於2014年末以前企事業單位舉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同時加快剝離地方融資平臺政府融資職能;另一方面加大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力度,地方投融資機制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

➤地方投融資體制與地方債務發展趨勢及未來關注點

地方政府債務隱性化:未納入地方債務審計範圍的存量隱性債務風險仍未消除且不容忽視,該類債務風險易通過層層嵌套的資金鍊條快速擴散,是觸發系統性風險的重要隱患;

區域分化加劇:中、東、西部基礎設施水平、地方財政實力、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等均有較大差距,投融資模式特點亦有所差異;在地方債務方面,部分省份區域性債務風險突出;

民營資本參與地方投融資不足:社會資本仍由央企和地方國企佔據主導,民營企業除融資難等因素外,出於對地方政府信用特別是換屆違約風險等方面的擔心,參與度仍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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