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算什么性质,女性多少岁可以退休?

严格说,社区工作者,指的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包括民选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和聘用的员工)。按照国家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城市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既不是党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国有企业,那么社区工作者在国家正规编制中是没有的。所以,社区工作者属于群众自治组织的合同制员工。

但是在一些特殊地区(例如深圳),社区管理机构除了居委会,还有一个工作站。按照《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站是上级政府在社区设置的管理服务平台,也就是说社区工作站相当于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里面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编,当然也有合同制聘用员工。

有的人把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混淆。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指的是从事非盈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的工作者。在深圳,有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性质属于民办非盈利组织),通过政府的打包购买,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社工是需要考取社工资格证的,分初级社工、中级社工、社工督导,有严格的晋级制度和专业的工作方式。

有人喜欢叫社区工作者为居委会大妈。这种观点有点像台湾人以为大陆人吃不起茶叶蛋一样,站在几十年前的角度看待社区居委会了。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普遍都是很年轻,而学历必须是大专或以上。在深圳的居委会的聘用员工中,特别是一些特殊部门的骨干,基本上都是全日制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很多与公务员工资持平)。

不管居委会的员工有没有国家的正规编制,但他(她)一定是劳动者。既然是劳动者就适用于劳动法的规范。按照劳工法规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就必须退休(至于今后会否改变不能肯定)。这里多说一点,女干部是55岁退休,但社区工作者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干部”的属性,所以只能按照工人的标准确认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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