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一商場老闆「以身試法」,被消防部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5月28日,深圳市寶安區燕羅派出所消防民警在開展臨時查封場所執行情況統一清查行動中,發現轄區洪橋頭社區一商場經營者擅自使用被臨時查封場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深圳寶安一商場老闆“以身試法”,被消防部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深圳寶安一商場老闆“以身試法”,被消防部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5月15日,燕羅派出所在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轄區洪橋頭社區一商場頂棚採用聚氨酯彩鋼板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該商場近1000平方米,其中商場有600平方米的屋頂均採用聚氨酯彩鋼板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燕羅派出所立即採取臨時查封強制措施,對該商場實施臨時查封。

5月28日,燕羅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對該商場臨時查封現場進行巡查時,發現該商場在沒有整改隱患並申請解除臨時查封的情況下正常營業,現場將該商場經營者盧某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深圳寶安一商場老闆“以身試法”,被消防部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盧某某對其擅自使用臨時查封場所的行為供認不諱。據盧某某供述,因為商場停業一天損失不少,所以才抱存僥倖心理,擅自使用被查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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