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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其他答者的回答,基本方向都是一致的,就是鄰居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只是箇中緣由大部分是出於樸素的正義感所言。其實具體說起來為何鄰居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原因在於:
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教育作用,如果鄰居幫助失主追趕小偷,最終小偷慌不擇路摔死的情況下,判令鄰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的情況下,那麼勢必造成“南京彭宇案”的後果,那就是在社會當中的見義勇為事件驟減,而且加劇了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冷漠性,這即使我們不願意看到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顯然也不太可能判令鄰居承擔責任。
其次,失主也不需要承擔責任,原因在於失主在財物被偷以後的追趕的行為在法律上叫做自力救濟,而公力救濟簡單地說就是公安幫助失主查獲小偷,追回財物。但是在小偷被失主當場發現的情況下,失主立刻追趕小偷的行為屬於正當的自力救濟行為,故而倘若失主在追趕過程中有不當行為的,自然不需要對小偷的死亡承擔任何責任。
另外,小偷本身作為犯罪行為人,在逃跑過程中應當知曉其有摔倒的可能性的情況下,仍然放任這種風險大的發生,自然其個人是最大的責任人才是。
綜上,無論從邏輯上還是法律上,都不會也不應當判處鄰居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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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說法
並不會擔責任的,這種事情發生過,法官會判他無罪的,因為罪名不成立。
圖中的小夥子,是發生在去年最出名的一個“白日追兇”
的主角,他是一名退伍軍人,目睹了一位騎摩托車的男人撞到了另外一名同樣騎車的人後,逃逸了,他奮勇追擊20多公里。導致被追的男子最後自殺的事,火了一段時間,最終法律判他無罪,因為要弘揚正能量,不然,以後外遇見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時候,沒有人出手阻攔,那麼社會得變成什麼樣子了?
▲圖為追擊的朱振彪拍攝的逃跑的張永煥。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在河北唐山曹妃甸的一條馬路上,親眼目睹了死者也是肇事者(張永煥)撞傷了一名騎摩托車的男人張雨來,後張永煥直接駕車逃逸,朱振彪就在後面一直追趕,期間,兩人多次對話,朱振彪讓張永煥自首,張永煥就一直在逃跑。
▲圖為逃跑的張永煥。
後來張永煥在騎車跑出去一段路以後,步行到了火車道,朱振彪在這個過程中一直追趕他,並一直在勸說他不要跑了,自首算了,最後,張永煥被呼嘯而過的火車撞到了。
張永煥的兒子起訴了朱振彪,不過最終法院判決起訴無效,被駁回,原因就是如果朱振彪屬於見義勇為,並不是兇手。
其實,至今都不清楚張永煥自殺的真正含義,是失足還是怎麼了,並不知曉,不過見義勇為,就是在伸張正義,不然如果被判刑了,以後是不會有人出來匡扶正義的。
同樣的案例很多,最終都是無罪,所以遇見違法的事情的時候,勇敢的站出來制止,肯定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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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娛樂團
從法律上說,我和鄰居都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小偷是非法行竊,我們是正當防衛。這就涉及一個防衛過當的問題。
追趕,搏鬥,都屬於正當防衛,這個限度是如果不採取措施就會令自己的人身安全收到威脅,而不是在對方沒有攻擊或者已經求饒的前提下主動地去襲擊對方,他已經束手就擒了,你還採取捆綁侮辱毆打的方式,那就是犯罪了。
小偷行竊,我們追趕,是公民出於對非法行為制止和追究的權利,只要行為得當,小偷自己因為被發現或者制止導致的自我損害,也只能自作自受了,我們不會同情也不必自責。法律至高無上,合法可保無恙!
JYC金黃的麥田
失主和鄰居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1、失主和鄰居追趕小偷,其目的無論是追回失物還是將小偷扭送公安機關,都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
2、小偷摔死是因為其慌不擇路,沒有采用正確的方式保障自身安全,應自負其責。
3、失主和鄰居只是追趕,而沒有對小偷實施推搡、毆打等侵權行為,與小偷被摔死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4、鄰居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小偷的死亡屬於意外,鄰居不可能預見到這種結果的發生,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冀彥偉GG
小偷在你家偷了東西,你當然想追回來,一個人怕追不回,叫上鄰居一起去,小偷看見倆人在追,慌不擇路,拼命狂奔,摔死了,你與鄰居都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因為小偷看見倆人來追他,無疑自己鬥不過也被抓,趕快把東西放下,他們的東西已物歸原主,也不會再追了,或乾脆停下來,把東西還了,自首去吧,也不會落了個摔死慘狀。所以都是小偷做賊心虛造成的後果,與你與鄰居無關,你們也不需要負責!
元寶中醫
不成擔責任,那是見義勇為,以為壞人做壞事了,害怕別人發現抓住坐牢,自己慌張才不小心意外死亡,所以不承擔責任,,,,。警察👮抓壞人,壞人逃跑自己意外死亡,那不是乖壞人自己,難道是警察的錯,那肯定不是,有錯在先,
6666699999發
法律允許適當的私力救濟,否則別人偷我東西,我只能一動不動?但在追擊過程中小偷險入危險比如跳入河裡卻不會游泳,追擊人此時負有一定的救助義務,如果追擊人無視而小偷重傷死亡,追擊人會負刑責
小怪的主人
要看細節,比如小偷拿刀,你也拿刀,是自衛。小偷刀掉了,你還是拿刀砍,砍到了恭喜,防衛過度。小偷跑了,你拿追,小偷受到傷害,賠錢。按照問題描述,賠錢吧,判刑倒是可以免。正確做法是小偷跑了,通知警察和保安,讓他們處理。這種案例太多了,百度下就知道了。
西瓜大人12
都不用擔責,誰叫他偷東西被發現還帶著東西跑?摔死活該!如果這要擔責難道讓小偷帶著偷來的東西逃跑?那還有公理嗎?但是如果是小孩偷點瓜果類或者窮極無奈之人偷點食物或衣服就不該追,"追″死人是要受到譴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