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文: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贊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強調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中央發文: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贊​《意見》指出:認真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
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補助標準。

《意見》強調: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機制,民辦學校應與教師依法簽訂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併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中央發文: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贊

評說:教師承擔著教書育人的責任,職責重大;教師也是一份職業,養家餬口。

事實上,教師責任與養家餬口並不矛盾。教師在學校這個集體裡教學生讀書,做人;在家裡同樣承擔著孝敬父母,教好子女的義務。所以,二者並行不悖。
中央發文: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贊
教師的職業屬性決定其需要報酬,國家也強調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教師也屬於這個時代的勞動者,也需要提高待遇,來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

教師的責任決定其與其他職業的區別,教師面對的大多是正處在人生路口的學生,如何通過言傳身教讓學生樹立良好的人生觀,價值觀,對他們今後的人生有重大影響。

因此,教師責任與教師職業是有機體,只有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社會地位,才能讓教師更有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才能全身心投入到新時代社會主義教育建設中來,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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