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玉(和田玉)名稱的深層剖析

軟玉被稱為中國的“國石”,中華民族使用軟玉已有4000年以上的歷史,從古至今,我國人民對軟玉有自己相應的分類和命名方法。但是由於時代、地域、文化和人們礦物學知識的侷限,許多名稱和種類劃分各地有很大差異,在鑑定和商業活動中引起了一些問題。在國家標準《珠寶玉石·名稱》有關軟玉的內容中對分類及命名制訂的比較簡單,在鑑定實踐中容易引起一些誤解和牴觸,因此,有必要制訂一個符合行業實際情況,較為詳細的鑑定及分類、命名方法細則。

軟玉(和田玉)名稱的深層剖析

籽料只是和田玉大家庭中的一員

1.“軟玉”一詞,是地質行業的礦物學名稱,用於珠寶玉石行業會引起消費者和玉石愛好者的誤解以及業內人員的牴觸,因此本細則規定“軟玉”可以用於珠寶玉石的地質學、礦物學研究和交流,並用於描述該類玉石的大類劃分。

2.在向社會出具的鑑定報告或商業活動中,使用軟玉分類中的基本名稱和傳統名稱如“白玉”、“青白玉”、“墨玉”等。(依據GB/T—16552:3.1.1、3.4.3.b;“國家標準釋義”第24條)。

3.依據GB/T—16552有關“產地不參與定名”的規則,本細則規定不使用“和田玉”、“瑪納斯玉”、“青海玉”等產地名稱。在做具體玉石產品鑑定時由於產地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因素,因此也不區分產地,例如不寫作“和田青白玉”等名稱。此項規則也符合國際慣例:國際珠寶首飾聯合會《CIBJO 寶石手冊》中實用規則 第一條 總則 (b)項:在商業文件中不應指示原產地;第二條 實驗鑑定報告(c)項:寶石的原產地不必說明

4.按傳統的觀點和行業的慣例,本細則對軟玉品種的劃分以顏色特徵為依據,對品種進行分類。考慮到玉石產品的複雜性,商業鑑定證書應採取“分類不分級”的原則。對品質的初步評價採取對顏色和質地進行簡單綜合描述。

5.依照地質學科的慣例,對軟玉顏色的描述,採用先次要色調後主要色調的方法,也採用一些慣用的顏色描述詞彙。

例如:黃褐色—表示以褐色為主,帶有黃色調。

橙黃色—慣用顏色描述語,表示一種特徵黃色。

顏色的觀察和描述帶有很大的主觀因素,而且常常同一塊玉石上有兩種或多種顏色,或顏色特徵含混難以表達;可採用過渡性、關聯性方法進行描述、分類、命名。有些名稱上無法表達的顏色特徵可以在備註中加以描述。

軟玉(和田玉)名稱的深層剖析

形形色色的和田玉作品

6.“羊脂玉”是“羊脂白玉”的簡稱,為行業中對優質白玉形象化的俗稱,猶如紅寶石中“鴿血紅”的用法一樣,不宜單獨作為玉石名稱使用。本細則對優質白玉的命名採用“白玉-羊脂白玉”這一獨創性名詞,其中“白玉”為國家標準規定的軟玉基本名稱,“羊脂白玉”為行業中對優質白玉的俗稱(俗稱不單獨使用)。在此名稱中“白玉”起到定名做用,而“羊脂白玉”則起補充說明作用,中間“-”為連接號。這一名詞的構成符合現代漢語語法和標點符號規則。

7.軟玉(和田玉)產品中顏色、瑕疵的含量比例估算方法應採用地質學傳統的岩石礦物鑑定技術方法,準確的估算對鑑定分類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鑑定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訓練,在實際操作中才能保持技術水平相對的穩定和統一。

8.分類和命名的原則是使軟玉(和田玉)品種劃分詳細清晰,簡單而易於鑑別操作,規範和統一行業用語,以利於貿易和交流。

9.軟玉(和田玉)的鑑定及分類、命名主要依據感官檢驗和檢驗人員的經驗,鑑定鑑別的對象也屬於民間珠寶工藝品、藝術品,因此不宜將分類、命名方法升級為標準,更不宜定為強制標準。商業鑑定證書應採取“

分類不分級”的原則,以避免形成畸形消費市場,也避免某些用心不良的鑑定檢測機構、商家藉此挑起糾紛、製造混亂,對行業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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