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樓下充電時電死了偷電車的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沉默無法改變


這個問題看是簡單,實際上牽涉到了現在法律的態度。

最近關於違法者因違法行為而死亡後反而冠冕堂皇的要進行索賠,而法院又支持這樣的索賠,這就造成了一個咄咄怪事,那就是做壞事的人反而有禮了!

這是不正常的!

本案中敘述中講到兩點,一是行為人住的還建小區(就是安置房),物業基本就是虛設,所以才會有隨意充電的事情(按理說,應該有專門的停車場所供停車及充電,在敘述中沒有看到)。

第二,小偷(這裡有個問題,假如他是這個小區的人,回來路過電瓶車,因為下雨漏電而被電到,那麼行為人就有一定的責任)(反之不是,我們認為就是小偷)明知偷東西是違法的行為,卻放縱自己的行為。從道德層面來說,肯定是讓人反感的,但是現在的法律卻讓人感覺很糟糕!

換句話說,死者家屬要執意起訴,那麼行為人也要起訴物業,因為物業沒有盡到責任(比如說沒有規定場所,沒有安全提示等。假如物業有這些規定,那麼行為人就有一定責任了!)

我個人以為,你這個事情,要找好證據,因為法律不是道德,它要判決你有問題,你就沒有辦法!做好兩手準備,不打無把握之仗!


高山上的豬


對於這個問題,看似電動車車主不應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嚴格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還要看充電車的地方是否屬於正當的充電場所。

如果電動車主是私拉電線,在公共場所或明確不能充電的公共樓梯口或單元口充電,那麼,即便小偷偷電車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如果說電動車車主一點責任沒有,估計也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一提到侵權賠償,最重要的就是要判定雙方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雙方的過錯責任比例是多少。只有在一方完全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而如果電動車車主在充電的過程當中存在不當,即便小偷偷車是不對的,但是這隻能表明小偷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但這並不能代表電動車車主就可以百分之百無責。電動車車主要想完全免責,必須要證明自己在此事件過當中不存在任何的過失。

所以對於侵權責任糾紛,大家不要用生活的角度去想當然的理解,雖然從情感上我們認為,小偷肯定要自己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嚴格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車主要想百分之百免責,必須要證明自己完全不存在任何的過失,否則,多少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只不過這個比例會比較小而已。

注意車主不是一定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請大家看明白文章之後再做評論!!不要做一個無知的法盲!!!


任律師工作室


看到大家都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那我就從現場和電氣的角度來說說題主的過失。


首先,題主是經常拉電到樓下去充電的,這點題主明確了。這點不符合用電規範的。家庭用電大部分都沒有保護接地,引到戶外使用十分的不安全,而且你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來確保用電安全。從這點看你是有過失的,私拉電線危害公共安全。

其次,家裝的用電規範是需要安裝漏電保護器的。

如果是下雨導致漏電那你早就跳閘了,也不會有死人的情況發生。

如果是他動了你的車電瓶,剪了你車的線路導致的觸電。那麼你要知道,充電器交流變直流後電瓶車這端的電壓是不致命的,因為直流

48V電壓基本上認為是電不死人的,也是各行業常用電源。


好了,以上知識點都有了,接下來就是分析了。

可能一,題主自家漏電保護器有改過或者拉電電源繞過了漏電保護器,導致漏電了不跳閘,出了人命。題主毫無疑問是主責。

可能二,題主用電正常且規範的情況下。現場發現人剪斷了你車裡的線電池蓋翻開,而插座電源沒拔出,這說明現場很可能是偽造的。原因一個是跳閘,一個是車本身的電不足以致命。

可能三,題主主觀認為自己是用電正常規範的情況下。現場發現人倒在了插座旁邊或許還有緊握插座鬆不開手的情況。那麼很可能漏電保護器是假貨,如果樓主是租房子,可以追房東的責任。


總結,我的看法覺得現場是很蹊蹺的。

從現場一眼就可以看出人是偷車的,而且是電死的。那麼必須滿足你的電瓶蓋被打開電線被剪,人倒在了插座旁邊並且有符合邏輯的過電傷痕,比如手握部分。

所以,如果以上條件都滿足,那麼只有一個可能。樓主隱瞞了違規用電的事實,而這是必須負法律責任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題主說“說完打官司,我們都要上班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打”

語氣異常的輕鬆,這是出人命了知道麼?你覺得你還有班可上麼?


芭寶龍


看了評論區的朋友絕大部分義憤填膺,覺得法律和律師有失公允,甚至袒護小偷。大家不妨靜下心來好好想想。畢竟一條生命沒有了,雖然是小偷(或者說可能是小偷),但是並非罪大惡極,他/她的生命也應該受到重視。因為生命高於一切。本事件的關鍵點在於:電動車車主私拉電線充電有沒有給他人造成潛在的觸電危險。因為樓主沒有具體描述此人是如何被電死的。我們分如下兩種情況:1.下雨天電線或者插座漏電?2.小偷自己剪短電線漏電被電死?如果是低一個樓主有相當的責任,如果是第二個樓主責任小一點,因為下雨天剪斷電線有觸電危險這是常識,危險主要是小偷自己造成的。但是不管哪種情況,如果樓主是私拉電線都是有一定責任的。試想,如果是夜歸的鄰居不小心踩到本來就漏電的電路而觸電呢?如果是清潔工清晨從樓道里邊推垃圾車碾到電線導致漏電而觸電呢?或者如果因為漏電電動車/電線起火給小區造成火災呢(事實上,因為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造成火災的案例並不少)?

所以我們不能因為小偷可惡而罔顧其生命的權利;不能因為偷電動車讓很多人深惡痛絕(因為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受害者)而不看到私拉電線充電可能給他人造成的潛在危險。

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合法的生命和財產權益。而在所有的權益中生命權益是第一位的。這其中就包括你我這樣的普通老百姓,當然也包括罪不至死的小偷。

另外,評論中有很多“槓精”說,那這樣的話小偷偷高壓線是不是供電局要賠?有人在鐵軌上偷東西被撞死是不是鐵路局要賠?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因為高壓線和鐵軌上的危險是常識。而小區樓梯口和電動車本身都不是危險區域和物品。也有一些人提到之前的案件,小偷入室盜竊被主人看到後跳樓身亡,老人爬免費園區果樹墜亡。個人認為這兩個人案件主人都是無責任的,因為主人無任何違規過錯,而且跳樓和樹上墜落危險也是常識,造成死亡的行為完全是其在明知存在危險的結果下的個人選擇,跟主人無關。

我舉一個很好理解的例子,如果一個人去逛街,背一個包裡邊裝著一個炸彈💣,遇到另一個人搶劫,搶走之後打開包被炸死了。那麼你覺得這個揹包人揹包人對於搶劫犯的死亡有責任嗎?


JackChen煜


電動車在樓下衝電時電死了偷電車的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類似這種自己因做壞事造成後果的就想著要別人去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和家屬真不少。類似的奇葩新聞也是層出不窮。

1、小偷入室偷竊,居民大喊一聲,嚇得小偷從高樓摔下致死,小偷的父母把居民告上了法院,索賠67萬餘元。


2、小偷偷了我的車,在路上行駛時出了交通事故死了,我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3、搶奪孩子時,人販子摔倒後被車壓死,母親有責任嗎?

4、老太偷鄰居洋水仙包餃子給孫子吃,中毒後上門求賠償有道理嗎?

為什麼身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小偷出了事情之後會居然敢厚顏無恥的向合法權益被損害方索賠。

1、“總要有人為死去的人負責”!小偷及其家屬就是抓著這句話不放,才敢死皮賴臉的向被偷東西的人索賠。但我認為這句話本身就是屁話!小偷自己作死,只能自己負責!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任何人都沒有承擔責任的義務。所以電動車車主無需賠償。

2、因為社會上有了小偷在偷東西的過程中受傷或者死亡後向受害人索賠成功的案例,因此使得小偷更加有持無恐,更加厚顏無恥了,偷東西得手了就可以享用偷到的東西了,偷不到,摔一跤或死了就可以反咬一口,向被偷者索賠了。




電動車車主需要給死去的偷車賊家屬賠償嗎?

根據過往案例,電動車車主可能免不了賠償。

1、只要發生傷害事件,對受害較大一方肯定會給予適當的補償,那怕是什麼“人道主義”救助也罷;

2、在此事中電動車車主私拉電線充電造成小偷身亡,這是他的主要責任所在,所以他脫不了干係;

3、電動車車主認為死亡的是小偷有什麼依據?公安機關確認是小偷了嗎?即使是小偷,生命權是大於物權的。

有人說,偷東西的罪不至死,都是罪不至死所以才有那麼多偷東西的,摘人家荔枝摔下來了找主人賠償,偷人家菜毒死了找人家賠償,偷電單車電死了找人家賠償,本來被偷的人就是弱勢群體還要給人家賠償。真讓人氣憤!

小偷擺明了做了小姐還要立碑坊,我覺得不應該可憐,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人總要為自己犯下的過錯而付出代價,只不過被電死的小偷付出的代價比較慘重罷了。但那也是活該的。

希望警察查清楚,如果不存在私拉電線,電動車車主一分錢也不要賠給小偷。如果是私拉了電線,也要小偷負大部分責任。其實說電動車車主是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所以只要承擔一小部分責任,以後注意不要私拉電線,注意用電安全就是了。

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遵紀守法的公民的殘忍,所以希望法律能嚴懲壞人,還社會安定!


天使寶貝樂樂


唉,簡單的事情,為何老讓人覺得憋屈呢?

懂一丁點電常識,先斷電,可保命,這也是小偷先生不愛學習,才丟性命哈,,!

現在知道知識與命運的關係了吧?,,

從心理學角度,小偷是不能慣的,自古敗家皆紈絝,說的就是心理學上的破窗效應,

即一個不好的行為,若不能及時得以糾正,那麼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破窗的行為接踵而至,,

對錯誤的過度友善,友友們還記得農夫與蛇的故事嗎?,,

枯惡不俊,最終害人害己的事情,還少嗎?

所以首先,法律的公正就在於保護無過錯方,若被人侵權還要賠人20萬,豈不是讓人蒙受不白之冤嗎?,,

而車主賠不賠錢,看這兩個最關鍵的節點:一是否私拉電線,第二是電動車在充電狀態下正常使用,與小偷先生胡亂使用,是誰製造了安全隱患,

第一,車主只要使用的是,正規 生產廠家生產的移動電源裝置,無破損,不漏電,放置於行人只要不有意為之的安全位置,就應認定無過錯,

因為再嚴謹的裝置,也經不住人為的故意行為哈,,,

而且,給普通電動車設置充電樁,不知是否有相應的具體規定,還請知道的朋友來具體普及一下吧!

所以,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講證據,比如第一:法律早已規定,任何公私財物都不容許任何人擅自去動,對吧?就像我們停放在樓下的車輛,只要停放合理,若還每天讓人動來動去,多窩心吶,,

其二,就是想要人賠錢,就是要拿出證據,比如小偷先生非法打開了你的車體(相當於對車的撬門破窗),我們正常使用是安全的,而小偷先生偏偏要打開,不該打開的地方(比如沒鑰匙自己接電線想直接啟動等),被電到,卻還要別人背冤枉,那是件多麼憋屈藍瘦香菇的事情啊,,

忍不住就想先問個小好奇:世上電單車千千萬,為何冥冥中,惟有友友車能電到小偷?這車最好的詮釋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法律,講的是責權利,責任和義務,而小偷先生,並沒有法律賦予的使用該電單車的權利,而是他自己擅自做出的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行為:盜竊,偷!

也就是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每一個成年人,都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所造成的全部前因後果,負責!


比如,人們日常乘坐公交逛商場,公交車,或者商場的電梯,是商家提供的公共使用的工具,他們與顧客已經形成了合同義務關係,他們提供的公共設施,就必須要有安全保障,,

而車主的電單車,並不是公共服務設施,就比如,友友自己吃飯用的飯碗,被小偷偷去吃東西,噎死了,那麼誰,有何權力來向這個飯碗的主人,來索要賠償20萬呢?

如果這個碗,噎死了個小偷,還要出20萬,那麼,這是一個多麼神奇的碗寶寶啊,,

小偷先生自己要玩這種驚險刺激的行業,沒出問題是僥倖,出了問題,自己的選擇,自己買單,這屬於自己給自己的保險清單吧?

就象這,明知道會被嚇到喊媽,自己還偏要去做,

如此,自己不都應明白,這需要自己承擔風險嗎?





雖然說事情是這麼一個情況,但還是建議友友,把自己的電動車好好的,清理檢查歸置一遍,雖然說有颳風下雨天氣的原因,但畢竟發生過電到小偷的事情,萬一哪一天電到了自己呢?

再說,萬一友友的這輛車,如果對小偷特別有吸引力呢?比如已經電翻了一個,然後又吸引來另一個小偷先生又來偷呢?電翻了一個又一個,友友的心裡可能也不太好受吧?

是的,雖然小偷可恨,但我們畢竟都是善良的人哈,總不能象電老鼠一樣,整了一個又一個吧?

所以,還是趕緊去驗一下車吧,今後,好好愛惜你的這寶車哈,,

畢竟這裡已有了一段小歷史:一位小偷先生,因為你而躺下了啊,,,。。!

還有就是,這車,幸運的保護了自己,而沒有被偷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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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縷晨光劉讓飛


你不能保證證明他是小偷。也不能證明他是在偷盜的過程中被電死的!也有可能是他在偷盜過程中被人發現,把他自己嚇死的。你本人在公共場所安全的用電,肯定得到小區的制度許可!!!這個是重點!而電是由專門的供電系統提供。如果說電能打死小偷,那麼,電也可以打死其它的用電人。這麼說,你應該明白。場地是小區!電是供電系統提供!“賊”能不能證明他在偷電動車?死因是電打死的?是嚇死的?還是其它原因?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你的電動車受到損失,你也是受害方!!!說這些:你跟最後一條有關係!前面的好像與你半毛錢關係沒有。這起事件你就是受害者,有,且必須追責!還有,你不能對任何一個人扣帽子——就是不能說他是小偷,賊。這件事,你必須保證自己是正常的給電動車充電。沒有通過電——“設置任何電網”,保護自己的車不被偷盜。如果你真的有上面的行為,經濟賠償是小,可能必須要付刑事責任。


張瑞197620723


應"盧成輝1"等三人邀答!

電動車在樓下充電電死了偷電車的人,要求賠償20萬,該怎麼辦?

1⃣️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人死在了你的電動車旁,這是你脫不了的干係!不能憑你一面之詞,案件的本來面目要靠公安機關第一現場調查取證認定事發的原委、本案我沒有一手資料來判斷,只有推理斷案了!

2⃣️人的生命是寶貴的,法律規定任何人無權利剝奪他人生命,死者是不是賊?現場取證結合死者的一貫表現就能判出他是來偷車的還是誤碰的,這一手資料公安會拿出一手證據的!

3⃣️車主說沒有責任,要由公安現場認定:

一、你確實沒有在車子上佈置裸線有意觸人?這一點是案子定性的關鍵!如是有意傷害,不但要賠償還要視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二、你的充電器確認沒有經人為的有意圖的私拆下改動電路?

三、對於人遭電後有3種情況不跳閘:

a沒裝觸電保護器,或失靈、(這要逐層追究責任!)

b、用變壓器提高次級輸出電壓,電人後不跳閘、

c、充電器輸出端電人不跳閘,因為輸出端電壓是線圈經高磁感應的,與220V不相通!

4⃣️正常電瓶車充電器盒子安裝固定是好的,上方輸入220V交流電線路這是完全安全的,為了證明充電器的電路是否安全,我拆開了我家的充電器,將電源220V兩插樁與輸入電瓶兩插孔用10k檔正反相測試,錶針絲毫不動作,防止有誤,我測試家中所有的充電器都沒有測到輸入與輸出有直接相通作用。

如果屍檢確認為觸電身亡,這第二種可能為超過人身最低安全電壓36V以上,在潮溼條件下對人的電擊傷害!

5⃣️假設死者是偷車的,因為外面下雨,他全身潮溼,如他手抓電瓶的某線路有可能遭電擊(麻,抽感覺,)但不應該致命、只有他誤碰220V插座以及破壞的電源線才會致命、還有就是你的充電器不規範輸入與輸出測到電阻,存在著電瓶與220V交流相連通所致。

6⃣️你的充電器是原裝,造成了人身傷害,生產廠方無責任賠償,廠方在充電盒上都有明文!(避免雨淋,潮溼)

7⃣️如果以上事實都佐證你車主是無辜的,確認死者為偷車的,那死者有50%責任、那還有一半責任便是你和小區物業的不作為、有的小區為何無人管理?就是因為業主齊心不繳物業費,使物業癱瘓、如果你家按章繳了物業費,那物業要負40%的責任,你自己也得負10%責任,因為你在公共場所無遮攔的環境下私自拉線充電,(因為這公共點不屬於你的車庫,你這是佔用,不出事都不以為然,出事了就要追究一定責任)這就本身帶來了安全隱患,如果現場確認死者不是偷車賊,是為了一時避雨,因挪動或觸碰了帶有癮患的充電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雖然是誤傷,(排除了故意傷害罪),那你車主就得負全責!

⚠️安全用電!人命關天!!!





許科雲


首先你要保持沉默,不要跟小偷家屬有任何關於責任劃分的討論和爭辯,以防對方錄音取證。如果對方要你賠錢,你明確地表明態度:“法院見”,畢竟20萬對你來說不是小數,沒有必要私下協商解決,對方繼續糾纏的話你就報110。

其次,對於你在樓下充電瓶車的行為應該有一個專業檢測,假如這樣的方式存在安全隱患,也就是說不是小偷的人不小心碰到電瓶車,是否也會觸電死亡,這點非常關鍵,影響到你承擔責任的比例。



另外,還要看小偷在偷竊過程中是否對電瓶車進行破壞,因為在普通情況下,小偷只需拔出電源插頭,然後破壞車鎖(你不會把電串聯到車鎖上吧?)。此事公安部門應該已經介入調查了,這點要實事求是的說明。

最後,你最好找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出面幫你節省費用,在對方違法犯罪和作案工具、手法上下點功夫,儘量減少你的責任。畢竟死了人不可能跟你沒有半毛錢關係,儘量把損失降低到最小吧。遇到這樣的事情很倒黴,就算人生中一次考驗吧,沒有什麼事過不去的。


魔都魅影


這個社會怎麼了?違法的人,就是違法了,為什麼老是有家屬為違法而損失的人索賠,我真的醉了。廣東老人偷摘綠化樹上的芒果而摔傷,家人就可以告公園等單位,小偷偷東西而摔傷,送命,小偷家人就可以告執法者,追的人,小偷偷電車被電死,就可以告主人,關鍵的是法官還主張了原告的索求,這個社會怎麼了?做違法違背道德的事,沒有付出成本,反而成為發財的手段,還有底線麼?為什麼個人的不法行為要讓整個社會來買單呢?難道要國家立法把所有道德層面的問題規範完麼?如果我知道當年判彭宇案的法官,我一定會告訴我的孩子,這個人老了的時候,一定不要給他讓做,如果倒在路邊,一定告訴旁邊的人,就是他讓中國人的道德邊低了。如果小偷的家人要告,一定要公開審理,並且要公開宣判,不能讓壞人的成本做壞事的成本太低,太低就是對整個社會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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