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講課堂」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宣讲课堂」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宣讲课堂」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宣讲课堂」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正確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是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從宗教本身發展客觀規律出發,並結合中國的國情,提出了對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

建國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共用綱領》和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我國第一部憲法,都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僅是一個政策原則,還包括依據這個原則確定的一系列具體規定。

(1)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在我國,不論信教的公民還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憲法賦予的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2)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作為一種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干預司法、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絕不允許利用宗教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和國內各民族之間的團結。

(3)保護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團體按照憲法、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可以開辦宗教院校,出版宗教書刊,經售宗教用品等,開展宗教方面的國際友好往來,進行宗教學術文化交流等。

(4)中國各種宗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原則。這是維護中國主權和民族尊嚴的一條基本原則,也是中國宗教的一個顯著特色。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就要堅決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也要抵制境外宗教團體、個人對中國宗教事務的干涉和在中國境內建立宗教組織設立辦事機構,建立寺觀教堂,進行非法傳教活動。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源起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從提出、形成到確立,經歷了一個完善的過程。

“四句話”最初是江澤民同志在1993年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指出的三句話:“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三是積極弓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00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後,在十六大報告中加上了“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成了四句話。後在十六屆四中全會決議中調整了四句話的順序,形成了現在的四句話表述。經十七大修改後的黨章寫入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的內容,並將此作為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2015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重申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四句話,並指出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話講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後一句講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這是對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內容的重要闡釋,也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宗教工作的著力方向。

深入解讀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自主選擇、維持或改變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強迫。堅持政教分離,禁止以行政力量消滅或者發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嚇、欺騙等手段傳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製造民族矛盾、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

依法管理宗教事努,就是要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並提高服務意識和社會管理水平。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就是要堅持我國宗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傳播、發展和控制宗教,外國人在華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我國宗教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礎上交流交往。

積極引導宗教共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要鼓勵支持各宗教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教義教理新闡釋、禮儀制度新規範和社會服務新探索,自覺適應社會進步和時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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