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這3類人,即使再吵再鬧,也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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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在不斷的完善和發展,每個人的經濟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婚姻的成本也隨之加大,在以前,結婚的彩禮可能就幾萬,但現在,光是彩禮錢都是十幾萬,在一些“獅子大張口”的家庭,可能還要幾十萬。同時,還會出現一系列“騙婚”的行為出現,為了保障夫妻雙方的利益,婚姻法也在不斷的改進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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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尤其是不動產的分割問題是離婚時讓人很是頭疼的一個問題。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但不是所有條件下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下面這3種情形,再吵再鬧,也是不能離婚的。

1、沒有得到現役軍人同意的軍人配偶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作出了特別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經過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常見的就是“軍嫂”,雖然這也是一種榮譽的稱呼,但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能明白。很多和軍人結婚之後,覺得生活不如意就會選擇離婚,但除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是不能離婚的。重大過錯包括與他人同居、暴力虐待、有賭博吸毒行為屢教不改,以及犯罪入刑的行為。【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瞭解更多”,就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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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一般情況下,女方在上述期間,不管是身體還是心理都是非常脆弱的,尤其是懷孕和哺乳期間,很多人都是沒用經濟來源的,只能靠另一半的收入來進行生活的開支,鑑於對婦女和孩子的保護,因此有了這一項規定。

但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經法院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再上述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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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情沒有實際破裂的

法定離婚的情形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一條包括夫妻感情破裂並無法修復的,可以判定離婚。到現在不少情侶結婚早,偶爾一點小吵小鬧就會鬧離婚。但俗話說,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合,等情緒過去,兩個人又膩歪的不得了,這種情況下也是不允許離婚的。

婚姻是神聖的,切不可因為一時的衝動結婚,結婚需謹慎,離婚也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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