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要:原告劉勝利起訴被告王銀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我院作出(2010)夏民初4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王銀生於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76400元。到期後,被告王銀生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劉勝利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銀生髮出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已決定將王銀生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法院舉報。
被執行人:王銀生
性別:男
身份證號:412326195011203331
地址:河南省夏邑縣車站鎮政府路1068號
執行依據:(2010)夏民初43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夏邑縣人民法院
涉案標的:7811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舉報電話:17603708622
聯繫人: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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