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書」 算不算「偷」?

魯迅筆下的孔乙己說過,“竊書不能算偷,讀書人嘛……”我曾有過“竊書”的經歷,也常用這話來安慰自己。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我讀小學。那時文革尚未徹底結束,文禁依舊森嚴,許多經典名著都在被禁之列,能看到的書少得可憐。偏偏我又很愛看課外書,家裡唯一的藏書是《毛澤東選集》四卷本,被我讀了很多遍。那篇著名的《八一宣言》我幾乎能背下來。一天,我在我的年輕的語文老師辦公室有了發現。一本封皮為《大批判文件彙編》的小冊子,內容居然是戲曲劇本《陳三兩爬堂》!讀著那意味十足的戲詞,我真是狂喜不已!趁辦公室沒有人,我悄悄把書帶了出來。當晚,就著昏暗的煉油燈,幾乎看了一個通宵,把這小書看完了。儘管,書中的許多繁體字不認識,有些戲文也不全懂,但如此多、如此上口“順口溜”,還是令我興奮難耐。第二天,老師發現書不見了,有幾分緊張,因為收藏、閱讀這些書一旦被發現,是要被當時的“貧管會”揪鬥批判的。老師說,誰從他辦公室拿了一本《大批判文件彙編》趕緊交回去,學校要急用的。我當時心裡緊張得直撲騰,裝作看書,不敢看老師。好在老師也沒有逐一追問。一次,在校園見到老師,老師隨口問我是否見到過那本書,我故作鎮靜,堅決否認。“偷”也罷,“順”也罷,畢竟是一件錯事,且拿的又是禁書,若父母知道,皮肉之苦是免不掉的,怕是還要累及老師。

炫耀、顯擺是人的天性,看了那本書之後,我總忍不住在小夥伴面前賣弄自己“文采”。小夥伴發現我突然間有了那麼的“順口溜”,都想探個究竟。我要求他們發誓詛咒不告訴老師和父母后,答應把小書借給他們看。小夥伴們讀到書後也都很激動,很快傳遍了全班,又傳遍了高年級同學。儘管大家都激動、高興,但都明白當時的氣候,都嚴守著小小的約定:不告訴父母、不告訴老師。課餘,上山放牧、拾柴時,小夥伴們才放開自己,誦讀戲文,或者分飾陳三兩、陳魁、李鳳鳴的角色,在大自然中放肆地亂吼一通,真是不亦樂乎!那本小書,給我們那段童年帶來了難忘的樂趣!一個多月過去了,這本小書才回到我手中,儘管大家備極愛護,書還是被揉皺了,內文的有些頁也被揉破了。我又一次趁老師不在,悄悄把書放回原處,才算徹底心安。老師也沒追究。許多年後,我的那位老師已成為縣領導了,我們又說起這事,他說,一開始就認定是你這小子乾的,之所以沒有追究,就是覺得愛讀書是好事,不能讓你因為愛讀書而受傷害。

可在這方面,我真有點沒出息,再次“犯錯”了。那是上大學期間。當時校團委組織一些學生到校園圖書館做義務勞動,相當於現在的志願者,我被選中了。主要任務是到圖書館幫著打掃衛生,整理圖書。最吸引我的是,有一種特權,可以優先借書,可以超限量借書!有一次,我借到一本紅學家俞平伯的父親俞陛雲寫的小書《詩境淺話》,書中選的是經典且通俗的唐詩宋詞,是俞先生專為家中小孩編寫的兒童啟蒙教材。對詩的格律、文意、特色講得深入淺出,尤其是分析性語言,完全是“童話版”的,不僅是娓娓動聽,而且是充滿暖意!這本書,我真是愛不釋手。書是上海開明書店1936年版的。我想擁有這本書,跑遍了洛陽的書店,卻買不到,因為此書解放後沒有再版。無奈之餘,“罪惡”的念頭又出現了,我要“私吞”這本書!我發現書架上,這本書共有26本,反正也不差這一本!到了還書日期,我十分難受地告訴管理員蔡老師,我把書弄丟了,無法還了。蔡老師很生氣,批評我連書都保管不好,將來還怎麼教書?重要的是,這樣的書已是孤版,丟一本,就少一本,無法配齊了!蔡老師向領導彙報後,領導決定以書價四倍作為賠償,以示處罰。當時書價是民國舊幣9000元,相當於時價9角,我賠付了四元錢,外加幾個管理員的連環批評,才算了結。為了省出這四元錢,我吃了兩週的腐乳就饅頭,到現在我都不願吃腐乳。可惜的是,我這本來之不易的寶書毀於一場家庭火災,為此傷心好久呢。

這兩段“竊書”往事,都已經過去了很久。雖然不光彩,雖然常用孔乙己的話來自嘲,但我自以不是“犯罪”意義上的“偷竊”。只是想說在那特定時代,能讀到書、能讀好書,是一件多麼奢侈的事情!而今,各種書籍是琳琅滿目,應接不暇,讀書的人卻成了“稀有”的一群,閱讀也成了一種“奢侈”行為,同樣的“奢侈”,與我當年相比,卻是不同的內涵。年輕人沉湎於手機、沉淪於垃圾文化!令人痛心!有人說,不善閱讀的民族是不會進步的民族,有閱讀才有智慧!以色列民族就是一個典例!前段時間,在教室裡,偶然發現一個學生的桌上放著一本林海音的《城南舊事》,已讀一半,我真是欣喜成分,高中學生,能靜下心讀經典書,緊張的學習中有這樣的“奢侈”行為,說明當代的年輕人還沒有完全數典忘祖,還在有人在閱讀、在傳承,在積累智慧!願我們這支閱讀隊伍不斷壯大,我們的民族也會不斷強大,無論是智慧,還是實力!我們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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