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天道》電視劇原作《遙遠的救世主》連載22 芮小單因公之死

ACE:《天道》電視劇原作《遙遠的救世主》連載22 芮小單因公之死

收禮物之人不在,芮小單之死

芮小丹的電話意味著什麼,丁元英心裡如明鏡一般。

在芮小丹執行任務的一個月裡,這是她第一次給他打電話。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丁元英從來沒有感到時間像現在這樣如此漫長,他的精神緊張到了窒息,他的心像是懸在深淵的邊崖。他在做著各種假想,也許正在追捕……也許正在周旋……也許正在審訊……他是一個證到“一切有為法,應作如是觀”的人,他是一個從來不會去做祈禱、只判斷事物和接受結果的人,而今天,他做不到“如是觀”了,他祈禱,不住地祈禱……

不管感情驅使他做多少種幸運的假想,而理性卻清楚地告訴他:小丹不幸了。因為兩個小時過去了,在這種特殊時刻,如果芮小丹已經脫險,她一定會在第一時間報平安。

果然,晚上將近8點的時候門外傳來了敲門聲,來人正是兩名身著警服的人,這使他心存的最後一念幻想粉碎了。來者自我介紹,兩位是古城刑警隊的王福田和趙國強,既是來調查芮小丹的電話,也是來通知芮小丹的情況。

丁元英請他們坐下,直接問:“小丹還活著嗎?”

王福田和趙國強都是經驗豐富的刑警,並沒有馬上回答丁元英的問題。趙國強從公文包裡拿出一盒印泥、筆和一疊稿紙放在茶几上,客氣地說:“丁先生,小丹的情況我們隨後再談。據我們瞭解,小丹在今天下午的5點30分給你打過一個電話,通話時間是36秒。我們需要做個筆錄,詳細瞭解這個電話的具體內容,請你給回憶一下當時你們的原話。”

丁元英儘可能地把芮小丹的原話複述了一遍,說:“小丹的原話就是這樣,即便有出入也是個別詞句,意思不會有出入。”

趙國強一字不漏地做著筆錄。

王福田問:“然後呢?你說了什麼?”

丁元英回答:“我什麼也沒說,停了幾秒小丹掛斷了。”

王福田不解地問:“你怎麼可能什麼都沒說呢?至少會有個提醒、有個囑咐吧?”

丁元英說:“小丹有6年警齡,不用囑咐。”

王福田的情緒有了一點變化,說:“用不用是一回事,囑咐不囑咐是另一回事。”

丁元英沉默了,他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王福田不滿地看了丁元英一眼,思索了片刻,問:“你確定小丹就說了那些嗎?就沒有再說別的話了嗎?你再仔細回憶一下。”

丁元英說:“確定,小丹就說了那些。”

王福田又思索了片刻,問:“你認為小丹告訴你那些話是什麼意思?或者是她希望你能說點什麼?按紀律她是不該把案情告訴親屬的,可是她告訴你了。”

芮小丹的這個電話在常人的判斷裡只能有兩種解釋:1.訣別。這是一個合格刑警的自然做法。2.芮小丹處於職業本能與求生本能的矛盾中,她在這種矛盾的心理驅使下給他打了電話,期望他能給她一個影響她心理傾向的意見。

丁元英心裡非常清楚,王福田和趙國強作為芮小丹的同事當然傾向於第一種解釋,可以通過他的證詞排除第二種解釋,突出芮小丹作為刑警臨危不懼的正面形象。

丁元英更清楚,無論是哪一種解釋都會帶出一個他對芮小丹的感情問題。如果是第一種解釋,人們會質問:以他與芮小丹的感情,既然他知道是訣別為什麼不阻止?他怎麼可以無動於衷?如果是第二種解釋,人們會哀嘆:當芮小丹期望他說一句話決定選擇的時候,而他卻給了她一個高尚而殘酷的沉默。雖然有兩種解釋,但是這個問題無論怎麼判斷,都會推導出他對芮小丹面臨生命危險卻漠然視之的結論。

如果按第二種解釋推導,那麼他對芮小丹的死也應負有一定責任。

然而,芮小丹作為合格刑警還需要證明嗎?“證明”即是對她的不尊重。他對芮小丹的感情還需要別人的理解嗎?“需要理解”即是對這種感情的褻瀆。

丁元英答道:“我只講事實,不認為。”

王福田與趙國強相互對視了一眼,意思是:只能這樣了。於是趙國強將詢問筆錄遞給丁元英,說:“你看一下,如果沒有出入就請寫個日期籤個名,按幾個手印。”

丁元英看了看記錄的內容,拿起筆在問話記錄下面簽上日期和自己的名字,然後用手指蘸了蘸印泥按了幾個手印。

趙國強收好詢問筆錄,說:“丁先生,你是小丹的男朋友,我們是小丹的同事,也是很好的朋友。雖然我們沒接觸過,但是刑警隊的人都知道你,也知道小丹對你的感情。現在我代表古城刑警隊通知你,小丹已經不在了,是自殺。”

王福田說:“情況是這樣……”他把通報過來的情況複述了一遍,然後說:“如果你知道小丹其他親友的電話,也請你代為轉告。那……我們就告辭了。”

趙國強走到門口,轉過身說:“丁先生,我沒想到你會這樣對待小丹,作為小丹的戰友我對你感到失望,也為小丹那麼在乎你感到不值。”

兩名古城刑警隊的人走了。

丁元英用紙巾擦了擦手指上的印泥,想著要不要給歐陽雪打電話,因為8月5日法院開庭,歐陽雪和肖亞文都在北京做開庭前的最後準備,這個時候告訴她們這個消息顯然會對她們的狀態有影響。思忖再三,他還是拿起了電話。這兩個人都是芮小丹最好的朋友,這麼大的事如果不告訴她們,這種心理責任負擔不起。

電話裡,他剛說了幾句就從歐陽雪的聲音裡聽到她哭了。

打完這個電話,他打開電腦上網查詢秦谷縣的地理位置,查詢交通路線,查詢古城機場的航班方向和時間。距離秦谷最近的機場是寧夏自治區的銀川河東機場,古城沒有直通銀川的航班,只能從西安中轉。古城到西安的最早的航班是明天上午9點30分,西安到銀川的航班有12點50分一班,正好趕上。從銀川到秦谷不到300公里,坐汽車4個多小時,也就是明天傍晚可以趕到秦谷。

確定了去秦谷的路線和時間,他開始做出行的準備。有什麼可準備的呢?無非是帶點路費而已。他去臥室的寫字檯抽屜取錢的時候,看見了和錢放在一起的那枚刻著“法”字的橢圓形玉佩。他拿在手上,看了看上面的“法”字,看了看背面的日期,而寫字檯上鏡框裡的芮小丹也正站在山峰朝他凝望,那被山風吹散的長髮,那憂鬱而期待的眼神……

丁元英伸過手去,輕輕撫摸著芮小丹的臉龐和長髮,心裡喃喃自語道:“當生則生,當死則死,來去自如。丫頭,不簡單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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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簡單

他像平常一樣打開音響,芮小丹最愛聽的那支《天國的女兒》旋律充滿了整個空間,在音樂聲中,他在客廳裡緩緩地踱步,踱了一會兒又坐到沙發上,開始慢條斯理地整理工夫茶具。他將茶杯、聞香杯、公道杯、蓋碗一一用茶巾仔細地擦拭,那種專注神情似乎是在做著一件極精細的工作。

然而,無論他怎麼對抗、舒緩、掩飾,都無濟於心頭的疼,那是一種心如刀絞、無可忍受、無可遏抑的——疼。他以為他是明白人,他以為他可以從容、達觀,但是當他靜靜地泡好一杯茶靜靜地喝到嘴裡的時候,這杯茶卻被喉嚨的一團東西堵住了,也就是在他試圖嚥下這杯茶的一瞬間,一股生理無法控制的東西突然從胸腔噴出,他本能地緊閉上嘴,快步走到衛生間的洗手池,吐出的是一口鮮紅鮮紅的血。

過去他一直認為傷心吐血是文學的誇張描寫,而這一刻讓他體會了,那不是文人的誇張描寫,那是沒到那個傷心處。也就在這一刻,他的理性、他的堅強……崩潰了!

他突然渾身無力,眼前金星亂舞,似有千萬根針刺入心臟。那種像岩漿一樣爆發出來的絞痛撕心裂肺,胸腔哽咽得讓人想哭都哭不出來。他打開水龍頭沖掉血跡,擦擦嘴,到客廳關掉音響和電熱壺,關掉所有的燈,無力地伏在床上。

不知過了多久,忽然床頭的電話響了,他在黑暗中摸索著拿起電話。

電話是王福田打來的,他客氣地說:“丁先生,很抱歉,這種時候還打擾你。小丹的父親剛給局裡打過電話,說是有幾句話讓轉達給你,言辭有些過激。”

丁元英說:“沒關係,請講。”

王福田說:“芮先生的意思是,他們家不歡迎你,不希望在秦谷見到你,就是拒絕你參加小丹的後事。丁先生,我們只能尊重家屬的要求,請你不要去秦谷,避免大家在秦谷發生不愉快。希望你理解小丹父親的心情,也希望你配合我們的工作。”

丁元英問:“是因為小丹的那個電話嗎?”

王福田說:“是的,芮先生不能接受你對小丹的態度。”

丁元英說:“行,我不去。”

放下電話,打開臺燈,他伸手拿來寫字檯上芮小丹的照片,躺在床上凝神地看。

這張照片是和那枚玉佩同一天拿來的,他清清楚楚地記得那一天,先是與歐陽雪談股東出資,然後是小丹在公園廣場跳街舞,後來在小丹家裡聽音樂。就是在那天晚上,在公園廣場,他曾告訴她:只要你一分鐘是警察,你這一分鐘就必須要履行警察的天職,你就沒有避險的權利;但是,國家機器不缺一個遲早要被淘汰的女刑警,而社會應該多一個有非常作為的人才,這不是通俗的英雄主義和通俗的平等意識可以理解的價值。

而眼前的一切竟不幸被他言中了。

也是在那天晚上,她依偎在他懷裡陶醉地說:到時候我就躺在你的懷裡聽音樂,聽你給我講天國、講地獄,我就在你懷裡悄悄死去了,我的墳墓上開滿了細碎的勿忘我,在微雨的清晨,你穿過蜿蜒的小路而來,手裡拿著一枝花在我的墳前默默佇立……不行,你還得給我撒海里,你望著無際的大海,落下了兩滴狼狗的眼淚……

而今……而今……他甚至都不可能知道她的墓地在哪兒。她留給他的是永生的魂和永恆的美,是關於“作為價值”與“人生價值”更深刻、更本質的思考。

1998年8月5日下午2點,中國音響界第一例反不正當競爭訴訟案在北京正式開庭審理,法院第四審判庭國徽高懸,審判長高坐法臺正中,審判員分坐兩邊。原告深圳樂聖音響有限公司由法人代表趙青總經理、訴訟代理閻希成、蔣漢臣律師三人出庭,被告北京格律詩音響有限公司由董事長歐陽雪和總經理肖亞文兩人出庭。

此案由於媒體的前期炒作以及商業倫理、音響價格走勢、伯爵公司高價收購、敗訴既跳樓等諸多熱點,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法庭旁聽區座無虛席,有來自16家新聞媒體派出的記者,有音響業內人士,有社會問題研究機構的人士,也有音響發燒友。庭審情況,北京星際有線電視臺法律頻道向北京地區進行現場直播。

此時,在距離法庭12公里之外的北京梅林宮飯店,還有一個人正獨自坐在豪華套房的客廳裡通過有線電視關注著庭審進展,這個人就是此案的核心人物——林雨峰。

他坐在寬大、舒適的沙發裡,面前的茶几上擺著一瓶冰鎮的可口可樂、一包香菸和一隻玻璃菸灰缸,電視裡庭審的聲音夾雜著房間裡中央空調微弱的響聲。他靜靜地看著電視裡庭審的場面,旁聽區的座無虛席和諸多新聞媒體的參與讓他感到寬慰,他對訴訟結果已經不放在心上了,他所期待的是真相大白,是通過庭審把幕後的丁元英推到媒體評論的前臺。法庭裡惟一讓他感到不舒服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僅僅是兩個20多歲的女子,格律詩公司連個律師都沒請,這其中既有人數、性別、年齡、專業的不對稱,又有強弩之末與四兩撥千斤的不對稱,這使樂聖公司的陣容既成了兩個女子的陪襯,又受到了丁元英的輕視。

電視裡,法庭調查階段正在進行——

原告代理人蔣漢臣律師正在發言:“被告以違反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相關規定為手段獲得產品低於正常的生產成本,以偽造商品產地的方式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從產品的生產階段就已經存在不正當競爭,那麼延續到市場的也必然是不正當競爭。被告以低於成本價銷售以樂聖旗艦套件為主要組件的格律詩音箱,勢必會使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誤以為樂聖公司的產品暴利,以至產生反感和排斥,致使樂聖將不再是最受發燒友信賴的品牌。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已經造成樂聖公司生產銷售系統全面陷入癱瘓,嚴重損害了樂聖公司的經濟利益和品牌形象,必須依法承擔侵害責任。”

接著,蔣律師向法庭出示證據:

蔣律師出示的證據裡除了音箱生產廠家、音箱製造行業專家、音響行業協會、技術檢測部門分別出具的23份成本評價意見書和一份由樂聖公司計算的格律詩音箱最低成本綜合評估報告,更重要的證據是原本由被告提出的證據,一份是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一份是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詩音響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宗旨的決議》,還有一張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音響機架生產過程錄像光盤。

蔣律師經過審判長的准許,當庭播放了農民生產過程錄像,然後發言道:“為了說明事實真相,我們就不能不提到一位表面上似乎與本案無關的重要人物,那就是格律詩公司和王廟村生產基地的總策劃人丁元英。我們欽佩丁先生與格律詩公司扶貧的善舉,但是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這種生產方式沒有土地、廠房的投資,沒有安全保護、環境汙染和各種社會保險的成本,沒有休假,沒有福利,沒有老人和孩子的概念……這種所謂的扶貧就是讓我們的農民兄弟不惜犧牲家園和健康而在那種惡劣的條件下廉價出賣勞動力,以換取格律詩公司得以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本錢,無異於奴隸式的剝削、榨取,這種成本對於法制與文明的工業化生產根本沒有可比性。”

法庭現場是兩臺攝像機同時拍攝,鏡頭不斷地轉換、變化。林雨峰一邊專注地看著蔣律師發言,一邊更加專注地觀察記者和旁聽群眾的表情反應。蔣律師的發言情緒激憤、措辭嚴厲,列舉了有關法律依據,闡明瞭原告主張。當蔣律師提到“總策劃人丁元英”的時候,記者和旁聽群眾都程度不同地呈現出詫異和探究的表情。

根據法庭調查順序,下面將由被告方格律詩公司的當事人闡述觀點。

肖亞文畢竟是警官大學刑偵系畢業而又有一些社會閱歷的女人,心理素質穩定。她拿起早已準備好的應訴提綱鎮定地發言道:“審判長,各位法官,剛才原告代理律師已經向法庭陳述了事件經過,我就不再重複了。在此,我向法庭陳述如下幾點意見:一、凡是商業競爭都具有排他性,因此我對本公司合法競爭的排他性不做辯解。二、原告訴稱我方偽造商品產地的說法沒有事實根據,如果從王廟村訂購箱體就算商品產地,那麼樂聖旗艦套件佔格律詩音箱63%的成本,其音箱產地就可以標識深圳嗎?沒有法律根據。三、王廟村個體工商戶與格律詩公司是否存在隸屬關係不是由哪個人口頭認定,是要以事實為根據,事實上是兩者之間的關係完全是獨立法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市場經濟的商務互動關係。”接著,肖亞文向法庭出示瞭如下證據:

北京格律詩公司音箱喇叭、箱體、接線柱、標牌、包裝箱等音箱組件進貨發票

北京格律詩音箱成本明細表

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

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詩音響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宗旨的決議》

古城王廟村與北京格律詩公司音箱箱體的訂購合同

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音響機架生產過程錄像

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經營執照、個體工商戶證詞

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成本核算表、生產成本原始記錄

…………

原告和被告雙方經過法庭陳述和出示證據之後,法庭調查的焦點很快明晰了。訴訟雙方都清楚,事實不一定勝於雄辯,事實得益於雄辯。法院追求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相一致,但是追求與實際之間本身就存在距離,法院通過證據最終認定的是法律真實。

審判長說:“原告之所以訴稱被告偽造商品產地及王廟村個體工商戶與格律詩公司是隸屬關係,其證據作用是為了證明被告在產品生產階段就已經存在不正當競爭。現在本案的焦點問題是:一、王廟村個體工商戶與格律詩公司是否存在隸屬關係?二、王廟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方式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請雙方就這兩個焦點問題提出證據和辯論意見。”

肖亞文說:“審判長,我請求法庭准許我方的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說:“准許。”

於是,王廟村個體工商戶四個證人進入法庭證人席,這四個人分別是:記錄1996年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的王廟村小學教師趙麗靜、王廟村基督教教會包裝場王曼、王廟村板材加工場李鐵軍、王廟村漆面加工場吳志明。他們從來沒有經歷過這樣的場面,或許由於緊張,或許是法庭的空調在這麼多人的屋子裡已經不足以達到製冷降溫的效果,他們的臉上都浸出了細小的汗珠。

電視臺趁法庭對證人進行身份確認和證人義務、法律責任提示的例行程序空檔,不失時機地插播一段商業廣告。令人眼花繚亂的廣告取代了王廟村6個證人的畫面,廣告一個接著一個,好像沒完沒了似的。林雨峰也趁電視插播廣告之際喝了一口飲料,點上一支菸,身體靠到沙發上稍事放鬆。

廣告之後畫面切換到法庭,來自古城王廟村的四個證人逐一當庭作證——

第一個作證的是王廟村小學教師趙麗靜,她說:“我是教師,對村裡的生產情況不是太瞭解,我只證明1996年那份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的記錄是我親手寫的,當時他們在會上說什麼我就記什麼,後來每個開會的人都在會議記錄上籤了名字。”

蔣律師問:“為什麼要做這個會議記錄?”

趙麗靜回答:“我不知道,可能丁哥的意思是留個憑證,證明大家當時都同意了他提的那個幹法,避免以後有人埋怨,事後埋怨這種事在農村不稀罕。”

第二個作證的是王廟村板材加工場李鐵軍,他說:“歐陽找俺幾個來北京當證人,讓俺告訴法院俺和格律詩公司是啥關係,俺想來想去也不知道該咋說。你要說沒關係吧,那公司借給俺錢買設備,買生產材料;你要說有關係吧,俺就沒有跟公司搭過邊兒,公司只跟包裝戶籤合同,包裝戶才跟俺籤合同,俺只和打磨戶籤合同。俺從包裝戶接訂單和訂金,自己買板子下料,再賣給打磨戶,打磨戶把膩子打磨好了就賣給漆面加工戶,漆面加工戶拋光好了就賣給包裝戶,就是一道工序一道工序賣下去,全都是現金交易。”

李鐵軍的證言像一段繞口令,讓許多人聽著都忍不住笑了。

第三個作證的是王廟村基督教教會包裝場王曼,這是一個20多歲的姑娘,也是一個虔誠的基督教信徒,她先在胸前劃了一下十字,這才說:“我向主起誓,我說的都是實話。王廟村的包裝戶就是基督教會,要說公司跟包裝戶有啥關係,除了公司借給包裝戶收購產品的資金之外,就是和公司簽訂合同的關係,教會基本上都是婦女,掙個包裝費。”

蔣律師問:“什麼產品?產品和包裝上有沒有你們的生產標識?價格是誰定的?”

王曼回答:“最開始沒啥價格,幹完以後一核算就有價格了,時間一長價格就越來越清楚了。產品不一定,有機櫃板子,有音箱的空箱子,合同訂啥俺就做啥。商標沒有,咱這又不是成型的東西,都是按合同做的半成品零件。其實說白了,就是公司幫助王廟村的農民建了一個生產體系,公司要想把錢收回來,就必須得給農戶訂單。農戶也知道這個道理,你把價格抬上去了,公司的產品賣不出去,農戶也掙不到錢。”

蔣律師冷不丁問道:“公司給你們開多少工資?”

王曼被這個莫名其妙的問題問得愣了一下,納悶地回答:“沒人給開工資,農戶掙的都是利潤的錢,幹不好的有時候還賠錢。”

肖亞文立刻向審判長說:“抗議!原告律師是在誘導證人。”

審判長說:“抗議有效,請原告代理律師注意。”

蔣律師馬上歉意地說:“我收回剛才的問題。”

第四個作證的是王廟村漆面加工場吳志明,他說:“他們幾個把該說的都說了,我也不知道該說啥了,再說也還是那些,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憑良心說俺王廟村的農民都不想讓公司輸官司,再咋說人家公司也是扶貧,公司垮了俺就沒訂單,俺還欠著一屁股債可咋辦哪,俺也不想坑了公司,人總得有點良心吧?”

蔣律師問:“公司不管你們,誰來控制成本、質量?誰來監督勞動效率?”

吳志明說:“監督啥,那不是給人打工,那是自己的生意,你想偷懶、想浪費隨便,一道一道工序都是連本帶利的現金交易,出了問題你賣不出去就算窩手裡了,一賠就是連本帶利的賠,關別人啥事?誰也不會去做這冤大頭。”

蔣律師說:“你們知不知道,你們的那種生產方式違反了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是違法行為。你們很苦,包括你們的孩子和老人,你們有權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合理的勞動報酬,你們不是誰的奴隸。”

吳志明一聽就來氣了,說:“你這人咋說話呢,農民種地算不算生產?農村哪家的孩子不到地裡幹活兒?我咋從來沒見有人管過,那就不是使用童工了?都別說那好聽的,俺村是貧困縣裡的貧困村,能有個活兒幹就不錯了。城裡咋啦?到城裡就能跟城裡人一樣了?還不是照樣幹最髒最苦的活兒,到頭來連工錢都不給,還不如俺現在這樣呢。俺就信丁哥說的那句話,別把自己太當人了,吃人家吃不了的苦,受人家受不了的罪,做人家做不到的成本和質量。除了這,再說啥都是假的。

蔣律師問:“你們是隻接受格律詩公司的訂單還是其它訂單都接受?如果樂聖公司或其它公司也向你們訂購箱體,你們能接受嗎?”

吳志明說:“那俺巴不得呢!只要是俺能做的,俺都接,越多越好。丁哥從一開始就跟俺說這個道理,俺也是為了將來能多接活兒這才拼命的,要不然圖啥?”

蔣律師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把格律詩公司的證據研究得精透,此時明知向證人問不出什麼結果,但是還得這樣問,不能放過一絲一毫的機會。

證人作證之後退席,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問:“訴訟雙方除了現有的證據,還有沒有新的舉證?”

蔣律師說:“我有問題需要向原告當事人歐陽雪提問。”

審判長說:“准許。”

蔣律師說:“我在向歐陽小姐提問之前先向法庭讀兩段1996年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先把一個基本事實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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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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