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梁范冰冰親密照被證實造假,當事人稱該照片侵犯肖像權,你怎麼看?

蔣鐸


先看看當事人的回應:

客觀的說,這張照片確實從側面看神似劉教練,而且也像極了范冰冰,幸虧當事人出面澄清,否則這個事就真的是“烏龍”了。

在說說肖像權這個事

肖像權可以說深入民心,很多讀者都知道侵害肖像權這個事,但是細化起來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所謂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而法律上關於侵害肖像權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 149.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並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150.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 139.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由此可知侵害肖像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利用他人肖像進行侮辱;利用他人肖像獲利。

而本案中謠傳出來的蓋章照片相信不出意外也是有人蓄意為之,想要通過曝光度來蹭的流量,引起關注罷了,而該行為也可以視為獲利行為,故而構成侵害肖像權。

同時本案當中以劉國樑和范冰冰進行隱喻的行為,還牽扯到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事實,所以這個始作俑者相信終究要為自己的不恰當行為承擔責任了。

後言:不過對於這個節骨眼上突然出現這張照片,不知道用意為何?我想個中奧妙只有當事人最清楚,讓我們拭目以待。


麋鹿說法


照片剛出來的時候確實嚇了一跳,照片女主人確實神似范冰冰,但是作為不瞭解娛樂圈的我愣是沒看出男主是誰,直到網傳劉國樑後,不得不佩服網友的腦洞,仔細看來確實有點神似劉國樑和范冰冰,但是事實勝於雄辯,范冰冰和劉國樑同時發聲明澄清事實,證明自己非照片本人。


事實雖然澄清,但是事件影響並沒有消除,作為明星(不管是娛樂圈的范冰冰還是體育圈的劉國樑)都是業內當之無愧的名人,被曝出的不雅照片連累,成為網民關注的焦點,被各種吐槽,在這個快節奏的信息社會就後果嚴重了,我們不妨來看看法律角度上這件事的情況:

第一,名人的名譽權保護程度更高。儘管名人常年生活在聚光燈下,他們的隱私權較普通人保護程度要低很多(比如普通人婚姻問題不是隱私,對名人而言這就是不可公開的信息),但是作為名人,他們的名譽權較之普通人而言要高的許多。


第二,名譽權是什麼?所謂名譽權是指人們獲得的社會公眾正面的、積極的評價,一般是對人們好的評價。這種評價不是空虛來風,而是目標人物憑藉自身的優勢贏得的他人的肯定,比如范冰冰的美,劉國樑的才華,名人本身就自帶名譽權。這種名譽權是法定保護的個人的人格權利,這種權利一旦被侵犯,影響嚴重的可能會累及名人們之前為獲得名譽而作出的全部努力,而且極有可能這種權利一旦被損毀就很難恢復。


第三,越是名人越在意自己的名譽權,所以越是名人越在意自己的名譽權,對於娛樂圈的名人而言更是如此。他們的名譽往往和事業直接掛鉤,一旦被曝出某些醜聞,即使大紅大紫也將面臨著被雪藏的危機。回憶想想,以前見過的很多明星因為被曝出“豔照門”、賭、毒事件後就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原因就在於這些事件只要爆發必然會讓名人的名譽權降低,而後被群眾唾罵,不得不消失在公眾的視野中。

所以圖片出來,輿論一片譁然後,范冰冰工作室第一時間發文澄清事實,並要求發表不實言論者刪除相關信息;稍後劉國樑亦發文很有技巧的澄清了事實;再其後,圖片當事人出面澄清照片中內容與范冰冰和劉國樑沒有關係。


這系列的危機最終在各方當事人的共同發聲時得以度過,事情雖然過去了,但是不得不說名譽權很重要,即使對不是名人的我們也一樣。同樣損害他人名譽權後果也是沉重的,事情既然出來,總要有人為這樣一件事買單!



軒逸箐風鈴


99隨便語:這件所謂的親密照造假風波,看的人要笑死,因為啥?因為這件事貌似與黃毅清有關,但為啥是黃毅清呢?

咱們先拋開站出來“澄清”的何柯不談,就談到底誰捅出這張照片。

事情大約這樣的,7月14日晚,有幾個小號首先發出這張“疑似劉範親密照”,緊接著在7月15日晨5點39分,黃毅清轉發這張照片,並問道“

這誰啊?

要知道,黃毅清是有著311萬粉絲的博主,由於各種原因,他的微博發出任何聲音,都會造成一定反響,更不要說,突然出現一張“劉範親密照”!

這一下事情就鬧大了。

後面的發展,這件事快速發酵,迅速登上“熱搜”,幾乎到了盡人皆知的地步,好事者都在津津樂道於“劉範親密照”事件。

直到當日中午,號稱天使阻擊隊長的何柯,突然跑出來“澄清”,說照片裡的人是自己。

但我們等一等,黃某人為什麼會轉發這張照片呢?

似乎不合邏輯啊!

只要你去看看黃某人的微博,就會發現,最近這些日子,他一直在針對崔永元,差不多是這樣的,凡是崔永元說什麼,他反對,凡是罵崔永元的,他支持。

換句話說,黃某人與崔永元是對立的。

黃某人甚至諷刺說,崔永元創立了【背鍋體】例,所謂的背鍋,當然是說那些被崔永元攻擊的電影明星,都是“背鍋的”,其中顯然包括范冰冰。

然後,黃某人還對崔永元發出了“威脅”!

按照他的說法,崔永元自己也不乾淨,曾經在上海的時候,和婚外情女人同居。他威脅說,給崔永元一週時間,然後他就要把視頻,短信截圖公佈。

黃某人要曝光崔永元!

但是,最後的結果太奇怪了,嚷嚷著要曝光崔永元的黃某人,並沒有曝光崔永元,反倒是“曝光”了范冰冰,這是不是很奇怪。

難道說,黃某人原先的態度都是假的,他是“打入敵人內部”的,他真正支持的是崔永元?

或許並不是!

假如“劉範親密照”是真的,黃某人就是針對范冰冰的。

但關鍵問題是,親密照僅僅發酵幾個小時,照片主人就站出來澄清了,然後宣佈“范冰冰是被人冤枉了”!

從以上順序看,黃某人曝光范冰冰,裡面滿滿的都是蹊蹺。

“劉範親密照”事件的發生,滿滿的都是蹊蹺!

難道是男演員何柯,故意放出自己的私照,蹭范冰冰的熱度,然後恰好引起黃毅清的注意,擺了一出烏龍?

這樣的可能性有,但似乎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性。

由於崔永元引發了一場娛樂圈的地震,準備舉報“585名演職人員”,所以有人坐不住了,想製造出一點別的事情,轉移大眾的注意力。

於是,範某人的緋聞照片出現了。

按照慣例,女演員的緋聞事件,總是能吸引很多人的目光,尤其是常常緋聞纏身的範某人,更是如此,因為這已經不是首次。

為何說是“製造事情”呢?

別的不說,引發親密照的黃某人,就值得打個問號。

他現在應當急吼吼準備曝光崔永元的,卻掉轉槍口,對準了“自己人”,這是為什麼?

結束語:“劉範親密照”到底是誰在炮製假新聞呢?何柯,黃毅清,或者另外有一群策劃者?

“劉範親密照”的意外出現,到底有什麼目的?會不會沖淡崔永元的影響力,讓我們忘記他的舉報?讓我們拭目以待!


99隨便


近日,有一組疑似劉國樑和范冰冰的親密照在網絡上傳播,引起網友們的一番熱議,這組照片傳出後網友第一眼看到,確實與他們有幾分相似。



不過,事後,范冰冰工作室也做出了聲明,照片中人並非范冰冰,劉國樑也對此事做出了闢謠。

不過,在7月15日,作為照片的主人公在微博上發聲,說到網傳疑似范冰冰女士和劉國樑先生的親密照是他與女演員魯某拍攝節目時的劇照,並請各位不要以訛傳訛,與他們二人無關。


同時,他還做了個特別聲明,說此照片是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你轉發至微博的,並向劉和範道歉。從中,也對侵犯他肖像權一事已委託律師查證。

對於此事,我第一想到是今年范冰冰事情確實有點多,這神似她的照片確實對她略有影響。



對於照片主人的發聲,我想他做的也是非常正確的,畢竟這些疑似的網傳照片確實對他們有很大的影響,出來發聲,是對此最好的解釋。



後面聲稱的將委託律師查證,並追究未刪除照片的發佈者和轉載者的法律責任,是對此傳謠最好的終結。也是對自己肖像權的維護。

這件事也再次告誡我們,雖然那些傳謠確實很震驚,也很有樂子,發佈、轉發者或許也是出於好奇。不過,還是要謹慎發佈有損他人名譽、侵害他人聲譽的傳聞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圖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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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小練兒


現在很多人真沒下限,為了吸引眼球和賺取流量竟然不惜捏造事實詆譭他人,惡意侵害他人名譽權,實在是令人髮指。

當然,雖然惡意傳播照片的行為會給當事人造成困擾,但是否侵犯肖像權不能一概而論。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他人允許使用他人照片的行為才構成肖像權的侵犯。如果行為人只是單純傳播該照片則沒有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如果行為人將照片在能獲得收益的平臺上進行傳播,那麼就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另一方面,行為人無論是否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他惡意造謠照片中舉止親密的男女主角是劉國樑和范冰冰,讓社會公眾誤認為劉國樑和范冰冰私下有染,必然會

導致他們的社會評價降低,甚至破壞他們各自的家庭和諧。顯然,這種行為侵犯了劉國樑和范冰冰的名譽權。
雖然范冰冰可能不會在意,畢竟這又幫她炒了熱度,但劉國樑卻並非娛樂圈人,這樣破壞他的名譽真的好嗎?可見造謠者真的沒有下限,為了流量什麼人都敢汙衊。

無論如何,我支持當事人拿起法律武器,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冰焰



對於這組照片這幾天也是再網上鬧的沸沸揚揚!說句實話從側面看也非常的像劉國樑和范冰冰!這個照片也確實給范冰冰和劉國樑在名譽上帶來了非常不好的影響!令開始一些不明真相的的網友和群眾分分吐槽謾罵!也是炸鍋了的節奏!


以前劉國樑這麼好的形象瞬間崩盤了!你說多嚇人!從劉國樑和范冰冰都及時給予回應可以看出影響還是很大的!甚至給各自的家庭帶來傷害!還好照片中當事人及時站出來聲明不是劉國樑和范冰冰!只是一個很早一個劇照而已!

范冰冰真是嚇出一身冷汗!還好是假新聞!不過我還是為這個當事人及時站出來的行為點贊!及時叫停和減少這些假新聞得傳播速度!如果大家都能及時指出這些真假新聞,這種舉動是非常有利於淨化網絡環境!真真假假滿天飛,大家眼花繚亂!還好都是謠言。
不然范冰冰也真夠喝一壺的!最後還是一句話不管是名太張揚就會有羨慕嫉妒恨!不管是藝人還是普通人都要本本分分!低調做人!不然總會有人嫉妒你!使絆子!有人的地方就走江湖!多做好事!多做慈善!做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歪歪魚精彩視頻


照片主人出來解釋當然是一件好事,就讓謠言終於此吧,對於范冰冰,我雖然不喜歡她,但是對於謠言我更不喜歡,范冰冰這段時間可謂是“多事之秋”,各種事件是一件接一件,所以此次照片事件頗有蹭熱點搞怪的嫌疑!



而當事人稱此次事件侵犯肖像權這個我不太懂,但是這種製造謠言和濫用別人照片的行為在我看來是不齒的,無論是出於什麼動機,這樣的行為都應該收到輿論的相應譴責,我們的社會需要正能量,不能老是製造一些這樣的信息!

劉國樑是體育界人士,范冰冰是娛樂圈人士,這兩個人怎麼會混為一談呢?不過話說回來,長得如此相似也是實屬不易,娛樂圈就出現過類似事件,什麼疑似某某明星照片或者視頻等等,但是最終都是一場又一場的鬧劇!

之所以會有劉國樑、范冰冰這樣的娛樂事件,是因為我們對於他們的關注度太高了,關注度高就會有人去製造大家關注的信息,其實這些公眾人物也是平凡人,他們也需要自由的空間,這樣的謠言對於他們也是一種壓力和傷害!

所以事物都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我們對於公眾人物的關注致使大家會關注此類信息,另一方面高度的關注也使得這些公眾人物承受力一定壓力,倘若這種關注更加理性,這種狀況就會有所好轉,諸如劉國樑和范冰冰的事件可能就會少一些!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覺得不錯的關注我!


草根說電影


最近媒體成了國足和馮小剛,范冰冰的時代了,大家說正常嗎?


不正常中的正常,在很長一段時間,娛樂圈都會佔據人們的目光,有人用科學家的事件和娛樂圈中明星生活來對比,談到熱點問題,其實我覺得這不是問題,在沒有輿論管理或者說沒有輿論引導的情況下,大眾要尋找契合自己喜聞樂見的事情,科學家離他們太遠,娛樂圈裡什麼都有,恰恰可以滿足大眾的口味,所以,我們要關注的是明星要把大眾往哪裡引的問題。

現在有實力的演員也非常多,靠噱頭博取大眾眼球的更多,我們都可以正在娛樂的觀點不予追究,但是一旦要上升到藝術的角度,就不能允許那些濫竽充數,靠包裝,靠潛規則上位的戲子。

同時,我們更應該關注的事情是,那些靠偷漏稅,籤陰陽合同的演員,他(她)們不僅破壞了經濟秩序,還讓社會上出現了務虛的浮躁的社會風氣,我們的藝術還有希望嗎?

所以,對一些不斷製造花邊故事,沒有藝術修養的演員,國家應該出臺政策,不僅嚴查偷漏稅,更要有相關的管理規定,演員沒有得到老百姓認可的作品,就不能拿那麼多的報酬,同時對社會風氣有不利引導作用的,要解決查封。

所以這裡所說的肖像權,就是自己掛羊頭賣狗肉,自己賣弄自己而已。


煮茶聞書香


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黃毅清,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發布親密照,強烈建議當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追訴黃毅清的責任,讓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黃毅清這廝早就該好好整一整了,自以為天下無敵,仗著自己是個女明星前夫和所謂高級超跑俱樂部創始人的身份,毫無收斂的發佈各種不實信息,就像一條瘋狗一樣亂咬人,我嚴重懷疑此人很多次都是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發布的,是不是有什麼不良違禁愛好呢?建議朝陽群眾前往監督。

不但當事人要追究黃毅清的法律責任,包括劉國樑和范冰冰都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他,讓他嚐嚐苦頭,讓他付出代價,免得以後再像瘋狗一樣亂咬亂叫。

本來嘛,大黃因為李小璐事件時的挺身而出,贏得了大量吃瓜群眾的路轉粉,可在近期的鏟屎官事件中,臭屁亂放,惡意攻擊,撲風捉影,讓群眾對他粉轉黑,成為了眾矢之的過街老鼠。

所以說,所有與此事相關的當事人,建議你們這次不要便宜了大黃,必須讓這條瘋狗長點記性。


元芳有看法


不僅僅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還涉嫌誹謗

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只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才全是侵權,比如說未經同意利用他人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事實上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但又不具備盈利的目的,比如將他人照片惡意醜化,造謠等等。

比如本事件中,惡意將他人的劇照截圖後傳播,用於醜化、詆譭他人,雖然不是用於營利目的,但是依然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對於劇照內的主人公,屬於侵犯其肖像權,對於范冰冰和劉國樑,屬於嚴重的損害名譽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因此,該事件不僅僅是一起典型侵犯肖像權案件,還涉嫌惡意造謠侮辱誹謗他人,可能要接受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在一般社交軟件中使用的真人表情包,都是用於私人聊天、個人欣賞等用途,並不以營利為目的,這種情形下,使用真人表情包,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不構成侵權。我們一般可以認為獲得了該明星的明示或者默示的許可。但是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表情包,必須先取得許可。

另外,日常生活中使用他人照片製作的表情包,多數是為了增強娛樂性,此時就不能醜化他人人格,如果肖像權人表示反對,要馬上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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