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有條件」

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有條件”

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形式,對工資薪金的發放表現都會不一樣。 那麼,形式各異的工資薪金髮放,如何才能有效地在企業所得稅前正確扣除呢?

今天智慧源就來為大家深度解析一下,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工資薪金是否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企業哪種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薪金才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合理的工資薪金支付,稅前扣除是否有總額限制?

(一)非國有性質的企業,“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合理性確認原則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薪金如何稅前扣除?

(一)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二)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五、“離退休人員”工資薪金如何稅前扣除?

(一)在企業任職的“返聘離退休人員”,其工資薪金支出,符合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原則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未在企業任職的“離退休人員”,不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六、“季度工、臨時工、實習生” 工資薪金如何稅前扣除?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相關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二)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兩者如何區分?

1、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

2、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3、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七、工資薪金與福利性補貼如何有效區分?

(一)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合理性工資確認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不能同時符合合理性工資確認規定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在稅前扣除。

八、股權激勵支出,是否作為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第二條規定,(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九、12月31日前預提的工資薪金,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計提的匯繳年度的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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