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又要起訴周立波,稱要錢千萬,你覺得他有戲嗎?

平山冷燕


事情發展到今天是越來越精彩,你方唱罷我登場,都使勁開啟大招欲將對方置於死地。莫虎心想周立波你被我吃定啦,休要逃走,一個獅子大張口索賠1000萬美金。


周立波夫婦立馬開大招反擊,並出示劉某某狀告莫虎之證據,告訴全國人民,你們看啊!我波波老師不是一個說謊之人,我這次是真拿出實錘啦!你莫虎完蛋了!我周立波這次一定會再次勝訴的。

從現在媒體所瞭解的情況來看,雙方都沒有出示重要的證據,只能知道一個大概情況,從雙方已經公佈的隔空口水戰所瞭解:

一、莫虎曾經是周立波的代理律師,水平不怎樣,但要價奇高。

二、周立波是涉槍、涉毒案嫌疑人,委託莫虎代理官司。

三、雙方簽訂協議代理費20萬美金。後續代理費50萬美金。

四、官司中途換人,三個律師不到10萬美金,而且還是白人律師。

五、對比後來所聘律師代理費周認為莫收費過高,而且應對法庭審理過程選擇的策略不當。

以上五條都是經雙方隔空確認,雙方對協議內容和涉及費用數額沒有異議。

下面是雙方爭異的焦點:

一、周認為你莫虎憑什麼開口就要20萬美金,而且進入陪審團環節還要追加50萬美金?收費過高不合理。別人三個白人律師一共才收10萬美金左右(具體數額不清楚,周未透露)。

二、你收那麼高的代理費70萬美金(合人民幣130萬+330萬人民幣)官司還打個半途而廢,未盡到律師的職責,是你莫虎坑了我,我虧大啦!最早我以為我們是朋友,你會免費幫我打官司,你不但沒有免費,還收那麼貴,收那麼貴還不說,你還不一定能贏。周果斷決定換掉莫虎。另請三個白人律師,簡直划算啊!三個人一共才收10萬美金(合人民幣66萬元)。而且官司四項最關鍵的指控被撤訴了(周本人說是無罪)!最終只以開車玩手機定罪,罰款才285美金,賺大了!

三、周認為莫虎在代理周案期間,出賣消息透露案情給媒體,使其本人一直處於被動中,周很冤枉,委屈。以致週迴國後馬上爆料給媒體稱莫虎專坑中國人,收高價還打不贏官司,不但打不贏官司,還聯合其他人陷害他,不道德沒有職業操守。莫一直有吃了被告吃原告的劣跡,大家不要再請莫打官司。

四、莫知道週迴國後的言論後,馬上發文聲討周,並對指控進行反駁,聲稱即將對周汙衊莫的行為進行起訴。

以上就是周與莫的恩怨。以下就事說事,其他相關人士太複雜,而且牽扯進來的人越來越多,都暫且不談,今天只談周與莫的官司。

我不是法律界的人士,對美國法律更不瞭解,只是站在吃瓜群眾看熱鬧的角度提一些問題:

一、周是中國人,美國是否有權利審理中國人案件?

二、周是否可以不去美國應訴?

三、美國律師收費是以雙方協議為準還是規定的有指導價格?是否必須按照指導執行收費標準?

四、又說到證據了!周是否有莫向媒體透露案情的確鑿證據?據周說的某某報社的編輯是否願意出庭作證?周所說莫也是參與陷害他的人員之一有沒有證據?

五、周所出具的劉某某起訴莫的文件資料與本案無關,證據無效!

綜上所述,如周沒有確鑿證據必輸無疑!莫想輕鬆拿走周的1000萬美金也沒有那麼容易。奉勸二位幾句:

周,打官司不是你說脫口秀,信口開河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只要把大家逗樂了你就贏了!還不用負責任。法庭不是你的一週立波秀舞臺,一切都講證據,你也是證據不足撤銷指控而漏網之魚,只要是稍微有辨別能力的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上次你運氣好,但這次好運的天平不一定倒向你這邊。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這個道理你絕對懂,見好就收不要再爭強好勝,默默做好你的慈善事業終有出頭之日,如繼續撕下去,必將一絲不掛,輸的內褲都沒有了!現在大家不是看你和莫虎打官司,(莫虎的事全國人民都知道,不過是貪財不擇手段而已)也不是追究某某是否陷害你,(某某如真是你所說那樣,你也沒有辦法懲罰),而是追究你是否涉毒,你應該自己最明白!收手吧!該低頭時要低頭,道個歉,私下與各位當事人和解,還會顯示你的大度,如果你一直處於極嗨之中,神仙也救不了你!當然你對自己極度自信那另當別論。

莫,大家都是中國人,以和為貴,別讓外國人笑話咱們中國人,在國內大多數人看來你確實坑,太貴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1000萬美金確實誘人,但是你能拿到嗎?就是能拿到你一個人能用多少?還是那句話,中國人別坑中國人!

最終判決,當事人庭外雙方達成和解,周立波公開道歉,莫虎返還律師代理費15萬美金。周立波捐出30萬美金到中國農村精準扶貧!


卡哥2017


沒戲,莫虎在美國起訴周立波誹謗,要周立波賠嘗1000萬美元等於人民幣6690萬人民幣,就算周立波應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不要本人去美國,就算莫虎證據實打實,中美兩地相隔千萬裡,莫虎6毛錢都要不到,但是現實是按照周立波博文所說,還有一人起訴過莫虎這人就是劉國生。





根據波波的話說,打“虎”鐵證如山,也要起訴莫虎律師職務不稱職,把案子搞複雜多收客戶的錢財,稱被受害者客戶大多是華人。告莫虎就是想讓莫虎在美國混不下去。反正美國法院應該是個公正的地方,那就相互告吧,期待真正的壞人公佈出來,以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在這件事中你認為那些人才是說假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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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牛頭馬面兩鬼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作為律師,這是最起碼的職業素養,如果你認為對方罪孽深重,不可饒恕,很燙手,那你就不應該接手該案件當事人的25萬美金好處費,你拿了錢結果告訴當事人可能是重罪,有這樣做人的嗎?既然你莫虎沒能力為當事人脫罪,當事人有權撤換律師不是嗎?你認為可能是重罪的案件,結果別的律師作無罪辯護,並取得成功,當事人無罪當庭釋放,你不覺得很打臉麼?上看五百年,你莫虎的祖宗八代都是中國人,難道你祖宗就沒遺傳給你一點點良知和羞恥麼?不管周立波有罪或無罪,首先沒有證據並不能充分證明他有罪,一個資深律師,居然不知道指紋和DNA的重要性,你簡直就是律師界的恥辱。我本人幫理不幫兇,也不是周立波的粉絲,我只相信證據,罵你莫虎是覺得你很丟華人律師的臉,口口聲聲在美國為華人討公道,依我看,你是為自己的錢包討公道吧?厚顏無恥。


忘憂草121083756


王局志安採訪周立波絕對不是周立波找的他,是王局志安聯繫的周立波。周之所以接受他的採訪,目的就是想把這個事件給公眾一個交代,在採訪的過程中,王局志安①步步提問把周立波引進了一個深度,按周立波快人快語的性格,不可能不回答,而😏周立波也表達了他對莫虎的職業操守存在憤怒。感覺到了被某某陷害。整個採訪周立波沒有提及唐爽的任何不是,而輿論導向由此升級。局面王局志安又不遠萬里跑去美國,假如王局志安沒有主動聯繫唐爽或者莫虎,他能去美國採訪唐爽嗎?由此說明王局志安整個事情從採訪周立波開始就已經掌握了整件事情的節奏,莫虎不接受採訪,某某更不會接受採訪,只有唐爽這種年輕社會經驗不足的人才會接招。王局採訪不到某某,確放出了自由女神單刀赴會的大招。而且他說他去了,那回來後為何沒有說明去見了誰?所以王局志安才是掌握這件事情輿論導向的舵爺。


築巖行者


是否有戲,這需要美國法院去判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莫虎索賠1000萬美元,並不代表法院會判賠1000萬美元。而且莫虎起訴的理由就是周立波侵犯了他的名譽權。至於周立波說的算不算誹謗,就看美國法庭如何去判決了。


但是,周立波要在法庭上證明莫虎律師失職,而且還要說說莫虎勒索高價律師費的問題。這一點我估計莫虎或許意想不到。目前,周立波已經向有關媒體透露當初把周立波和唐爽被捕一事的消息透露給媒體的就是莫虎。

這樣來看的話,莫虎這一次算是在劫難逃了。而且周立波還拿出了劉國生狀告莫虎的訴訟狀,這樣以來輿論對於莫虎就更為不利了。本來莫虎是想通過法律挽回名譽損失,沒有想到的是,此事經過發酵,反而讓更多不利因素出來了。試想,如果周立波是汙衊莫虎的話,那麼劉國生這個案子反而能說明莫虎這個律師當的不稱職。

所以從目前情況來看,無論是證據還是輿論方面,都是倒向周立波的。至於結局如何,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據相關媒體透露,周立波明天會把某某的名字給說出來,現在只能說好戲才剛剛上演。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首先得看周立波夫婦是否有詆譭誹謗莫虎律師的言行。周立波夫婦回國後的確對莫虎律師有負面評價。第一,是對莫虎收取費用的不滿。這點周立波夫婦的確不該再追後賬。律師費用收取的高低,應該是雙方當事人事先協商好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至於後來的律師收取的費用低,那是當事律師的事。周立波夫婦可以改變選擇,也的確改變選擇了!第二,按照周立波夫婦所說,感覺莫虎律師拿人錢財沒有忠心替主家辦事。不得力可以隨時換,也確實換了。事後沒必要在公開媒體上評判,因為律師能力有大小(這也是周立波夫婦認可的),再有就是無根據的話不要亂講,以免落人口實。更何況是事後。講莫虎,講唐爽,其實都是些與此事件無關幫助的人。周立波夫婦認為故意陷害周立波的某某,從案件審理到現在,他們夫妻二人都不敢正面面對,只能說明周立波心虛,不象他自己表述的那麼無辜。


曹紀軍


就樓主以下幾個問題談個人看法:

一、周是中國人,美國是否有權利審理中國人案件?

世界各國對於侵犯名譽權之類的侵權訴訟都規定有“侵權行為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原則。而“侵權行為地”又分別具有“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兩種。以周立波和莫虎兩者間的名譽侵權糾紛來說,可認為周立波所在的中國是“侵權行為發生地”。莫虎所在的美國是“侵權結果發生地”。同時,由於周立波在美國的家中居住時間超過一年,又可以認為美國周立波的家為“居所”而成為“被告所在地”。所以莫虎在美國起訴周立波應該沒有法律障礙。

二、周是否可以不去美國應訴?

周立波自然可以不去美國應訴,但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周立波正在申請綠卡,申請移民,在美國有高價值的不動產和動產。周立波不到庭的話如由法庭缺席審判,一旦敗訴周立波在美國的財產都可能被法院作為敗訴後的財產執行對象進行變賣。對敗訴對他的移民申請自然也會有影響。

三、美國律師收費是以雙方協議為準還是規定的有指導價格?是否必須按照指導執行收費標準?

刑事案件的律師收費都是以協議為準。在中國有個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但也不是強制執行的。依舊可以以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為準。


上海默石


中國人喜歡混圈子,運用關係,中國人把中國的這套搬到了美國,周也混圈子,而這次這個圈子惹上是非,混圈子就講究你好我好大家好,這次不好就被爆出來了,本來這個事在美國已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就算吃天大的虧,回國了就應該低調息事寧人,因為不管周有沒有做過那些事,你惹上了就像黃泥巴掉褲襠一樣說不清楚,不是說你摘乾淨就可以了,很多事情是越宅越模糊,越宅越亂,加上宅自己的時候勢必會捎帶上別人,你抖別人的時候別人也會抖你,最後是耽誤時間勞民傷財,正事沒心思幹,天天就在網上吐口水撕逼大戰有什麼好處?可以看出來,最後周就算贏了,也是最大的輸家。畢竟比名氣另外那幾個人都是沒法比的。還有毒品這個怎麼宅也宅不乾淨,就算送的,也是投其所好


人生嗨嗨


摸虎呀摸虎:怎敢摸虎?什麼人不好招惹?你單單招惹周立波!還起訴他…,你忘了他的幹什麼的,他是靠嘴巴吃飯的:死的能說活、活的能說死、死魚能說的跳幾跳、死貓能說的叫幾聲、樹上的麻雀都可以說下來幾隻給你下飯。跟周立波作對你的職業生涯…,不你的一生就提前結束了!


用戶98203364230逢春


這個只能證明周立波的指控或猜測是正確的,他覬覦當事人了財產已經許久了,以前是想通過案件來達到目的,現在陰謀被拆穿了,由暗奪改為明搶,真是司馬昭之心啊!以前不知道有多少人著了他到,現在遇到明白人了,就惱羞成怒嘴臉畢現,這樣的行徑與漢奸何異?俱往矣,結局如何,我們只有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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