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遊客去到香港一定要注意,香港重視個人信用,一旦當事人向海關、出入境等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會被認為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可千萬別小看香港對這些事項的重視,很多內地遊客往往因為忽視了這一點而吃了苦頭。比如不要用護照去“忽悠”海關,本來是去香港玩,卻告知海關要從香港離境去國外,如果被發現的話,情節嚴重的還會被監禁。
內地人員遊玩香港 這些“紅線”不能碰。
入境檢查: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港幣及監禁14年。
受僱工作: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港幣及監禁2年。
下面來看一則案例,就能明白香港的執法嚴厲程度。哪怕是一些“非惡意”的欺騙和撒謊,也不會被輕易放過。
去年,廣州的徐老太在清明小長假隨女兒一同出遊香港時,因為實際年齡與身份證上的年齡不符合,而被香港入境事務處工作人員發現,遭到虛假申述及使用虛假旅行證件等共四項控罪。
事實上,徐老太是1953年出生,但身份證及後來辦理的港澳通行證上的出生年份是1933年,差了整整20年。按說這種行為應該也是無意之舉,可香港的執法部門就是要很嚴格很較真啊,所以遊客們還是嚴格遵守吧,別去挑戰香港執法部門的權威。
據香港就讀博士的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師葉竹盛介紹:在香港,如果到政府部門辦事,比如報稅、開辦公司,當事人提供給政府部門的材料,政府部門會假定都是真實的,事後一旦查出材料或陳述虛假,就會給予嚴厲懲罰。
所以啊,跟香港政府打交道的時候,一定要實話實說,千萬不要知法犯法或以身試法,代價太大!
香港優才移民條件:
1. 申請人年滿18週歲;
2. 無犯罪及不良入境記錄;
3. 單人10萬人民幣以上的資產證明;家庭20萬人民幣以上的資產證明;
4. 申請人需選擇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中的一項來獲得合格分數:
1) 綜合計分制:最高195分,最低及格分數80分(根據申請人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等方面進行打分);
2) 成就計分制:須符合以下兩項要求中的一項即可獲得滿分195分,不符合者則無法提交申請;
A.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
B. 申請人能夠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業界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的終生成就獎)
香港專才移民申請條件:
申請人個人要求
1.18週歲以上;
2. 無犯罪記錄;
3. 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4. 2年及以上與香港僱傭公司工作相關的經驗;
5.申請前已獲得聘用,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以往工作經驗有關,並且是當地不能輕易覓得的人才。
香港僱主申請要求
1.僱主公司成立3年以上;
2.僱主公司年營業額達到100萬港幣以上;
3.連續12個月繳納強基金的員工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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