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稅前扣除高頻問題

2018年以來,各項減稅措施大力推出,稅前扣除新規不斷湧現,關於“稅前扣除”大家還有哪些容易混淆和弄不清的問題?小編特整理10個高頻問答供財務人員參考↓

問題1:企業發給退休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稅總辦函「2014」652號: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2:企業發生的融資費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二、關於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問題3:供應商一直欠著我們的發票沒有開,但是現在對方公司已經註銷了,怎樣才能合理稅前扣除?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十四條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問題4:公司購買的僱主責任險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依據是什麼?

【答案】

參考《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因此,企業參加的僱主責任險屬於財產保險,可以按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應當注意,此處的僱主是指用人單位(企業),不能誤解為企業的投資者。

問題5:合夥企業2018年購入設備低於500萬元,可以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嗎?

【答案】

新頒佈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文件,允許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規定的是適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限合夥企業可能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不適用財稅〔2018〕54號文件的規定。

法規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問題6: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作為不徵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於研發活動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攤銷部分,能否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7 :工會經費支出如何合理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0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所以企業應當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或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代收憑據,並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8:公司有股權轉讓損失,彙算清繳時填報完A105030 “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後為什麼系統提示讓填報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答案】

股權轉讓損失如果有稅會差異,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做調整,應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進行納稅調整,所以企業所得稅年報表申報系統會提示企業填報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法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A105030 《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規定如下:本表適用於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及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收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問題9:員工辦公的電腦是租賃的,支付的租賃費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支付的電腦租賃費所屬期間沒有跨年,可以一次性在稅前扣除;支付的電腦租賃費所屬期間如果跨年了,按受益期分攤在稅前扣除。

問題10:職工每個月在兩家企業都有收入,個人購買符合標準的商業保險,根據新政策商業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200,那這種情況是不是兩家企業都可以幫其稅前扣200?

【答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7號公告)》,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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