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黑龍潭旅遊文化周食品安全公 告

2018年度黑龍潭旅遊文化周食品安全公 告

各食品生產經營戶、食品小攤販戶:

為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鎮川旅遊文化景區期間的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營造良好黑龍潭4A景區旅遊文化食品安全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陝西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陝政辦發 〔2016〕95號)和榆區政食藥監〔2016〕22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鎮黨委政府發佈以下公告:

一、黑龍潭管委會舉辦(承辦)單位和食品經營戶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二)審查食品經營者的參會資格,杜絕無證無照攤商經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工作。遵守管委會相關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有違法加工、違法銷售食品的行為。

(三)黑龍潭管委會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預案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四)在顯著位置設置消費者投訴舉報站,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保留投訴記錄。

二、景區內食品生產經營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懸掛《小餐飲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等相關食品許可證證件

(二)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購進食品和原料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賬。

三、景區內食品經營戶現場加工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食品及原料無毒無害,符合安全要求;

(二)經營易腐食品配備必要的冷凍貯藏設備,實行冷藏銷售;

(三)加工食品做到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汙染;

(四)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等無毒、無害,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景區內禁止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

(一)加工和銷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產品;

(二)出售假冒偽劣食品、過期食品、塗改生產日期或者未標明保質期的食品;

(三)使用不清潔及有毒、有害包裝材料、非食品用工具、容器;

(四)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

(五)採購無證商販經營的食品及原料。

五、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人員操作時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銷售的食品有防塵防蠅措施,設置隔離設施,並具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

(三)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儲存和溫度調節等設備。

六、景區內食品經營者發佈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二)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的治療作用;

(三)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食品廣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證明;

(四)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五)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該食品含有新資源食品中的

成份或者特殊營養成份。

七、景區內食品經營者或黑龍潭管委會舉辦(承辦)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隱患,嚴格按照《陝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狀,舉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應及時將患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並及時報告所在鎮人民政府和榆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報告。(鎮川鎮人民政府投訴電話:0912-3461442)或榆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電話:0912-6663787)。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鎮川鎮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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