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受賄案」一審開庭

原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我認罪伏法,作為深受黨培養多年的公職人員,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我服從法院判決。”近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原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李某某受賄一案,李某某當庭認罪,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檢察院組織華電集團50餘名黨員旁聽了庭審,“零距離”地接受反腐警示教育。

原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據檢察院指控:

2005年至2014年,李某某利用其擔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控制價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35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288萬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某擔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期間,寧夏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趙某為了感謝李某某在工程招標、控制價預算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先後十一次在位於銀川市金鳳區被告人李某某的辦公室及銀川市興慶區銀基花園停車場送給李某某人民幣共計130萬元,被告人李某某將所得贓款全部揮霍。

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某某擔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期間,寧夏路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石某某為了公司順利中標,先後六次在被告人辦公室送給李某某人民幣共計3萬元,李某某將所得贓款全部揮霍。

2006年至2009年, 被告人李某某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期間,寧夏大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某某為了公司順利中標,先後四次在被告人李某某的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共計5萬元,被告人李某某將所得贓款全部揮霍。

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期間,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某為了公司順利中標,先後十次在李某某辦公室送給其人民幣共計30萬元,被告人李某某將所得贓款全部揮霍。

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李某某擔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期間,中國鐵建十三工程局一公司副總經理張某某為了公司順利中標,先後兩次在銀川市興慶區玉皇閣附近一家餐廳和民族北街一家餐廳送給被告人李某某人民幣共計10萬元,李某某將所得贓款全部揮霍。

2013年至2014年, 被告人李某某擔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期間,寧夏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監事會監事劉某某為了感謝李某某在寧夏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路嘉公司在工程招投標及招標控制價預算方面提供的幫助,先後兩次在銀川市興慶區沙湖賓館和銀川市金鳳區悅海新天地停車場送給李某某民幣共計110萬元。

原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事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某某進行了最後的陳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真誠的認罪、悔罪,並在案發後將人民幣288萬元退給銀川市監察委。庭審結束後,法院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記者 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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