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留餘地,就是給自己留退路

給別人留餘地,就是給自己留退路

隔壁鄰居有一個小男孩,從小就被寵壞了,總是橫行霸道,無法無天。他經常在學校裡欺負同學,回家了也不安分,經常打擾鄰居。在學校的時候,三天兩頭有家長到家裡告狀,拉女同學辮子啦,把墨水灑在同學身上啦,跟同學打架啦,欺負同學的招數可謂五花八門。

他在家裡也不安分,常亂丟垃圾,今天放在這家門口,明天丟在那家門口,或者在別人家大門亂塗鴨,或者惡作劇敲鄰居的門。對於種種惡習,鄰居雖然很厭惡,但是覺得他畢竟是個孩子,都只是簡單教訓兩句,不會跟他計較。這麼一來,他反而更加肆無忌憚,像個小霸王似的。

前一陣子我回家,我媽跟我話家常,說鄰居家的孩子跟學校有一些糾紛,我見怪不怪,問:“又捅什麼婁子了?”沒想到我媽說那孩子這次沒惹事,倒是他們老師,進教室的時候看見他同桌的同學揉著膝蓋哭,便不分清白拉他出去罰站。結果一氣之下用力過猛,那孩子又沒站穩,摔了一跤,頭磕在桌角上,額頭當場就腫了。老師擔心孩子受傷,趕緊帶他去醫務室,後來又親自送孩子回家,也算是盡心了。

回家後父母見兒子這個樣子,以為他又在學校打架了,又心疼又生氣。問清楚後才知道是老師的責任,又聽說同學哭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跟自己兒子沒有任何關係。

當時礙著老師的面子,孩子的父母雖然說了幾句,但也沒說太過分的話,畢竟那位老師一直在道歉。

可是第二天,孩子的父母直接去校長辦公室,要求那位老師賠償,並給他們的兒子道歉。話愈說愈激動,他們甚至要求換掉那位老師。

雖說身為一校之長,這種事見多了,但這麼難纏的父母還是第一次碰到。他們也把孩子帶過去,讓校長“驗傷”,還說事情不解決就要告到教育部去。當時校方正在申請優良學校評鑑,關鍵時刻,絕不能出差錯。

為了大局考慮,校長先是試圖和解,說支付醫藥費和道歉可以接受,但是換掉老師就不行了,畢竟那位老師已經在這個學校教學十幾年,為了一個小失誤就把她換掉,她面子過不去。再說,現在都快臨近期末考了,突然換老師會影響學生的學習進度。但是,好說歹說,孩子的父母就是得理不饒人,一直聲稱不換老師就去教育部投訴。校長沒辦法,最後答應了他們無理的要求。

其實,孩子的父母之前並沒有詳細地瞭解情況,那位老師雖然不怎麼喜歡小男孩,但是,對他卻是一視同仁。這次事件之後,新老師對這個孩子愛理不理,完全放任自由。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她擔心萬一惹到了那個孩子,他的父母又來學校糾纏不休。不僅是這位新老師,其他的任課老師也差不多將這個孩子視為“遠離品”,唯恐自己出點什麼差錯再被他父母纏上。

如此一來,結果可想而知,那孩子的成績直線下降。他父母又來學校問責時,校長、班主任、任課老師全是一副“這不是你們想要的”嗎?

最後,我媽感嘆一句,這孩子現在整天悶悶不樂的,看著真讓人心疼。唉,也都怪他父母,太得理不饒人了,把事做得那麼絕,完全不給別人商量的餘地。

看來,給別人留一點退路,也是給自己留退路,把別人逼得無路可走,自己以後的路也走得不順。所以,平日裡得饒人處且饒人,未嘗不是對自己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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