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7月17日訊日前,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關於對勞務派遣業務進行調整的通知》,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優化投資發展軟環境,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能和服務質量,決定對高新區、經濟區、峽山區、保稅區勞務派遣業務進行調整。
自2018年7月1日起,單位(含市屬企業)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由住所所在市屬開發區勞動人事部門(政治工作部)負責。前期由市局許可單位的勞務派遣業務,同時移交單位住所所在地市屬開發區辦理。
外地駐市屬開發區分公司勞務派遣業務,仍由市局統一辦理。
啟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業務專用章“2號公章”。市屬各開發區在辦理勞務派遣業務時統一使用“2號公章”辦理。市局將對“2號公章”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用章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
按照“權責一致”“誰用章、誰負責”的原則,市屬各開發區獨立辦理轄區內勞務派遣業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及行政責任。
據瞭解,早在今年2月份,濰坊市政府就印發《關於公佈市級下放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濰政字【2018】9號),將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權限下放至濱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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