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拒還45000元彩禮被拘留,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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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名女子的行為處罰並無不當

通過新聞了解到,女子被拘留的原因系因為婚約財產糾紛被訴至法院後,在一審、二審判決都已經判令周某婷需要返還彩禮4.5萬元的情況下,周某婷在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一直拒不履行的行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可以採取拘留的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目前執行難的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最高院也就執行難問題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對於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拒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絕不手軟!這是趨勢,更是為了讓各界重視法院判決的一個表現。

關於彩禮的問題

對於彩禮返還和不返還的規定,簡單提示如下:

退還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不予退還的情形:
  •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後言:無論是彩禮也好還是其他債權債務也罷,在人民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作為被執行人應當按照判決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判決書的意義就蕩然無存!


麋鹿說法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在法律上,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一般將男方的聘金認定為彩禮錢。男方給完彩禮,女方悔婚拒還,咋辦?一對泉州青年男女因彩禮糾紛對簿公堂。判決下來了,女方應返還彩禮,悔婚女子卻不履行,近日,該悔婚女子已被司法拘留。這個事情引起熱議!

科普一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來看看網友們的大家的評論:


網友:都悔婚了為什麼還要人家彩禮?這不是騙婚嗎?


網友:呵呵呵噠。。。不結婚也還要人家的老婆本。。。這是想幹啥呀


網友:彩禮也就是聘禮。是男方家庭給女方父母的聘禮。當然不還。


網友:如果沒結成婚,當然要退還啦,你不退必須告都可以告到你退。所以,拘留是對的


其實嘛,小編覺得彩禮,雖是民俗,但愛情不是買賣,婚姻也不能交易。其實呢,婚姻最重要的是兩情相悅,而彩禮是衡量不出一個新家庭的恩愛與和睦的。都說買賣不成還仁義在呢,何況是結婚、本來是件這麼大的喜慶事,兩家鬧得對簿公堂,最後還被拘留……(閩南網蔣曉彬)


福建閩南網


對於應返還而不返還彩禮的行為,同欠款不還性質是一樣的,其行為與“老賴”無異,法院採取的措施並無不當。

一、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

彩禮是男女雙方結果之時,由男方向女方家庭所支付的聘禮,但由於近年來騙彩禮、高額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經濟壓力巨大等情形層出不窮,在某些情形下應當返還彩禮才能彌補男方家庭的損失。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對應返還彩禮而不返還行為的處置

法院判決女方應向男方返還4.5萬元彩禮錢,則女方負有向男方支付4.5萬元的債務。女方不願意向男方償還該債務,男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履行。

對於女方不償還彩禮錢的行為,其性質就是“老賴”,因此法院對其採取對“老賴”的措施。

首先,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消費,併為其定製老賴鈴聲,廣而告之其老賴身份。

其次,對於日堅決不履行的行為,可對其處於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最後,若其仍然不予償還,可能對其科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處罰。


法束書亭


2017年2月,因婚約財產糾紛周某婷被許某安訴至永春法院,歷經一審、二審,法院判令周某婷返還許某安彩禮45000元。因周某婷始終沒有履行,2017年1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凍結了周某婷的銀行賬戶,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還貼心的為她定製了“失信彩鈴”。然而,她始終無動於衷。最終,執行法官決定“請”她到拘留所住15天。


其實這個事件還是比較簡單,就是泉州這名女子被法院判令返還男子彩禮45000元,只要返還就沒事了。但是她執意拒還彩禮,還認為:“我又不是殺人放火,至於這樣嗎!”

不管是因為婚約財產還是其他因素,當法院生效判決時,就應該服從,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就是違法犯罪。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泉州這名女子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已經屬於違法,所以被拘留是合理的。雖然事小,但是我們應該守法,懂法。


泉州新聞通


婚姻是終生制的,

彩禮也是終生制贍養女方父母的贍養費定金。

女方借假結婚騙大額彩禮,超出禮儀性彩禮特質,離婚後經法院判決退彩禮卻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涉嫌:拒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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