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買房贈「小三」?妻子訴請法院要求返還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包養“小三”,且為其購買房產?聽到這,妻子往往已暴跳如雷,陷入和“小三”口舌之爭。但理性的妻子卻懂得用法律維權。近日,興寧區法院審結一起妻子到法院起訴要求“小三”退回丈夫所贈送錢款的贈與合同糾紛案,判決支持了妻子的訴訟請求。

丁某與彭某系夫妻關係,兩人離開家鄉來南寧經營家族生意十餘年。2016年丁某無意間在彭某戰友的微信朋友圈發現彭某帶著曾某到武漢參加戰友聚會,但彭某極力否認兩人之間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2018年2月初,丁某得知彭某為曾某購買的房屋支付了首付款,並多次向曾某的銀行賬戶轉款。至此,彭某不得已才承認其與曾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經與曾某多次協商退回彭某贈與的錢款無果後,丁某果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曾某返還其丈夫彭某贈與的錢款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丁某與彭某系夫妻關係,彭某未經丁某同意,私下贈與曾某錢財,無權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與社會道德,侵害了丁某的民事權利,因此彭某對曾某的贈與行為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遂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判決彭某對曾某的贈與無效;曾某返還丁某人民幣103000元及相應利息。

綜上,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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