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解釋】  看它看不見,叫做“夷”,聽它聽不到,叫做“希”,摸它摸不著,叫做“微”,這三種現象,無法追究。因為它們是混為一體的。它上面並不光亮,下面也不陰暗,它連綿不絕,難以形容,復回歸於沒有物體的狀態。這叫做沒有形狀的形狀,沒有物形的形象,就叫做“恍惚”。迎著它看不見它的頭,跟著它看不見它的尾,拿著古時的道理來駕御今天的事物,能認識古時的道理,才可以說認識道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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