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條朋友圈,被罰近三萬?內容是啥……

隨手轉發公司文件到朋友圈,曬自拍照片......這些看似不經意的小動作,不僅會暴露你的個人隱私,你或許還會因此受罰!

發了條朋友圈,被罰近三萬?內容是啥……​2017年6月1日收市後,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當天下午五點,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導致該信息未正式公開披露。 在處理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複印機臺上。

8點05分,時任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鍾某文和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來公司文印室複印材料時,看到了羅某斌遺忘在複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文件進行了拍照。10點,楊小桃將其手機拍攝的《倡議書公告》文稿照片發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該內幕信息在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前被洩露。

發了條朋友圈,被罰近三萬?內容是啥……



2017年6月2日10時31分,鍾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圖片轉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鍾某文轉發的《倡議書公告》圖片。當日11點04分,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買入成交金額806,630元,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獲利106,715.08元。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併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對楊小桃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信息,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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