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兩乘客長水機場誤機,竟要把自己摔殘,讓機場方負責,對此大家怎麼看?

水心草61676261


看到這樣的新聞,實在好笑。笑歸笑,還是先簡單說說事情的原委。7月10日,在雲南昆明機場,兩名乘客錯過了登機時間,機場工作人員依照相關規定,沒有讓他們登機,沒想到這兩人竟在機場大鬧起來。從目擊者當時在昆明機場拍攝的手機視頻可以看到,一名女乘客爬上了機場內疑似登機口附近的一處欄杆。

機場工作人員:先下來,先下來再說。誤機乘客:不下。我摔在下面變成殘疾人,你賠嗎?你賠得起嗎?民警設法將女乘客拉下來。另一邊,誤機的男乘客也不肯聽從工作人員的勸說。誤機乘客:警察打人了,我手弄壞了,我手弄壞了,你們想打人嗎?啊,你們想打人?來啊,你們想打人。

隨後,兩名乘客被帶到了昆明機場航站樓派出所,警方按照相關規定,對兩人的行為予以相應處罰。

讀到這樣的新聞,很快讓我聯想到之前的泰國沉船事件,一位網友的留言值得深思,我也將這段留言轉發到自己的微頭條——#普吉島沉船事故#這件事讓我想起了兩年前我帶普吉島的團,當時正過年,初一的團去普吉島斯米蘭群島,因為接到黃色預警當天會有風浪,不能出海,但是我團遊客一直跟我吵鬧非要出海,說明明晴空萬里為什麼不出海!說我們旅行社故意省錢,當天經過一番協商,我們頂著顧客的謾罵聲,改了陸地行程,顧客回國後第一件事就把我投訴了,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和精神損失,沒辦法,公司為了不鬧大,免得鬧到旅遊局影響不好,就賠了顧客1500元!這件事,我至今都無法忘記!

上天下海,一方面天氣擁有絕對的主導權,另一方面“規矩”不能破,這兩點都是為了“安全”二字服務,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比如說,儘管現在風和日麗,但如果有暴風雨預警,航空管制方面研判後要求停飛,你就必須遵命。同樣的道理,因為個人原因誤機,錯過了登機時間,儘管此時飛機仍在待飛,也由不得你私自闖入。規矩定在那,破了規矩可能對地面安全管制帶來影響,更重要的是開了“先河”,以後爭相效仿。自己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成年人為什麼不能遵守?

在欄杆上醜態百出就更可笑了,十足的法盲!一來你跳下去,沒有人會為你的損失埋單,法律也不會支持你的訴求;二來就算你不跳下去,只是以死相逼,登機門也不會為你打開,因為別人不敢破規矩,不敢承擔破規矩的法律責任。反正你跳下去我沒責任,不開門我更沒責任,索性勸勸你得了,外帶看笑話。

對於這件事的結尾——警方按照相關規定,對兩人的行為予以相應處罰。筆者有些疑惑,究竟是什麼樣的處罰呢?個人認為,隨著徵信系統的完善和社會對誠信的越發重視,任何罰款都抵不過“行業問責”。也就是說,與其罰款5000元,不如令其一年內不能乘坐民航飛機、高鐵。想必後者更能促成改過自新,您覺得呢?


紙馬無韁


這不是典型的耍無賴和訛人嗎? 摔殘不是別人造成的,是自己作,難道你的言外之意是:“憑本事摔殘,你應該賠?”

雲南昆明機場的兩名乘客是這場鬧劇的主角,由於他們錯過了登機時間,所以禁止他們通行。

這二人情緒就突然異常了,和執法警察起了衝突,其中一名女子情緒更是激動,靠在扶欄上,表示摔下去對方賠不起之類的話,還造謠稱警察打人,我只想知道,是不是電視劇看多了,背起了臺詞?

對於這樣阻礙執法並且擾亂秩序的人一定要處理,不然可能會出現其他無理取鬧的人。

之前也有類似的報道,一女子因為錯過了火車,強衝被阻後,竟然張嘴咬人,事有緩急,要是著急早點出門啊?為什麼要讓遵守時間的旅客為你一個人的錯誤買單呢?

成年人基本的禮儀和判斷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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