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遍,2018年這些發票不要再拿去報銷!

自2017年下旬以來,發票新規鋪面而來,有些新規甚至直接影響到發票報銷。一些問題不注意,小心報銷不成,還引來稅局追查!這裡總結了一些發票不得報銷的情況,要尤其注意。

再說一遍,2018年這些發票不要再拿去報銷!

1、2017年7月1日起,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別拿去報銷。

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為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購買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6號公告);

2、2017年11月1日起,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註。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明確表示,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3、2018年1月1日起,發票票面上需顯示編碼簡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發票票面上需顯示編碼簡稱。

雖然《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有關問題答問》表示,由於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致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未打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但是這也只是一個過渡期,所以報銷開票還是要留意。

4、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要拿去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一條就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5、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要拿去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再說一遍,2018年這些發票不要再拿去報銷!

以下情況,發票也不要拿去報銷

1、發票蓋章有問題不要拿去報銷

不管是蓋的不清晰,還是章蓋錯(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亦或是沒蓋章等情況,要退回重開。

2、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取得的商品跟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3、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金三系統”的強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隨著發票管理的逐漸完善,企業的一舉一動更是暴露在稅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萬別拿發票開玩笑。發票報銷更要注意,很可能一個小小的瑕疵就引發一系列問題。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在金三系統中進行全面的記錄。由於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金三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著莫大的作用。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後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範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謹慎報銷,規範使用發票,絲毫不要鬆懈!

再說一遍,2018年這些發票不要再拿去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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